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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5.09.21
• 【字 号】沪农机[2015]37号 • 【施行日期】2015.09.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 正文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明确上海市2015年农机购
置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相关事宜的通知
沪农机[2015]37号
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使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与补贴产品相关制度相衔接,根据2015年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等文件精神,经专题研究,现将上海市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农机产品,补贴资格有效期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止。请相关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本单位补贴归档产农机品证书信息,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重新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否则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产品补贴资格。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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