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专家)提供。推荐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必须由推荐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作出;主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以及主要完成人情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等客观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可以由被推荐的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提供,但推荐单位(专家)要对有关内容认真严格审查,并承诺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书中所有内容应根据本填写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形审不合格的推荐书退回推荐单位(专家),不予提交评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须按要求填写和上传。主件第二、三、五部分的页边距左右各3.2㎝,上下各2.8㎝(以推荐系统提供下载的模版为准),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九部分)和附件(第十部分)。主件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专业评审组、序号、编号: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2.奖励类别: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3.项目名称:不超过30字。应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使用xx研究的表述,不得出现企业名称和具体商品品牌等字样。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应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工程所属领域、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使用xx研究的表述,必要时可以通过使用企业名称或者产品品牌等方式来限定工程的内容,以防止侵犯其他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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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技创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科普项目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等方面的创新。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应围绕项目的设计思路,全面阐述体制机制、文化建设、关键技术等方面的建设和创新,以及创新工程实施后在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产出和经济社会效益,对企业自身的成效(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投产、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提升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对行业或区域带动作用(对相关产业、行业技术水平、竞争能力的提升作用)等。
2. 科技局限性
不超过1页。简明、准确地阐述本项目在现阶段还存在的科技局限性及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
国家安全类项目必须填写《保密要点》,并在附件中提供定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相关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部门应在部门盖章处加盖公章。
五、客观评价
限2页。围绕科技创新点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做出客观、真实、准确评价。填写的评价意见要有客观依据,主要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国家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鉴定结论,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六、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推广应用情况
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
应用单位名称 应用技术 应用的起止时间 应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应用情况 应就本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概述,并以列表方式说明主要应用单位情况(列表格式如上)。表中所列应用单位一般不超过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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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项目应就作品的发行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大众传媒采纳情况进行概述。
同时应在附件中提供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三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应用)的证明材料。科普作品应公开出版三年以上。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应在获得行政审批后应用三年以上。
2.近三年经济效益
仅填写项目完成单位及其他应用单位产生的经济效益。按表格栏目填写。其他应用单位应在推广应用情况中《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所列单位范围之内。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应填写近三年由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所带来的新增经济效益。
2015自然年如无法填写整年度数据,可填写到当年截止上报资料前一个月的数据(比如上报资料是当年12月份,则可填写截止11月份的数据),并做出说明。
新增销售额:新增销售额指完成单位技术转让收入及应用单位应用本项目技术所新增的产品或服务销售额,在填报时应用单位应扣减技术应用前的该项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基数,填报数据中如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相关数据的,需要抵消重复计算的部分;如果技术应用仅对相关产品或服务产生部分影响,需考虑技术应用的贡献率,并在填报说明中要对技术贡献率的测算依据和完整的计算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填报数据应有真实来源和支撑证据,相关支撑材料在提交应用证明时应一并提供。
新增利润:如果应用单位能够做到对项目技术应用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成本、税金单独核算的,新增利润指新增销售额扣除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余额;如果应用单位不能做到对项目技术应用产品或服务的收入、成本、税金单独核算的,新增利润可按新增销售额乘以企业综合销售利润率进行测算;如果技术应用仅对相关产品或服务产生部分影响,需考虑技术应用贡献率的影响。
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有关说明:不超过300字。
需说明新增销售额和新增利润的数据来源,如会计报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以及其他证明内容。应用单位在提供应用证明时应附支撑以上说明的证据资料。
其他经济效益指标的有关说明:不超过300字。
如果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两个指标不能有效反映本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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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贡献,项目单位可自行增加其他效益指标,但需说明其他经济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包括新增税收、减少损失、降低成本、降低能耗等。
社会公益类项目和专用项目如无经济效益,可以不填此表。 3.社会效益(专用项目包括军事效益)
不超过600字。应说明本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升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七、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不超过10件)
应填写直接支持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成立的且已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涉密项目可采用其他科技所属权的认可方式。应按与主要科技创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项应填写核心知识产权。核心知识产权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对于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类别选择发明专利,然后依次填写发明名称,国家(地区),专利号,授权公告日,专利证书上的证书号,发明人,专利权人以及专利的有效状态。
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栏目,发明人一栏可不填。 本表所列知识产权用于被推荐奖励的情况,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并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名承诺。
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所列完成人应为中国公民。主课题的验收、鉴定专家组成员不能作为完成人。 推荐特等奖的项目人数不超过50人,推荐一等奖的项目人数不超过15人,推荐二等奖的项目人数不超过10人。
