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津贴的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财务和工程技术类岗位的员工。
二、获得国家颁发的财务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财务会计、
审计、核算、
出纳岗位的员工和获得国家颁发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工程技术岗 位的员工,可以享受职称津贴。
三、职称津贴的标准为: 获得初级职称者每月 100 元,获得中级职称者每月
200 元,获得高级职称者每月 400 元。
四、享受职称津贴的员工必须达到本岗位的任职要求, 未达标者不享受职称
津贴。
五、享受职称津贴的员工如果岗位发生变动而不符合条件, 或休息一个月以
上的病假、产假时,当月起取消职称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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