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公布日期】2019.10.29
• 【字 号】鲁环函〔2019〕354号 • 【施行日期】2019.10.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环函〔2019〕35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2019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环境保护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环境保护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六)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各单位涉及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八)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九)根据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环保工程、生态保护、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检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环保仪器设备、环保技术开发11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19年度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级别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测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按照环境保护工程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再申报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同级别的职称。
(六)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八)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九)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有关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
(十)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十一)环境保护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要求执行。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执行。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申报职称请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进行网络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2.2019年全面实行网络申报、网络审核,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3.申报信息:“申报单位”的单位信息必须为单位名称的全称,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4.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
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及学位证书丢失的,必须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5.现专业技术职称:“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取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19年年底,每满1个年度为1年。现职称证书丢失的,必须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改系列申报的,必须在“现专业技术职称”栏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扫描件。以环境保护领域职业资格作为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必须上传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6.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事业单位经批准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传事业单位专业岗位兼职审批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7.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填写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并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项目”按照“奖项名称、奖项等次:获奖的工程项目名称的全称”格式填写。“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9.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数量不超过3项,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
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的前两页和后两页等),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按照“论文(著作):作品标题全称”格式填写。“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10.上传其他附件:上传《“六公开”监督卡》《破格申报推荐表》等其他必须上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呈报部门须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5份(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申报人必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2.《“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层次),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由所在单位出具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书》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呈报部门报送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评审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完全一致。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各种证明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要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二)实行网上申报信息诚信承诺制,凡通过社会公示、投诉信访等渠道反映,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
(三)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各呈报单位要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1203房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同时,要于纸质材料报送前至少1天,在系统内将电子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高评委。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3377号,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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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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