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
28.1 适用范围
28.1.1 本工艺适用于桥梁工程桥就地浇筑混凝土拱圈(或就地浇筑箱型拱)施工 工艺。
28.2 施工准备
28.2.1 材料要求
1 桥梁工程就地浇筑混凝土拱圈所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现行产品标准及环
2 就地绕筑混凝土拱圈(就地浇筑箱型拱)所用材料(模板、拱架、钢筋、混凝土 原材料等),应符合本标准第1、2,3章规定。
28.2.2 施工机具与设备
确定预拌拌合供应方案,搅拌站(拌合站)生产保障能力。
1 钢筋加工设备: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电焊机、对焊机、钢筋 网焊接设备等。
2 钢筋骨(网)架运输吊装设备:运输汽车、吊车等。 3 拱架、拱架安装设备:汽车吊、运输汽车等。
4 混凝土运输、泵送浇筑设备:混凝土运输车(罐车)、泵车、混凝土输送泵及钢 管、软泵管。
5 工具:钢筋勾、串筒、溜槽、吊斗、胶管、铁锹、铁抹子、木抹子,插人式振捣棒等。
6 检查检测仪器工具:全站仪、经纬仪、水平仪、水平尺、线坠、靠尺、方尺、盒
28.2.3 作业条件
1 墩台(拱脚)经验收合格。
2 拱架、拱架地基承载力(和地基处理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3 拱架、模板厂内制作已完成、试拼装合格。
4 材料按需要已分批进场,并经检验合格,机械设备状况良好。
5 拱架、拱架现场安装所占现况路面已完成交通导行,并有可靠的交通导行保证。
25.2.4 技术准备
1 根据设计施工图、环境条件、运输条件等因素,制定就地浇筑混凝土拱圈施工组 织设计,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就地浇筑混凝土拱桥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施工图、施工方案,制订施工结构设计,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拱架设计(包括支架及支架基础设计)、拱架安装及卸落设计; (2)拱圈浇筑方法、顺序及分层分段施工程序设计; (3)拱架预压、加载设计、分段浇筑、分段卸载设计;
(4)支架或劲性骨架上现浇拱圈,分层(环)浇筑及分环承载设计; (5)大跨拱桥合龙设计。
3 明确流水作业划分、浇筑顺序;确定石料供应、运输、砌筑、养护工作计划;确定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确定水电保障,工具、材料、劳动力需要量。
确定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原材料(水泥、砂、石材等)性能检验。
确定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完成进度计划的措施;确定检验方法及试件组数。
确定并培训关键工序的作业人员和试验检验人员。 4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组织、指挥系统。
28.3 操作工艺
28.3.1 工艺流程
拱架制作→墩台验收→测量复核→地基处理→拱架组装→拱架联系固定→分条分段对称浇筑一桥面系一验收。
28.3.2 拱架制作
1 拱架及支架制作、安装、卸落应按本标准第2章规定执行。
2 拱架宜釆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构件拼装;拱架可釆用木拱架、钢木组合拱架、工字钢拱架、钢桁架拱架(万能杆件拱架、贝雷梁拱架、军用梁拱架)、钢管拱架、扣件式钢管拱架等,无论使用何种拱架,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并验算其强度和稳定性。
3 木拱架
(1)木拱架所用的材料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析架拱架在制作时,各杆 件应当釆用材质较强、无损伤及湿度不大的木材。夹木拱架制作时,木板长短要搭配好; 纵间接头要错开,其间距应大于30cm;每个断面接头不可超过3个;面板夹木按间隔用 螺栓固定,其余用铁钉与拱肋固定;应尽量减少长杆件;主要压力杆的纵向连接,应使用对接法,并用木夹板或铁夹板夹紧。次要构件的连接可用搭接法。
(2)应注意拱架的弧形木的制作:一般跨度为2~3m,弧形缘应按拱圈的内侧弧线制 成弧形。
4 钢拱架
1 常备式钢拱架纵、横向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组合,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1)钢拱架,为保证排架的稳定应设置足够的斜撑、剪力撑、扣件和缆风绳。
(2)钢管拱架排架的纵、横距离应按承受拱圈自重计算,各排架顶部的标高要符合拱圈底的轴线。为保证排架的稳定应设置足够的斜撑、剪力撑、扣件和缆风绳。
(3)工字梁钢拱架由工字钢粱基本节(分成几种不同长度)、插节(由同号工字钢截成)、拱顶铰拱脚铰等基本构件组合,用选配工字钢梁长度和楔形插节节数的方法,使拱架适用于各种拱度和跨度的拱桥施工。
(4)横桥方向拱架的片数应根据拱圈的宽度和承重来合理组合,拱片间可用角钢等杆件连接,以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定。
