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施工范围及工程量
1、施工范围:
包括路基挖方、路基填方等及其有关的作业。
2、主要工程量 表:1801 编号 040101001001 040102001001 040103002001 040103001001
§1-8-2、材质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标明借土场、弃土场的具体位置,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核查。
2、填方材料
(1)、开工前,应在拟使用的借土场获取代表性的土样,按照《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标准试验方法,进行天然密实度、含水量、液限、塑性指数等试验,并测定其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必要时并进行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对粗粒土一般应进行颗粒分析,天然密度试验,并将上述测试结果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只有在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认可后,方可起用借土场填筑土基。
(2)、如使用新材料(如粉煤灰、工业废渣等)填筑路堤,应先进行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其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使用。
(3)、填方用土应符合图纸要求并按JTJ033-95第六章和CJJ44-91第五章、第六章有关规定办理。用透水性良好的土作填料时,可不受含水量的限制。但应分层填筑、摊铺、压实。用透水性不良及不透水的土作填料时,除必须分层填筑、摊铺、压实外,还应控制其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时,始可进行压实。
3、土质检验流程图如下: 取样重做试验 不符合 总监代表审批 选定土场,取样进行击实,液塑限实验 监理试验室进行平行试验 细目名称 挖一般土方 挖一般石方 路基弃方 路基回填方 单位 m3 m3 m3 m 3数量 15973 3000 13133 2840 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批 重新碾压
§1-8-3、一般规定
1、恢复定线
应在开工前按照§1-3-6施工测量的有关要求及CJJ44-91第二章有关规定 恢复定线,并按图纸要求现场放样,包括边缘、坡口、坡脚、边沟、护坡道等的具体位置,表明其轮廓,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施工准备、测量放线
(1)、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发现问题应进行重测。 (2)、根据设计提供的线路参数和布设导线网,进行路基中线和两侧边线的放样,直线段50米放一个断面桩,平曲线段20-30米一个断面,个别拐点处10米一个断面。路基中线和边线控制桩采用木桩,在施工区域外再布设两个控制桩,为恢复提供依据,在结构两侧要另放一个断面控制桩,防止中线桩和边线两侧桩损坏时,能够提供恢复依据,同时在路基边侧每50米设置一个15cm×15cm、高1.0米的水泥里程桩,标出桩号,以便施工时检查。
3、填土压实
进行下道工序 不合格 进行碾压 压实度检测 送报验单 监理试验室按规定频率抽检 监承双方共同检验松铺厚度 监理工程师审批 合格 填土的压实标准以压实度表示,土方的压实度应以JTJ051-93重型击实试验为准分层测定,并按JTJ071-98附录B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填料摊铺后,应尽快压实到设计压实度。
4、整形
(1)、填土工程基本完工时,应检查测量路基床面的中心线和标高,以及宽度和边坡坡度,检查测量完毕后,即可进行整形工作。整形完毕,应报监理工程师检验。
(2)、整形完毕后,工程范围内不准堆放弃杂物。 5、质量标准 (1)、实测项目 项次 1 2 3 4 5 6 7
(2)、外观鉴定
1)、表面平整,边线直顺;
2)、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
3)、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1-8-4、清理平整的施工要求
场地清理压实后,应重新测量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能进行路基填挖。 §1-8-5、路基排水
1、路基施工前应先做好排水、截水系统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做好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及防渗设施,特别是雨季施工更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排水沟的出口应通至指定地点,排、截水沟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沟与路堑边坡顶一侧,并予以夯实。
检查项目 纵断高程(mm) 宽度(mm) 平整度(mm) 横坡(%) 边坡 弯沉(0.01mm) 中线偏位(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10,-15 不小于设计值 15 ±0.5 不陡于设计值 不大于设计计算值 50 检查方法或频率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米尺:每200m测4处 3m直尺:每200m测4处×3尺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坡度尺:抽查每200m测4处 抽查每200m测4处 经纬仪:每200m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如表: 表:1802
2、、路基施工中应校核全线排水系统的设计是否完备和妥善,必要时予以补充和修改,使全线的沟渠、管道、桥涵构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3、路基施工中,必须按设计要求首先做好排水工程以及施工场地附近的临时排水设施,然后再做主体工程。在无条件时,排水工程可与路基施工同步进行,并使其随施工进度逐步形成。
4、在路基施工期时,不得任意破坏地表植被或堵塞水路;各类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和清理,保持完好状态,使水流畅通不产生冲刷和淤塞;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结合起来。
5、为保持路基能经常处于干燥、坚固和稳定状态,必须将影响路基稳定的地面水予以拦截,并排出到路基范围以外,防止慢流、积聚和下渗。对影响路基稳定的地下水,降低地下水,并引导到路基范围以外。
6、路基施工中,各施工层表面不应有积水,填方路堤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施工时的气候状况,做成2%-4%的排水横坡。挖方施工中路基各层顶面的纵、横坡,应根据路堑横断面形状,路线纵坡的大小,路堑施工断面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及时使雨水排走。