重大工程类项目(包括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国防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不填此表。
科普项目主要完成人应是对科普作品的创作做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作者、责任编辑和美术编辑。
工作单位:填写完成人被推荐时所在单位。 二级单位:填写具体部门,如大学的院系等。
完成单位:填写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单位(应为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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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如涉及多个单位,只填写一个单位。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不超过300字。应具体写明完成人对本项目做出的实质性贡献并注明对应第几项科技创新;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科技创新,要细致说明本人独立于合作者的具体贡献,以及支持本人贡献成立的证明材料。提及的证明材料如存在于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应写明目录编号,否则应在附件中提供并注明附件编号。
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情况:填写完成人曾获国家科技奖励的获奖年度、奖种、等级、项目名称、排名及证书编号等内容。
完成人应在本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字迹清晰,不得代签或利用影印等技术模仿制作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须由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盖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单位)应在单位盖章处盖章。如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相同,则只需加盖一个;如不同,应同时加盖。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详见第十部分《附件》的具体要求。
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所列完成单位应为法人单位。
推荐特等奖的项目单位数不超过30个,推荐一等奖的项目单位数不超过10个,推荐二等奖的项目单位数不超过7个。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只填写1个单位。 科普项目不填写此表。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不得填写非法人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 单位性质: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不超过600字。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除说明贡献外,还要对企业的总体情况作简要介绍,包括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利润、研发费用、发明专利申请数、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利润、截至推荐当年的职工总数、研发人员数、拥有的发明专利数以及研发机构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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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特殊情况下,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人签名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在单位盖章处盖章。
十、附件 1.书面版附件
按以下顺序排列,其中附件(1)、(2)、(3)、(5)合计不超过54页,附件(4)提供全文。
(1)核心知识产权证明(不超过3件):指已获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的说明书首页(摘要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提供复印件即可。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指验收鉴定、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批准文件等。提供复印件即可。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相关项目必须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且审批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前。
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应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3)应用证明:指本项目整体技术的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且能证明本项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三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应用)。应用证明须法定代表人签名(特殊情况下,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人签名并出具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应用单位须与推广应用情况中《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一致。要求提供原件。如果实际2页,请双面打印,视为1页。
(4)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简要叙述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产出及证明材料等,由第一完成人声明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签名,并填写《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独立完成的可不提交此说明。
合作方式:包括专著合著、论文合著、共同立项、共同知识产权、共同获奖、工艺规范、产业合作、其他。
合作者/项目排名:填写此项合作内容中涉及的完成人及其在项目中的排名,合作者应该在证明材料中体现,如专利合作,合作者应同时为对应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合作时间:合作时间应在本项目起始至完成时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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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成果:只需要列出成果名称,如专著名称、论文名称、发明专利名称、合同名称等。
证明材料:直接列出证明材料的附件编号即可(一般都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体现,如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等),如没有证明填写无。
(5)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和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应为能证明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证明文件,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提供复印件即可。论文须提供全文或首页,不超过10篇。
科普项目应提交的附件包括:(1)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最新版本);(2)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3)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4)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5)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6)作品主要内容首页。科普项目除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外,还应提交3套科普作品。
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应提交完成人在完成本项目时的身份证明。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应提交由企业或者第三方出具的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内容相关及证明项目创新性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的证明材料。如:技术创新工程实施以来所研制的新产品、新成果验收审批、效益情况,与技术创新工程相关的荣誉获得情况,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情况等。
2.电子版附件
(1)核心发明专利的电子版附件需提交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含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以PDF文件提交。应用证明和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以PDF文件提交。
(2)电子版附件的其他内容应与书面附件一致。以JPG文件提交。
(3)电子版附件合计不超过54个文件,其中PDF文件不超过19个,JPG文件不超过35个。每个PDF/JPG文件只能包含一个独立内容。
(4)科普项目电子版附件以PDF文件和JPG文件提交,各不超过20个,总数不超过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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