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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及津补贴管理办法

2022-11-02 来源:星星旅游
员工福利及津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综合福利保障体系和员工自我提升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责任感,体现公司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达到吸引、留用和激励人才的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福利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之外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员工提供现金或实物的薪酬。员工津补贴是公司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保证员工的收入不受物价等特殊条件影响,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员工的薪酬.

第三条 发放对象为公司满足条件的员工。

第四条 本办法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第二章 福利种类

第五条 员工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公司福利、专项福利等。 第六条 法定福利是指公司按政府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的各项福利。 (一)社会保险:公司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公司按规定交纳。

(二)住房公积金:公司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均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归员工个人所有。

(三)法定节假日:非倒班制员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倒班制员工按倒班安排执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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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四)带薪假期:员工带薪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其他假期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假期。

第七条 公司福利是指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权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一)企业年金:为保障员工退休后生活品质,公司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年金方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充商业保险:为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公司建立了统一的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采用外部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实施,补充商业保险方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节日福利:结合中国传统习惯和公司实际,春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员工发放节日福利;节前离职的员工,不再发放相应的福利费;节日福利具体发放标准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动态调整。

(四)工会福利:根据公司工会实际情况,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管理规定,工会经费用于为员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其中包括员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公司工会福利主要包括工会活动费、结婚礼金、住院慰问费、身故员工慰问费、身故员工家属慰问费、生日慰问费、防暑降温慰问费等。

(五)健康体检: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增强企业凝聚力,体现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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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服装:为规范公司员工着装的整体性、一致性和专业性,公司为全体员工免费提供工作服装,包括夏装2套,冬装2套,大衣1件.

第八条 专项福利是指公司为满足特定条件的员工提供的专门福利. (一)退役军人享受建军节福利; (二)退休员工享受重阳节福利;

(三)专项工会福利:女员工享受妇女节活动费,子女未满14周岁的员工享受儿童节慰问费.

第三章 津/补贴种类

第九条 员工补贴包括误餐补贴、异地工作补贴、住房补贴等。 (一)为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发放误餐补贴。

(二)出差补贴:员工因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享受出差补贴。具体规定参照《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出差与差旅费管理办法》.

(三)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派往员工常住地以外城市工作 (不含初次招聘录用和主动申请调动)的员工享受异地工作补贴和住房补贴。

第十条 员工津贴包括值班津贴、专业技术职称津贴、专业资格证书津贴、学历提升调薪等

(一)基层工作津贴:为鼓励公司高学历员工通过基层锻炼积累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设立员工基层工作津贴,包括博士学位员工基层工作津贴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员工基层工作津贴。

(二)专业技术职称津贴:为鼓励员工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设立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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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津贴。专业技术职称包括1995年以前员工评审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1995年以后员工参加人社部统一考试取得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四)专业资格证书津贴:为鼓励员工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设立员工专业资格证书职称津贴,专业资格证书包括司法考试A证、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三级、注册税务师及其他经公司审核认定的重要专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为鼓励公司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通过不断学习提高个人学历,今后公司员工取得更高一级学位或学历,且证书颁发日期在本办法发文日之后的,发放学历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次年福利及津补贴标准每年由人力资源部年底统一发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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