7、雨季施工或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将施工层表面及时修理平整并压实。 8、施工过程中,当路堑或边坡内发生地下水渗流时,应根据渗流水的位置及流量大小采取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渗沟等设施降低地下水水位或将地下水排走。
§1-8-6、路基挖土的施工要求 1、一般要求
(1)、本工程采用挖掘机挖土、15T自卸车运土,人工配合。 (2)、挖方施工参照JTJ033-95有关规定办理。
(3)、挖方作业应符合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线向/标高和横断面。 (4)、开挖中出现石方,应测出土石分界线,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定签认。 (5)、根据施工程序先行,结合场地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场内重复运输费用。同时还应考虑机械施工设备的操作转移,为其提供有利条件。
(6)、施工时应充分贯彻以挖作填的原则,合理部署取土坑和弃土地点,坚决杜绝沿线乱挖和随意弃土。
(7)、弃土可按照业主的要求倒在指定地点。
(8)、开挖中应避免超挖,要随时根据水准控制点及中心控制点控制开挖断面。 (9)、挖方路床面以下土质不良时,应随时上报给监理工程师,并按其指示的深度和范围采取挖除后换填好土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10)、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取土,以确保施工安全。 (11)、机械开挖土方,基底以上至少保留30cm不挖,机械挖完后,改用人工清理。 2、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时,禁止用爆破施工。
(2)、开挖过程中,如有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应修改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开挖土方地段有含水层时,在开挖该层土方前,应采取排水措施后再进行开挖。 3、开挖石方
(1)、开挖石方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等确定开挖方式。对于软石和强风化岩石,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均应采用机械开挖,也可人工开挖。凡不能使用机械或人工直接开挖的石方,则应采用爆破法开挖。
(2)、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爆破前14天前,应将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石方爆破应采用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不允许过量爆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大、中型爆破施工。
(4)、禁止采用一切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损坏自然环境和给工程留下病害的爆破方法。
(5)、爆破开挖石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施爆区管线调查 炮位设计与设计审批 配备专业施爆人员 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施爆区覆盖层和强风化岩石 钻孔 爆破器材检查与试验 炮孔(或药室)检查和废渣清除 装药并安装因爆器材 布置安全岗和施爆区安全员 炮孔堵塞 撤离施爆区和飞石、强震波影
响区内的人、畜 起爆 清除瞎炮 解除警戒 测定爆破效果 4、质量标准 (1)、外观鉴定:
1)、路基边线直顺、平整稳定、曲线圆滑。
2)、路床表面无明显碾压轮迹,无软弹和翻浆现象。 (2)、实测项目 详见表101及下表:
边沟实测项目 表:1803 项次 1 检查项目 沟底标高(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0,-30 检查方法和频率 水准仪:每200米查4处 2 沟底宽(mm) +10 米尺:每200米查4处 §1-8-7、路基填土的施工要求 §1-8-7-1、填土路基的施工要求
除应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应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地点借土。取土场一经确定,不得自行改变。如有改变,应提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
3、土方填筑过程中,土方应每5000m3 和土质变化时取样,按JTJ051-93的标准方法进行土质试验,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山坡借土时,借土场的坡度应满足山坡稳定要求。同时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土不致流失。
5、填土工程采用15T自卸车20辆运土,2部压路机在2个层次上实施流水作业,每层松铺厚30cm,每个压路机工作面为75米。 6、根据施工程序,结合场地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场内重复运输费用。同时还应考虑机械施工设备的操作转移,为其提供有利条件。
7、路基填方应分层平行摊铺,每层松铺厚度最大30cm,最小10 cm。填筑高度小于0.8m的地段,应将清除表土后的地面翻松,并分层碾压,压实度应达到有关规定。
8、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应超出每层路堤的设计宽度,以保证完工后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9、填筑土方时,应均匀的把材料摊铺在路堤的整个宽度上,并大致平整,以保证对路堤的均匀压实。
10、基底及每层填土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填土及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11、如若中途长期停工时,填土表层及边坡应加以整理,不准有积水的地方。复工时,须使土基表层含水量接近正常,方可继续填筑。
12、施工期间,应保持场地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以保证施工场地不积水和不受冲刷损坏。
13、路基压实宜用机械碾压,若机械碾压难以进行,可以用机夯或夯锤夯实。 §1-8-7-2、填石、土混合料路基的施工要求
1、填石路堤应分层填筑,每层厚度应不大于50cm,石块最大尺寸应小于层厚的2/3,路床面150cm厚度内不应采用填石路堤。
2、填石路堤的压实,应使用重型或振动压路机分层进行,压实层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现场压实试验决定。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施工中压实度可由
压实遍数控制。压实时随时用小石块或石屑填满缝隙,一直要进行到重轮下不出现石块转动为止。