(5)扣件式钢管拱架:钢管拱架组成排架的纵、横间距应按承受拱圈自重及施工荷载计算,各排架顶部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6)为保证排架(拱架)的稳定应设置足够的斜撑、剪刀撑、扣件和缆风绳,缆风宜设在3/8L和1/4L处,且对等收紧。
5 拱架杆件制作、节点板制作完成后,应进行试装,检验拱架制作质量,合格后方 可投人使用。
28.3.3 墩台验收
拱架安装前,必须对墩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拱架安装。
28.3.4 地基处理
1 拱架基础可釆用原状地基、混凝土条形基础、扩大基础、桩基等型式。 当釆用原状土时,架设拱架的地基土承载力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2 釆用混凝土条形基础、扩大基础、桩基等其他型式时,其结构尺寸、强度等应符合施 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28.3.5 拱架安装
1 安装拱架时,对拱架立柱和拱架支承面应详细检查,准确调整拱架支承面和顶部标高,并复测跨度。各片拱架在同一节点处的标高应尽量一致,以便于拼装平联杆件。在风力较大的地区,应设置风缆。
2 拱架安装应考虑拱架受载后的沉陷、弹性变形等因素预留施工拱度。 拱圈施工应按设计规定预留预拱度,中小跨拱桥亦可根据跨度大小、恒载挠度、拱架及支架变形等因素分析计算预拱度,其值一般宜取L/500~L/1000 (L为跨径)。
预拱度的设置一般在拱顶取最大值、拱脚为零,跨间按抛物线分配。 3 拱架应稳定坚固,应能抵抗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偶然冲撞和振动。安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支架立柱必须安装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上,并保证砌筑后不发生超过允许的沉降量。
(2)汽车通行孔的两边支架应加设护桩,夜间应用灯光标明行驶方向。 4 为便于拱架的拆卸,应根据结构型式、承受的荷载大小及需要的卸落量,在拱架适当部位设置相应的木楔、木马、砂筒或千斤顶等落模设备。
5 拱架安装完毕后,应对其平面位置、顶部标高、节点连接及纵、横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28.3.6 拱圈模板(底模、侧模)安装
1 拱圈模板的加工应符合本标准第2.4节的有关规定。
2 拱圈模板(底模)宜釆用双面覆膜酚醛多层板(或竹胶板),也可釆用组合钢模板。
3 釆用多层板时,板背后加弧形木或横梁,多层板板厚依弧形木或横梁间距的大小来定。模板接缝处粘贴双面胶条填实,保证板缝拼接严密,不漏浆。
4 侧模板应按拱圈弧线分段制作,间隔缝处设间隔缝模板并应在底板或侧模上留置孔洞,待分段浇筑完成、清除杂物后再封堵。
5 在拱轴线与水平面倾角较大区段,应设置顶面盖板,以防混凝土流失。模板顶面标高误差不应大于计算跨径的1/1000,且不应超过30mm。
28.3.7 钢筋绑扎
1 拱圈的钢筋加工应符合本标准第1.4节的有关规定。 2 拱脚接头钢筋预埋
钢筋混凝土无铰拱的拱圈的主筋一般伸人墩台内,因此在浇筑墩台混凝土时,应按设计要求预埋拱圈插筋,伸出插筋接头应错开,保证同一截面钢筋接头数量不大于50%。
3 钢筋接头布置
为适应拱圈在绕筑过程中的变形,拱圈的主钢筋或钢筋骨架一般 不应使用通长的钢筋,宜在适当位置的间隔缝中设置钢筋接头,但最后浇筑的间隔缝处必 须设钢筋接头,直至其前两段混凝土浇筑完毕且沉降稳定后再进行连接。
4 绑扎顺序
分环浇筑拱圈时,钢筋可分环绑扎。分环绑扎时各种预埋钢筋应临时 加以固定,并在浇筑混凝土前进行检查和校正。
28.3.8 拱圈混凝土浇筑
1 拱圈浇筑前,应测量检查桥墩、台高程、轴线及跨径,拱架安装轴线、高程及安装质量。拱圈砌筑、浇筑、安装前,应测量检查桥墩、台高程、轴线及跨径,拱架安装轴线、高程及安装质量。
检测高程、轴线合格后,在底模上放线标明拱圈(拱肋)中线、边线、分段淺筑 位置。
2 混凝土连续浇筑
跨径小于16m的拱圈或拱肋混凝土,应按拱圈全宽度从两端拱脚向拱顶对称地连续浇筑,并在拱脚混凝土初凝前全部完成,如预计不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则应在拱脚预留一个隔缝并最后浇筑隔缝混凝土。
3 跨径大于或等于16m的拱圈或拱肋,尽量保证一次性浇筑完成,对于一次不能浇完的,应沿拱跨方向分段浇筑。分段位置应能使拱架受力对称、均匀和变形小为原则,拱式拱架宜设置在拱架受力反弯点、拱架节点、拱顶及拱脚处;满布式拱架宜设置在拱顶、L/4部位、拱脚及拱架节点等处。
4 分段浇筑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使拱架变形保持均匀和尽可能得最小,并应预先做出设计。
分段长度视混凝土浇筑能力和拱架结构及支架情况而定,其分段长度和分段浇筑程序 应符合设计要求,拱段长度一般取6~15m。
分段浇筑时,各分段内的混凝土应一次连续绕筑完毕,因故中断时,应浇筑成垂直于拱轴线的施工缝;如已浇筑成斜面,应凿成垂直于拱轴线的接合面或台阶式接合面。
5 各分段点应预留间隔槽,其宽度一般为0.5~1.0m,但布置有钢筋接头时,其宽度尚应满足钢筋接头的需要,各段的接缝面应与拱轴线垂直。间隔缝的位置应避开横撑、隔板。吊杆及刚架节点。
