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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实习周记

2024-02-24 来源:星星旅游


2012年2月24日 星期五 晴

大学的最后一次实习,也是我们走向社会的过度,这一次我选择回家实习,在我们xx县的人民法院。刚开始对工作不熟悉,还好同班的一个同学也在刑事庭,并且他之前在刑事庭实习过,于是在他的带领下,我们也开始了工作。第一周,没有想象中的出去外面执行,有点失落,但是也学会了好多,比如整理执行案件的顺序、订卷宗、填写一些表格。看着我整理好的卷宗,心中也充满了欣喜。第一次用钻孔机打孔的时候的恐惧与新奇感,现在也还记忆犹新。通过熟悉了一周,大致了解刑事庭的习惯,基本适应了工作,但还因为自己在平时养成了急躁的习惯,导致了经常因为急而使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错误,这些不得不让我重新做过一遍。还有因为那些还不了解法官性格导致自己无法跟法官交流,使自己错过很多学习的机会。一星期转眼就过完了,心中暗自在想,下星期一定要比这个星期更进一步。

2012年3月2日 星期五 晴

第二周,有了上个星期的经验,这个星期的工作较上期顺利了不少。似乎在工作质量跟效率上都有提高。除了把工作做好,我还把办公司也打扫得干干净净的。刑事庭的工作人员都说有实习生真好,他们的工作轻松了好多,连环境都好了很多。得到他们的赞许和认可,我心里也很高兴。这星期我印象最深的是有一个农民群众抱怨政府部门的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但是法院里面的工作人员态度还是很不

错的。我想,大家对新盖的政府大楼不满,一方面是过去传统的对政府机关印象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他是们的思想不能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得到交流而造成的误解。

如果每个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来访者,仔细的解读案件,解决来访者的疑难问题,而不是让来访者一进国家机关大门,就存在心理 “阴影”,要记住这些国家机关是专门为人民办事,没有什么“胆怯”的。

2011年3月9日 星期五 阴

实习的时间长了,便会出现倦怠,想着自己只是实习生,没必要那么认真。由于抱着这样的心理,在周一上午的工作中出现了不少低级错误,卷宗页码编错,忘记放该放的东西等。犯的错一多,心里跟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带我的xx助审嘱咐我说工作要慢慢做,不要急,经她这样一安慰,心里面觉得十分愧疚。之后,我摆正心态,花了很多时间学习,比如怎么写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这些之前去实习也是没学过的。刚开始的时候经常会写错,慢慢的就做得越来越好,后面刑事庭的工作人员还说工作交给我,他们都挺放心的,这让我开心了好久。通过这件事情,我也深刻的意识到,凡是都不能疏忽大意,如果轻视了自己的工作,即使本来十分简单的工作也会变得麻烦复杂,这让我想起了以前听说过的一句话,聪明的人不在于能够解决多少的麻烦,而在于能够避免多少的麻烦。如果只是致力于解决问题,而不想想为什么会产生问题,那么事情就会越做越多,搞得自己焦头烂额。正如我,之前为了偷懒,放松了警惕,结果只好花费了大量的

时间来解决,而这些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2012年3月16日 星期五 晴

这已经是实习的第四个星期了,都已经快一个月了,之前一直都是在办公室里面帮忙

整理、装订卷宗。周一过去我们把上星期没做好的工作认真的做好,下午过来,没什么事情可以做,我们就要求去看庭审,刚好下午有个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虽然之前去实习也有看过庭审,但都是民事的,想着去看看是不是跟电视上播出的一样精彩,通过这几次庭审,我更加觉得法院工作的重要性,它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这件事让我意识到,法律工作者工作得重要性,公正、合理的审判,是对当事人,对社会负责的表现。审判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情绪的把握也是至关重要的。

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阴

已经来法院进一个月了,可以说这一月里面,我接触到了几乎所有的法院基本工作。从早上清扫开始,打电话通知当事人何时何地到法院参加询问调查,从四楼到二楼拿打印出来的法律文书(为了使法律文书的格式规范化和统一管理,本院所需法律文书都由“打印室”负责修改并打印,打印室则下属于法院办公室的一个部门),然后到三楼干部处加盖公章,这些可以说是每天都要做的事情,也就是本院工作中最基本的事项了。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法学学生不愿意到法院实习的原因,因为做的基本上都是一些琐碎的事情,表面看起来好

