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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津贴管理制度

2023-04-04 来源:星星旅游
证书津贴管理制度

为满足公司资质要求以及投标等工作需要,公司鼓励职工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对相应的资格证书津贴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临时一级建造师证书津贴 600 元/月,一级建造师证书津贴 800 元/月,二级建造师证书津贴(建筑、市政专业)400 元/月,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津贴 400 元/月,两证以上(不含两证)每增加一种以上注册证书增加证书津贴 200 元/月。

二、乙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津贴 200 元/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津贴 200 元/月,以上证书属于两证以上增加证书的,增加证书津贴 100 元/月。

三、国家级试验检测师,单科证书津贴 200 元/月,2 科以上(不含 2 科)每增项一科增加证书津贴 100 元/月;国家级试验检测员,单科证书津贴 100 元/月,2 科以上(不含 2 科)每增项一科增加证书津贴 50 元/月。

四、以上证书津贴由各主管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取得证书的人员名单及注册时间,经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批准后,自注册批准时间的下月执行,在工资表中造发。

五、在公司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参加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员工参加上述资格考试合格并享受有关待遇的,员工必须以本公司作为任职单位注册,证书由公司长期保管和使用。在单位报名

考试,却不在单位注册的,属于合同工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在编人员证书不得转出,直到调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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