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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

2022-05-26 来源:星星旅游
残疾⼈⼯作基本知识

  残疾⼈是指在⼼理、⽣理、⼈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式从事某种活动能⼒的⼈。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残疾⼈⼯作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家喜欢!

  残疾⼈概述

  1、什么是残疾⼈?

  ⾸先,我们从事残疾⼈⼯作,得知道什么是残疾⼈,这个问题说起来很容易,好像每个⼈都明⽩,都知道什么是残疾⼈,但是真正让你很准确地很科学地表述出来什么是残疾⼈,我看并不是很容易。因为我们⼀般的常识,就是以感官的、看得到的缺胳膊、缺腿,看不见、⽿朵聋就是残疾⼈,这种看法是很朴素的、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实际上,它着眼点在⾁眼可见的躯体的缺陷,⽽往往⼀个⼈从外表看什么也不缺的同样是残疾⼈。⽐如说智⼒残疾、精神残疾,你看不出他缺什么。所以,在中华⼈民共和国残疾⼈保障法中,对什么是残疾⼈下了这样⼀个定义:残疾⼈是指在⼼理、⽣理、⼈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式从事某种活动能⼒的⼈。这是对残疾⼈所下的⼀个定义,也就是说,它不只是指⼈体结构上的缺陷,⽽且包括⼼理的、⽣理的。⽐如说这个器官并没有缺损,但是它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些功能,不能以正常的⽅式从事某项⼯作的时候,就是残疾⼈,这⽐我们直观上看上去⽐较全⾯了,现在我们国家是⽤这个定义来鉴别你是不是残疾⼈。在国际上,多数国家,特别是联合国世界卫⽣组织,也基本上按照⽣理的、⼼理的和⼈体组织结构上的这种功能或者组织的缺陷来判定。那么全球残疾⼈的⽐例⼤概是多少呢?联合国世界卫⽣组织根据他对多数国家进⾏的摸底调查推算出来的数据,⼀个国家⼈⼝总数的10%是残疾⼈。我们现在没有⽤这个⽐例,如果⽤10%这个⽐例,我们国家就要有⼀亿三千万的残疾⼈,这个我们听了会⼤吃⼀惊,因为六千万就相当于英国、法国的全国⼈⼝了,⼀亿三千万是⼀个⼤国的⼈⼝了。但是我要说,这仍然不是⾼的。越在发达国家,他宣布的残疾⼈占⼈⼝的⽐例越⼤。⽐如说⽇本,他认为残疾⼈占全国⼈⼝总数的17%;美国曾经宣布过他的残疾⼈占全国⼈⼝总数的23%。为什么?美国、⽇本都是发达国家,医疗条件等各⽅⾯的条件都很好,为什么反倒残疾⼈多了呢?反倒这么⼤的⽐例?实际上,越是发达国家对健康标准要求越严格,稍微有点⽑病就算残疾⼈了。

  2、残疾⼈的分类与等级评定  (⼀)残疾⼈的分类

  ①视⼒残疾  视⼒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障碍或视野缩⼩,通过各种药物、⼿术及其它疗法⽽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般⼈所能从事的⼯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残疾包括:盲及低视⼒两类。  ②听⼒残疾

  听⼒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不同程度的听⼒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语声(经治疗⼀年以上不愈者)。

  听⼒残疾包括:听⼒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但辨⾳不清,不能进⾏听说交往两类。  ③⾔语残疾

  ⾔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语障碍(经治疗⼀年以上不愈者),⽽不能进⾏正常的⾔语交往活动。  ⾔语残疾包括:⾔语能⼒完全丧失及⾔语能⼒部分丧失,不能进⾏正常⾔语交往两类。  ④智⼒残疾

  智⼒残疾是指⼈的智⼒明显低于⼀般⼈的⽔平,并显⽰适应⾏为障碍。

  智⼒残疾包括:在智⼒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低下;智⼒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损伤和⽼年期的智⼒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⑤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是指⼈的肢体残缺、畸形、⿇痹所致⼈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关节、肌⾁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⑥精神残疾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患病持续⼀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定程度的障碍。  (⼆)残疾等级评定(评定标准由国务院颁发)

  残疾⼈的组织

  (⼀)中国残疾⼈联合会

  中国残疾⼈联合会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代表和残疾⼈⼯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事业团体,简称中国残联。1988年3⽉11⽇在北京正式成⽴。它是在中国盲⼈聋哑⼈协会(1953年成⽴)和中国残疾⼈福利基⾦会(1984年成⽴)的基础上组建⽽成的。  宗旨

  弘扬⼈道主义,发展残疾⼈事业,促进残疾⼈平等、充分参与社会⽣活,共享社会物质⽂化成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帮助残疾⼈,促进残疾⼈平等参与社会⽣活;⿎励残疾⼈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尊、⾃信、⾃强、⾃⽴,为社会贡献⼒量。  任务

  中国残联由残疾⼈及其亲友和残疾⼈⼯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共同利益,维护残疾⼈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为残疾⼈服务;履⾏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事业。  机构

  中国残联实⾏全国代表⼤会制度,设有主席团、执⾏理事会、评议委员会等机构。代表⼤会和主席团是中国残联的决策和权⼒机构;执⾏理事会是常设执⾏机构,代表联合会负责⽇常⼯作;评议委员会是监督、咨询机构。省(⾃治区、直辖市)、市(⾃治州)、县(区)成⽴的各级残疾⼈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地⽅组织,受同级政府领导,上级残联指导。街道、乡镇及残疾⼈⽐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的残疾⼈基层群众组织,受当地残联的业务指导。  (⼆)地⽅组织和基层组织