6 浇筑间隔槽混凝土时,应待已完成分段拱圈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和接 合面按施工缝处理后,由拱脚向拱顶对称进行。拱顶及两拱脚间隔槽混凝土应在最后封拱时浇筑。封拱合龙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宜在接近当地年平均温度或5~15℃时进行。为缩短工期,间_混凝土可釆用比拱圈混凝土高一级的半干硬性混凝 土。封拱合龙前用千斤顶施加压力的方法调整拱圈应力时,拱圈(包括已浇间隔槽)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7 浇筑大跨径钢筋混凝土拱圈(拱肋)时,纵向钢筋接头应安排在设计规定的最后浇筑的几个间隔槽内,并应在这些间隔槽浇筑时再连接。
8 预计拱架变形较小,可减少或不设间隔槽,而釆取分段间隔浇筑。 9 浇筑大跨径箱形截面拱圈(拱肋)混凝土,当釆用分环(层)、分段法浇筑时,宜母成2~3环进行分段浇筑,第一环宜浇筑底板,第二环浇筑腹板、横隔板和顶板(或将顶板作为第三环)混凝土。其合龙可随每环浇筑完成后按环进行,这样虽工期长,但已合龙的环层能够起到拱架的作用;也可待所有节段浇筑完成后,一次性填充各段间隔缝进行合龙。在合龙过程中,上、下环的间隔缝位置需互相对应和贯通,其宽度一般为2m左右, 有钢筋接头的间隔缝一般为4m左右。箱形拱主拱圈分环分段浇筑程序应按设计要求或施工方案进行。
10 浇筑大跨径箱形截面拱圈(拱肋)混凝土,可沿纵向分成若干条幅,中间条幅先行浇筑合龙,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按横向对称。分次浇筑合龙其他条幅。
其浇筑顺序和养护时间应根据拱架荷载和各环负荷条件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大跨径钢筋混凝土箱形拱圈(拱肋)可采取在拱架上组装与现浇相结合的施工 方法。先在拱架上安装底模板,再将预制好的腹板、横隔板在底模上组装,待组装完成 后,立即浇筑接头和拱箱底板混凝土,组装和现浇混凝土时应从两拱脚向拱顶对称进行,浇底板混凝土时应按拱架变形情况设置少量间隔缝并于底板合龙时填筑,待接头和 底板、竭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后,安装预制盖板,然后铺设钢筋,现浇顶 板混凝土。
12 对分环浇筑的钢筋可分环绑扎,但各种预埋钢筋在浇筑混凝土前应予临时固定并 校正准确。
28.3.9 模板、拱架拆除
1 拱架拆除应根据结构形式及拱架类型制定拆除程序和方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拆除应按拟定的卸落程序进行,拱架不得突然卸除,为保证拱架拆除时拱肋内力变化均匀,应对称于拱顶,自拱中部向两侧同时拆除。
2 模板拆除
顶部扣压模板在混凝土初凝后即可拆除。当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抗压强度方可拆除侧模,若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2. 5MPa时方可拆除侧模。底模必须等到拱圈最后施工段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100%设计强度方可拆除。
3 应在接头(间隔槽)及横系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或满足设计规定 后方可开始卸落;
4 为避免一次卸架突然发生较大变形,可在主拱安装完成时,分两次或多次卸架, 使拱圈及墩、台逐渐成拱受力;
5 拱架卸落前应对已合拢拱圈混凝土质量、强度、拱轴线坐标、卸落设备及台后
填土进行全面检查,全部符合要求后方可卸架;
6 卸架时应观测拱圈挠度和墩、台变位情况;
7 多跨拱桥卸架应在各孔拱肋合龙后进行,若必须提前卸架时,应验算桥墩承受不平衡推力后确定;
8 拱上建筑宜在卸架后施工。
28.3.10 冬雨期施工
1 冬期施工应预先做好冬期施工组织计划及准备工作,对各项设施和材料应提前釆 取防雪、防冻等措施,还应专门制定施工工艺要求及安全措施。
2 拱架支架基础应有排水系统、不得受冻胀影响。 3 雨天、大风、雾天、夜间不进行施工。
28.4 质量标准
拱部与拱上结构施工中涉及钢筋、模板和拱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 遵守本标准第1.4节、2.4节、3.4节的有关规定。
主控项目
28.4.1 拱架及模板安装完成后,应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钢尺检查。
28.4.2 混凝土的浇筑,应分层对称地按设计规定的顺序进行,无空洞和露筋现象,并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28.4.3 浇筑混凝土过程中,要加强对拱轴线、模板的观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观测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28.4.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抽样检验方案确定进行混凝土试件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28.4.5 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质量表28.4规定。
