土 方 开 挖 及 回 填 施 工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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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土方开挖、支护及回填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 工程土方开挖及回填方案,根据 A区施工图进行编制。 2.规范及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二、施工布置:
1.施工顺序:施工放线、验线—挖土方—验槽—基础砼施工—回填土。 2.施工车辆行驶走向:挖土机10台。
3.施工进度计划:开挖约需30天,土方回填约需10天。 三、施工方法及措施:
三、施工操作工艺
(1)机械化开挖应根据工程规模、土质情况、地下水位高低、施工设备条件、进度要求等合理选用挖土机械,以充分发挥机械效率,节省费用,加速工程进度。本工程采用1.0m3斗容量的液压反铲挖掘机挖土;反铲挖掘机作业常采用沟端开挖和沟侧开挖两种方法。当开挖深度超过最大挖深时,可采取分层开挖。运土汽车布置于反铲的一侧,以减少回转角度,提高生产率。
(2)大面积基础群基坑底板标高不一,机械开挖次序一般采取先整片挖至一平均标高,然后再挖个别较深部位。地下室底板肋梁土方可用液压小型挖土机,以便挖土、装车均衡作业,机械开挖不到之处,再配以人工开挖修坡、找平。在基坑纵向两端设有道路出入口,挖出之土方运至弃土场堆放,最后将斜坡道挖掉,应留部分土作基坑回填之用,以减少土方二次搬运。
(3)基坑边角部位,机械开挖不到之处,应用少量人工配合清坡,将松土清至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再用机械运走。人工清土所占比例一般为1.5%~4%,修坡以厘米作限制差误。大基坑宜另配一台推土机清土、送土、运土。
(4)挖土机、运土汽车进出基坑运输道路,应尽量利用基础一侧或两侧相邻的基础以后需开挖部位,使它互相贯通作为车道,或利用提前挖除土方后的地下设施部位作为相邻的几个基坑开挖地下运输通道,以减少挖
土量。
(5)对面积和深度均较大的基坑,通常采用分层挖土施工法。使用大型土方机械在坑下作业。如为软土地基或在雨期施工,进入基坑行走需铺垫钢板或铺路基箱垫道。
(6)机械开挖应由深而浅,基底应预留一层200mm厚用人工清底找平,从避免超挖和基底土遭受扰动。
(7)土方工程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构)筑物的地基暴露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8)大型土方机械开挖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在高度超过3M或在不稳定土体之下“偷岩”(无坡脚及负坡脚)作业。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有危岩、孤岩、古滑坡等土体或导致岩(土)体向挖方一侧滑移的软弱夹层、裂隙时,应及时清除和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岩(土)体崩塌与下滑。
(9)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详细了解地质资料,从挖土的方向和手段制定方案,防止滑坡发生。
(10)开挖基槽时有水出现进行明沟排水。基槽设4个φ1000mm×1000mm集水井,井底铺200mm厚碎石,井内下钢筋笼,钢筋笼四周填碎石。基槽底四周设300mm×300mm排水沟,排水沟用碎石填平,用潜水泵抽水。潜水泵接塑料软管,将水抽到甲方指定的排水井内。
(11)回填前要清理干净槽内杂物,抽干槽内余水。回填时要四周对称水平回填。并且回填土时要控制好含水量,淤泥、土块过大不能用于回填。
(12)采用分层回填土,每层回填厚度控制在300mm以内。压实系数λc≥0.94。
四、质量标准 (一)保证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二)允许偏差项目
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场地平整允许偏差值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2 3 表面标高 长度、宽度 边坡偏陡 五、成品保护
+0,-50 -0 不允许 用水准仪检查 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六、资源配置:
1.人员:管理人员 15名
技术质量人员 1名 电工 1名
普工 20名
2.机械: 1m3液压挖土机 6台 蛙式打夯机 3台 3. 材料:塑料软管(1.2寸) 100m
塑料软管(2寸) 50m
电缆3×1.5+2 100m
电缆3×4+2 100m
配电箱 4个 七、安全技术措施:
(1)开挖边坡土方,严禁切割坡脚,以防导致边坡失稳;当山坡坡度陡于五分之一,或在软土地段,不得在挖方上侧堆土。
(2)机械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底部应铺设枕木、钢板或路基箱垫道,防止作业时下陷;在饱和软土地段开挖土方;应先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设备下陷或基土产生侧移。
(3)机械挖土应分层进行,合理放坡,防止塌方、溜坡等造成机械倾翻、淹埋等事故。正车上坡和倒车下坡的上下坡度不得超过350,横坡不得超过100。
(4)多台挖掘机在同一作业面机械开挖,挖掘机间距应大于10m;多台挖掘机械在不同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上下台阶挖掘机前后应相距30m以上,挖掘机离上部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造成翻车事故。
(5)在有支撑的基坑中挖土时,必须防止碰坏支撑,在坑沟边使用机械挖土时,应计算支撑强度,危险地段应加强支撑。
(6)机械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内。挖掘机工作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土石方爆破时,人员及机械设备应撤离危险区域。挖掘机、装载机卸土,应待整机停稳后进行,不得将铲斗从运输汽车驾驶室顶部越过;装土时任何人都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7)挖掘机操作和汽车装土行驶要听从现场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开行路线行驶,防止撞车。
(8)挖掘机行走和自卸汽车卸土时,必须注意上空电线,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垂直与水平距离分别不得小于2.5m。
(9)雨期施工,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行车安全。
八、施工注意事项
1、土方应按规定开挖路线、顺序、范围、底部各层标高,边坡坡度,排水沟、集水井位置及流向,弃土堆放位置等,避免混乱,造成超挖、乱挖,应尽可能减少机械超挖和人工挖方。
2、尽量利用挖土机开挖,不开或少开坡道。
3、在斜坡地段挖方时,应遵循由上而下、分层开挖的顺序,以避免破坏坡脚,引起滑坡。
4、基坑(槽)开挖完成后,应尽快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施工,应预留一层200~300mm(以上土层,在进行下道工序前挖去,以避免基底土遭受扰动,降低承载力。
5、采取基坑防坡措施,故在基坑施工时,在基坑四周2米范围内,不允许堆放静载,以减少土的侧压力,防止塌方。
6、 排水措施
因为本工程地下水在施工层以下,排水主要是地面水及雨水,在基坑底四周开挖设置20CM,30CM深的砖砌排水明沟,并每隔20米挖一集水坑,以利于基坑内的水能顺利排出。由于基坑暴露时间较长,故在基坑四周边坡采用40厚M7.5砂浆抹面。
7、 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设置专用通道,在每栋楼处均设一专用上下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专用通道采用梯子,做为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专用通道。 九、夜间施工措施:
土方工程渣土外运一般都为夜间施工,因施工场地在山坡内,安全措施尤为重要,要跟上。
1、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照明,以保证施工操作面亮度。东西两向装探照灯2盏,另在操作面上装移动式1000W碘坞灯2盏(备用加1盏) 2、夜间值班管理人员轮流,配备专人指挥车辆出入通行,出入口设岗。 3、严格遵守大理州有关环卫市容管理规定、渣土管理规定,配备专人检查装卸车不超载,途中不酒土,出口运输车车轮经门口洗车道清洗干净,出市道,不沾污市容。
4、遵守环保规定,深夜尽量减低操作噪音,禁用喇叭,不干扰周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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