  按国家⾏政区划设⽴中国残联各级地⽅组织。

  乡、镇、县(市、区、旗)及县以上设⽴残疾⼈联合会,每五年召开⼀次代表⼤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残疾⼈协会或残疾⼈⼩组。

  ⼤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治区、直辖市)残疾⼈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建⽴残疾⼈协会或残疾⼈联合会。  (三)残疾⼈专门协会  盲⼈协会  聋⼈协会  肢残⼈协会  智残⼈及亲友协会  精神病残疾⼈及亲友协会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残联代表⼤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残疾⼈亲友选举产⽣。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  (四)基层组织的任务

  代表残疾⼈利益,反映残疾⼈需求,维护残疾⼈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办实事。

  加强基层残疾⼈⼯作,提升为残疾⼈服务的能⼒

  (⼀)乡、镇的残联⼯作任务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的状况和需求,建档⽴卡;

  2、密切联系残疾⼈,听取残疾⼈意见,反映残疾⼈呼声和要求,为残疾⼈排忧解难;  3、宣传、贯彻残疾⼈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事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的合法权益;  4、团结、教育残疾⼈,遵守法规,履⾏义务,乐观进取,⾃尊、⾃信、⾃强、⾃⽴;  5、宣传残疾⼈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帮助残疾⼈;  6、落实残疾⼈优惠政策,教育和管理残疾⼈;

  7、开展残疾⼈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化等⼯作,促进残疾⼈“平等、参与、共享”。  (⼆)村(社区)残协⼯作任务

  中国残联章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残疾⼈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残疾⼈协会或⼩组。”村(居)委会残疾⼈协会(⼩组)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和辖区内残疾⼈⾻⼲任主席(组长)、副主席(副组长),由⼀名热⼼残疾⼈事业、有⼀定威信的残疾⼈任联络员,协助开展⼯作。  村(居)委会残疾⼈协会(⼩组)的主要职责是:

  (1)详细掌握残疾⼈基本情况,建档⽴卡,密切联系残疾⼈。

  (2)制定并落实残疾⼈优惠措施,组织残疾⼈参加村(居)委会开展的活动。

  (3)帮助残疾⼈解决⽣活、康复、就业、教育等问题,依法维护残疾⼈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残联开展各项业务⼯作。  (4)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动员、协调本村(居)委会的单位、党员、⼲部、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5)引导残疾⼈⾃尊、⾃信、⾃强、⾃⽴,提⾼⾃⾝素质,积极为社会做贡献。  (三)残疾⼈的节⽇  全国爱⽿⽇---三⽉三⽇

  ⼀九九⼋年,部分政协委员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爱⽿⽇宣传活动》的提案。卫⽣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计划⽣育委员会、国家⼴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龄协会、中国残疾⼈联合会等⼗部门对该提案给予⾼度重视,经过认真调查论证后,⼀致同意确定每年三⽉三⽇为全国爱⽿⽇。

  全国助残⽇---5⽉第三个星期⽇

  经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残疾⼈保障法》,⾃1991年5⽉15⽇起施⾏。残疾⼈保障法第四⼗⼋条规定:“每年5⽉第三个星期⽇,为全国助残⽇”。?

  1991年5⽉19⽇是我国第⼀个法定“全国助残⽇”,是第⼀次在全国范围内统⼀⾏动的助残活动。今年是第⼗⼋次“全国助残⽇”。

  全国爱眼⽇---6⽉6⽇

  1992年9⽉25⽇,天津医学院附属医院眼科教授王码电脑公司软件中⼼王延华、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徐⼴第、天津医学

院流⾏病学研究室教授耿贯⼀和天津和平医疗教学服务部技师董坚四⼈在发表《建⽴全国爱眼⽇倡议书》拉开了全国爱眼活动的帷幕。随后京、津、沪等⼤城市先后举办了颇见成效的爱眼宣教活动,建⽴爱眼⽇的倡议书得到各界⼈⼠纷纷赞同,共同倡议者的队伍不断壮⼤。1996年1⽉19⽇ 卫⽣部等12个部委在《关于开展“爱眼⽇”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将6⽉6⽇确定为全国爱眼⽇。

  国际聋⼈节---9⽉的第四个星期⽇

  世界性的聋⼈节⽇。1957年,世界聋⼈联合会根据欧洲各国聋⼈组织的倡议,决定1958年9⽉28⽇为第⼀个国际聋⼈节,并规定以后每年9⽉的第四个星期⽇为国际聋⼈节。  世界精神卫⽣⽇---10⽉10⽇

  1991年,尼泊尔提交了第⼀份关于世界精神卫⽣⽇活动的报告。之后的10多年⾥,先后有100多个国家参与这⼀活动。后来,世界卫⽣组织将每年的10⽉10⽇正式定为世界精神卫⽣⽇。  国际盲⼈节---10⽉15⽇

  世界性的盲⼈节⽇,⼜称“⽩⼿杖节”。1984年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召开的世界盲⼈联盟成⽴⼤会上确认每年10⽉15⽇为国际盲⼈节。

  国际残疾⼈⽇---12⽉3⽇

  1992年10⽉14⽇第四⼗七届联合国⼤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的12⽉3⽇为“国际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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