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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讲义真题预测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2024-04-19 来源:星星旅游
结算法律制度在考试中分值大概在15分左右,也是重点章节。重点掌握票据的相关概念,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现金的内部控制,票据的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掌握支票、商业汇票、银行卡、汇兑结算方式的规定,并能综合分析具体案例。第一节现金结算一、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一)现金结算的概念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二)现金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例2—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现金结算特点的有()。A.直接便利B.不安全性C.费用较高D.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答案】ABCD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二、现金结算的渠道现金结算的渠道有:(1)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2)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例2—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现金结算渠道的有()。A.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B.付款人委托银行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C.付款人委托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D.付款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答案】ABCD现金结算的渠道有:①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现金结算方式下,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无需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②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现金结算方式下,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如邮局)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三、现金结算的范围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撤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上述款项结算起点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例2—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有()。A.职工工资、津贴B.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C.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D.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答案】ABCD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①职工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③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⑤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⑥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四、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与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支付结算的方式有以下几种:①支票;②银行本票;③银行汇票;④商业汇票;⑤汇兑;⑥委托收款;⑦托收承付;⑧信用卡;⑨信用证。(二)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的特征主要有:(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包括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这就是说,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一个中介机构的角色,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银行只需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进行审查。(3)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五条规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支付结算的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例2—4】(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B.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C.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D.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答案】ABCD支付结算的特征包括: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④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例2—5】(判断题)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答案】√三、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诚实信用”原则在支付结算中的具体表现。根据该原则,结算当事人必须依照共同约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严格遵守信用,依约履行付款义务,特别是应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支付。这一原则对履行付款义务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是维护合同秩序、保障当事人经济利益的重要保证。(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根据该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保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三)银行不垫款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将结算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银行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以划清银行与开户单位的资金界限,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促使开户单位直接对自己的债权债务负责。【例2—6】(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基本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银行垫款原则B.银行不垫款原则C.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D.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答案】BCD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③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四、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做到数字正确,要素齐全,不错不漏,字迹清楚,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例2—7】(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办理支付结算基本要求的有()。A.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B.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C.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D.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做到数字正确,要素齐全,不错不漏,字迹清楚,防止涂改【答案】ABCD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①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②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③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做到数字正确,要素齐全,不错不漏,字迹清楚,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④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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