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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发展与监管解读

2023-03-16 来源:星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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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发展与监管解读

作者:黄薇莘

来源:《网络传播》2013年第04期

电视是家庭娱乐的中心,电脑是个人娱乐的中心。现在的现象是父辈看电视,而年轻一代则习惯使用电脑,一家人坐在一起看电视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互联网电视的出现改善了这一局面。互联网电视满足了父辈和年轻一代的个性需求,实现了资讯、娱乐、互动三大功能,令一家人围坐一起看电视成为新的潮流。

互联网电视是指以公共互联网为传输介质,以绑定了特定编号的国产电视一体机为输出终端,并经由国家广电部门批准的集成播控平台向全国范围内的用户提供音视频等多媒体内容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的服务。

根据原广电总局的数据,目前已有2000万互联网电视终端在2012年年底前进入用户家庭。而市场调研公司奥维咨询的预测表示, 2014年互联网电视渗透率将上升到80%,2016年中国互联网电视用户数将突破一亿人。中国互联网电视市场的营收容量将从2010年的5000万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13.8亿美元。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发展

截至2012年底,国内共有7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即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分别是以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为申请主体的央视国际、以上海电视台为申请主体的百视通、以杭州电视台和浙江电视台联合作为申请主体的杭州华数、以广东电视台为申请主体的南方传媒以及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近几年来,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集中发力,扩大互联网电视业务规模,共同促进互联网电视行业快速向前发展。其中央视国际、南方传媒、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牌照持有机构的动向引人关注。2011年底,央视国际携手腾讯、易视腾等公司,在天津成立专门运营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公司,借助合资公司的方式,追求与市场更灵活的接轨,机顶盒形态是其未来发展的主要模式;2011年12月21日,南方传媒和优朋普乐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合作会在广州召开;2011年12月,湖南电视台全权委托旗下全资子公司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开展互联网电视相关业务;2011年11月18日,CIBN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国广东方公司)与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汉雅星空公司)关于互联网电视海外合作进行签约;2011年12月3日,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办的“CIBN互联网电视”上线投入试运营。另外,获得国内互联网电视集成运营牌照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旗下的央广新媒体公司,已携手江苏电视台和奇艺网成立互联网电视的运营合资公司——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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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解读

互联网电视给消费者带来了新颖的视听体验,为老百姓提供了形象直观、交互性强的视频服务多样选择,也顺应了电视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需求,有助于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提升广播电视服务水平,推动国家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然而,互联网电视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例如部分机构违规自行建设平台、侵权盗版节目较多等,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注意。

2009年,原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确保传播视听节目内容可管、可控。“内容可管、可控”这一要求贯穿始终,可见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态度之明确。紧接着,2010年原广电总局颁发《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上述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电视的播出必须通过链接由原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商。

2011年7月,原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要求视频网站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自行关闭互联网电视平台,停止一切销售、宣传活动。

随着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思路从单一叫停规范互联网机顶盒的方式转向引导产业发展。根据互联网电视的特点和其发展的内在要求,原广电总局确立了互联网电视的管理目标,即发展百姓欢迎、安全可靠的互联网电视,确保其规范可持续发展。 2011年12月,原广电总局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要求》从市场准入、内容管理、运营规范、终端管理等环节入手,规范互联网电视的秩序。一是明确产业分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由电视台建设,厂家负责互联网电视的终端发展;二是依法落实许可管理制度;三是坚决打击非法开展互联网电视的行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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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互联网电视终端进行有序管理。181号文中较为重要的规定包括:一是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智能接入集成播控平台,内容方可与播出机构合作开展点播服务,但不允许在互联网电视上设置直接访问公共互联网网站的链接;二是集成播控平台选择终端类型和厂商,原广电总局负责终端统一编号,终端不能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三是暂不允许开展直播业务,播放内容必须具有电视播出版权。181号文首次将国内互联网电视定义成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电视,即基于公共互联网传输内容,体现了原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业务管理的日趋细化和严格。此政策虽然使视频网站与终端企业失去了直接合作的机会,但同时结束了互联网电视“无法可依”的灰色状态,给产业链带来了新商机。

互联网电视作为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融合的产物,从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电视必将成为广播电视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三网融合的重要载体之一。与此同时,年产能超过9000万台彩电的我国彩电行业已经进入数字化、网络化、内容化融合发展的新时代。国家相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有利的政策和产业环境,鼓励和扶持彩电制造企业、内容运营企业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推动互联网电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发挥央视国际、上海文广等互联网电视内容集成平台的作用,构建资源丰富、内容安全的互联网电视内容体系;发挥电信运营商的市场能力,寻求互联网电视与IPTV等新媒体业务的交汇点;发挥广电部门的监管优势,为产业拟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政策;发挥工信部的作用,改变彩电厂商各自为政的发展策略,有序引导彩电制造产业的规模发展;发挥文化部的职能,从互联网电视起步,做好影视内容版权的正规化监管和发行。通过构建立体化、深入化的行业管理体系,推动整个视频产业的协调规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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