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黄光裕被捕入狱后,利用其权利真空期,陈晓私自以董事会名义引如贝恩资金,并任命贝恩投资的三位非执行董事。而黄光裕不满,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而以陈晓为首的董事会却召开紧急会议重新任命三位董事。
以陈晓为首的董事会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对国美大量员工发放大量股权进行激励,而黄光裕家族对此表示不满。
国美股权之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国美之争引起的舆论浪潮非常巨大。国美之争不是一次中国典型的股权之争,也不是一次国外典型的并购之争。中国典型的股权之争是公司现有两大股东之间的公司争夺战,国外典型的并购之争是两家公司竞标争购一个目标企业。国美之争中,在股权层面上只有黄光裕方面的少量增持和贝恩资本方面的债转股两项重要行动。黄光裕和陈晓方争夺的主要是第三方国美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支持,这是一种“股份代理权争夺”,本质上是争夺第三方股东的信任。
结果:
国美电器举行了特别股东大会,黄光裕方提出的5项决议只有一项被通过,标志着黄光裕方大败。但是这场战争远没有结束。
对国美之争分析:
陈晓一方:很多人以为陈晓的胜利代表着“职业经理人代表中小股东对抗大股东”的胜利,甚至希望中国的企业发生这样的事情,其实我觉得这是是对国美之争结果的一种误读。事实应该是陈晓为首国美董事会和海外机构投资者联合在一起对抗国内的大股东黄光裕的胜利,不管谁输谁赢,其结果都是大股东的胜利绝不会小股东的胜利,中国的现状是大股东蚕食小股东的权益,这是不能规避的事实。陈晓方想在屏蔽黄光裕个人犯罪对公司不利影响的同时,要把黄光裕作为国美创始人和国美大股东的正常影响也去除出去。在黄光裕还拥有30%以上股权、还是显著的第一大股东情况下,急切的想要切割国美公司和黄光裕的关系,可以说是相关人士权力欲望和野心都过于膨胀的表现。国美管理层通过联合贝恩资本等海外机构投资者,来对抗黄光裕作为股东的正常控制权,不仅违背中国人传统的道德标准,也同样违背在西方现代市场经济下发展起来的董事/经理行为操守和公司治理原则。公司通过“股东控制董事会、董事会管理公司”这样一种良好公司治理而自然走向股权分散,股权分散只是良好公司治理的一个自然结果,而不是改进公司治理的手段,更不应该是公司发展的目标。 黄光裕一方:毕竟黄光裕在这次交锋中还是输掉了这一仗,这也值得我们深思的。首先黄光裕不应该成立权利过大董事会,黄光裕为了自己的在资产市场上操作便利,也可以说是为了滥用私权,从中获利,一再修改公司章程,导致董事会权利过大,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陈晓一方正是利用这一点,才有机会对抗黄光裕。同时黄光裕本人也过于贪婪,股权激励制度可以说是一早就有,是巩固企业公司稳固发展的一种良好手段,而黄光裕本人却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这一政策,相反,陈晓一方却在国美最危急的时刻实行股权奖励机制,不仅成功稳定了公司,还得到了一大批公司管理者股东们的支持。不仅如此,自打国美上市以来,黄光裕家族可以说是一直减持股份拒绝分红,导致国美股价一直不太高,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的权益,不为广大股东利益着想注定是要失败的。
总结:
所以总的来说,没有谁对谁错,身在职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着想。这也给了我们很多教训和启示:管理者和股东之间本应是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关系,而不应该互相斗争,争夺管理权。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闹剧?相信在资金股权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十分完善的欧美资本市场不会出现的,所以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中国的各种制度真的亟需完善,管理者和拥有者都应该真正为企业发展着想,而不是明争暗斗争夺权力,受害的永远是中小股东。企业的发展应真正为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带来利益,这才是中国未来良好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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