表28.4.5 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允许偏差
序号 允许偏差(mm) 板拱 1 轴线偏位 肋拱 2 内弧线偏离设计 跨径L=30m 跨径L>30m 高度 3 断面尺寸 顶、底腹板厚 4 拱肋间距 注:表中L为跨径。
5 ±20 ±L/1500 ±5 +10,-0 5 每跨 每肋 用钢尺量拱脚、拱顶、L/4 各1处 5 10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用经纬仪测量拱脚拱 顶、L/4各1处 用水准仪测量拱脚、拱 顶、L/4各1处 检验方法 项目 28.4.6 混凝土拱圈外形轮廓清晰、顺直,表面平整,施工缝修饰光洁,不得有蜂窝、麻面,表面无受力裂缝或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28.5 质量记录
28.5.1 测量复核记录
28.5.2 原材料产品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
28.5.3 支架、拱架原材料产品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支架、拱架加工制作检验记录;支架、拱架支撑体系成品进场检验记录
28.5.4 支架、拱架,支撑体系安装质量检验记录
28.5.5 就地浇筑混凝土施工质量记录应符合本标准第1.5节、2.5节、3.5节规定。
28.5.6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8.5.7 工序质量评定表
28.6 安全与环保
28.6.1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与环保规定。
28.6.2安全措施
1 严格遵守《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J 01-85规定。 2 按时进人工作岗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 —切行动听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 施工人员上班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手持工具必须系挂安全绳、 系在腰间。
5 大雨、大风、大雾天及夜间停止作业。
6 支架、拱架支撑体系,必须在施工前进行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必须考虑拆除安全,对拆除程序进行规定。
7 支搭、拆除施工,应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操作。支搭拆除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 就地浇筑混凝土拱圈施工中涉及钢筋、模板与支架、混凝土的安全与环保应遵
守本标准第1.6节、2.6节、3.6节的有关规定。
28.6.3 环保措施
1 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法》,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教育,提高全员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意识。
2 按照《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见定对现场进行严格管理。服从当地水务部门监督和管理。
3 建立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设置专职或兼职水资源保护、环保员。
4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雨期汛期禁止在最高水位之下的滩地、岸坡设置物料场地、施工营地。
5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沉淀达标后排放。
6 加强油料的储存、使用、保管,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土壤、水体。
7 施工弃土、桥墩废渣、施工废料和垃圾等不得随意堆放或弃于河滩、河道处,造成水体污染。
28.7 成品保护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对钢筋、预埋件进行看护、校正, 在混凝土刚浇筑完毕时,对预埋件进行复查其准确性。养护及拆模时不得碰撞构件。
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拱圈上堆放施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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