3、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时,除应遵守上述2条规定外,当石块含量多于75%时,每层填筑厚度应不大于50 cm;当石块含量小于75%时,每层厚度应不大于30 cm;石块最大尺寸应小于层厚的2/3。路床面100 cm厚度内不应采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 §1-8-7-3、质量标准
1、路基压实实测项目: 表:1804 检查项目 零填及路堑0-300mm 填方路堤0-800 mm 填方路堤800-1500mm 填方路堤>1500mm
2、石方路基实测项目: 表:1805 项次 1 2 3 4 5 6 7
3、外观鉴定:
(1)、路床表面无明显碾压轮迹,无软弹和翻浆现象。 (2)、取土坑的位置适当、整齐、能防止水土流失。 §1-8-8、路基填土的现场压实试验
1、用于路基填方的各种主要填料,应在开工28天前,结合施工路段选择面积为1000m2的实验场地进行现场实验,并将实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检查项目 压实度 纵段高程(mm) 中线偏位(mm) 宽度(mm) 平整度 横坡(%) 边坡坡度 边坡平顺度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层厚和碾压遍数符合要求 +10;-20 50 不小于设计值 20 ±0.5 不陡于设计值 符合设计 检查方法和频率 查施工记录 水准仪:每200米测4断面 经纬仪:每200米测4点,弯道加HY、YH两点 米尺:每2000米测4处 3米直尺:每200米测4处×3尺 水准仪:每200米测4断面 每200米抽查4处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95 95 93 90 密度法:每1000m2每压实层测3处 检查方法或频率 2、现场压实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材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试
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实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用作该种材料施工时使用的依据。实验结束后,如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该试验场地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应将其恢复原状。 3、施工中每层填土的控制试验每摊铺层每1000m 为一组,每组取三点进行干密度试验。 §1-8-9、整修
1、工程基本完工后,必须进行全线的竣工测量,包括中线测量、横断面测量,以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2、当填土工程基本完工时,应会同施工监理人员,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路堤填土层的中线、高程、宽度、边坡坡度,根据检查结果编制修整计划,进行堤顶填土层和排水系统修整。
3、填土表面的修整,可用机械配合人工切土或补土,并配合压路机碾压。 4、边坡需要加固的地段,应预留加固位置和厚度,使完工后的坡面与设计边坡一致。
5、填方边坡受雨水冲刷形成小冲沟时,应自下而上,分层挖台阶加宽填补夯实,再按设计坡面消坡,以种植土来填补,但应顺适、美观、牢靠。
6、填土经压实后,不得有松散、软弹、翻浆及表面不平整现象。如不合格,必须重新处理。
7、表面做到设计标高后宜用平地机刮平,石质路面应用石屑嵌缝紧密,平整,不得有坑槽和松石。
8、修整填土层边坡表面时,应将其两侧超填的宽度切除。如遇边坡缺土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1-8-10、维修
1、填土层工程完工后路面未施工前及公路工程初验后到终验前,如有损毁,应负责维修,并保证路基排水设施完好,及时清除排水设施中淤积物、杂草等。
2、修整表面,应使其无坑槽,并保持规定的路拱,在路堤经雨水冲刷或其他原因发生裂缝沉陷时,应即修补、加固或采取其他措施,并查明原因作出记录。
3、工程完工后,每当大雨、连日暴雨后,应控制机械和车辆在填土层上通行。若不可避免时,应将碾压的坑槽的水及时排干,整平坑槽,对修复部分重新压实。
§1-8-11、雨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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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进入雨季施工的填土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机具和劳力,组织快速施工。
2、雨季期间安排施工计划,应集中人力,分段突击。本着完成一段再开一段的原则,当日进度当日完成,做到随挖、随填、随压。
3、凡属填土施工,应按2%—4%以上的横坡整平压实,以防积水。对当日不能填筑的土,应大堆存放,以防雨水浸泡。
4、低于附近地面的施工地段,应在路基外设排水设施及时排出积水。 5、取土坑或集中取土地段,应按原地面排水系统,做好排水设施,避免取土范围内积水。
6、雨前应选择因雨易翻浆处或低洼处等不利地段先行施工。
7、雨后应重点检查路拱及边沟等排水设施的排水情况;碾压完成或未碾压的路基排水及渗水情况;路床积水情况。
8、边沟、积水坑、渗水坑等排水设施,如阻塞、溢满,立即挑通放水,以防连日阴雨积水倒流。
9、因雨造成翻浆时,应立即挖出换土或填石灰土、砂石等。做到按工力情况逐段处理,严禁全线挖开;每段应在下雨前坚持作到:“挖完、填完、压完”;大片翻浆地段尽量利用推土机等机械铲除,小片翻浆相距较近时,应一次挖通处理;创挖翻浆应彻底干净,挖出全部软泥,不留隐患。 §1-8-12、施工安全
1、施工前必须做好岗前安全技术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有上岗证。
2、汽车、压路机、推土机、洒水车等行驶机械工作时,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工地应设有交通指挥专职人员,使得各种车辆工作中井然有序。
3、工地临时便道应经常派人维护保养。
4、平行交叉施工中,应做好各工种之间的配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防护。
5、台风季节或超过六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
6、挖土机工作或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线路,不得在架空线路下工作。如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工作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7、满足机械、车辆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见JGJ33-2001;J119-2001。满足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见JTJ076-95。
8、必须满足交通安全。
9、施工期间必须派专人维护路况,确保道路能够畅通无阻。 10、设立专人指挥交通,实施交通管制。
11、在路口、会车处、卸料点以及交通危险处设置各类交通警告标志。 12、夜间行车必须符合夜间行车的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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