像什么东西都学不到,最多也只是学会了一些打下手的工作,似乎和自己法学本科生的身份不符,但是其实我是挺愿意做这些事情,因为可以接触到很多人,不管是领导还是一般人员。对于一个实习生,多认识法院工作人员是有好处的,弄清整个法院的上上下下关系可以说也是我实习的目的之一,更重要的是,看的事情多了,我也可以更明白到底在法院里面需要的是什么类型的人才,我也就可以朝着这个方向出发。

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晴

周末刚过去,刑庭的xx姐就叫我们到档案室去搬东西,我跟另外一个上去,搬了好多需要整改的卷宗下来,本来觉得这周工作应该蛮轻松的,结果看到这一堆,感觉头大了好多,想着这么多不知道得做多长时间才做完。不过,在xx姐得带领下,我跟另外一个实习生花了两天的时间就全部改了一遍,比较难的就由xx姐亲自整改。由于上周末大家都出去玩,刑庭的工作人员还带了好多特产过来,经常分给我们,让我们觉得好亲切,就像是跟自己的同学相处一样,并不像之前听有的学长学姐说的去实习怎样怎样不好。

花了四天时间,卷宗就全部整改好了,接下来就是装订,xx姐带着我跟另外一个实习生,分工合作,xx姐负责对齐跟钻孔,我负责写封皮,另外一个实习生负责绑线,才一上午,七八十本卷宗就全部装订好。刑庭的其他工作人员不禁夸我们真是好帮手,还说我们实习结束他们又得好忙了。这一周虽然忙碌,却感觉很充实,工作中充

满了欢乐,我想以后要是能有份这样的工作,应该就心满意足了。

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阴

今天看庭审的时候,xx姐跟我说,在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是要记住,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和获的教育的权利。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义务,这是自然法对我们的要求,或着说是神法对我们的要求,是人类出于本能的需求 。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

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处于暴君的统治之下。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我们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人类出于自己生存和发展,还有为了自己的后代,有一个相对人性的,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的责任和义务。我想这就是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法律素养吧,只有以正确的态度看待各方当事人,才有可能真正的做到公正的审判。

2012年4月12日 星期五 晴

周一刚过去,刑庭的陈法官拿了一遍文章叫我帮忙校对一下,看有什么不通顺的、错别字或者用词不当的地方帮忙修改一下。我认真地帮陈法官看了两三遍,就有几处错别字,语气不通顺的只有一处。拿过去给她的时候,她还跟我说谢谢,我觉得她是我的榜样,做事认篇二:法律专业实习周记8

实习周记

本周是实习的最后一周,实习任务的结束本是件轻松的事却让我充满了留恋和不舍,因为在这一个多月我与所里的律师和员工们相处的非常融洽,他们待我既像学徒又如孩子,有求必应,有问必答。特别是张律师,每每有出庭机会必带我参加,案后与我讨论案件细节与法律条文适用,使我增长了不少实践的知识和经验。这种实践的经验和经历是非常宝贵的,是平时在学校里学不到也体会不到的,这次实习机会让我重新认识了法律职业者的素养和追求。他们对法律精神的继承和发扬以及对司法公正的追求深深影响了我。这两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

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张龙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

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让我明白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不易和艰辛。也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辽宁开*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篇三:法律专业实习周记3

实习周记

在过去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际,重知识、轻技巧。因此我们更应该积累经验。积极努力学习提高。 这一星期我着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

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让我明白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不易和艰辛。也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篇四:法学专业实习周记6

实习周记

实习已经第六周了,本周没有出庭的案件,我除了撰写自己的毕业论文外,在空余时间也在研究并跟张律师学习一些诉讼的技巧。

首先,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第二,灵活运用证据规则。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切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竞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第三,争议问题后置。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

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第四,分散争议问题。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个诉讼理由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理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第五,有效利用拒绝调解程序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解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极力促成调解,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解。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解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解。因此在诉讼中调解的机会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解。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解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解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解,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解方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解。

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解工作,不但

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解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这些诉讼技巧是张律师平时经过多年的实战经验总结出来的,非常之宝贵,我还需要在实战中慢慢体会这些技巧经验。篇五:律师事务所实习周记六篇汇总

2013年1月7日 周一 阴

这是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第一周。这一周来让我感触最为深刻的 就是,我所学的专业知识与我将来想要从事的律师行业所需具备的“素质”,差距还是很大的。因此,也就让我真正的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做律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素质到底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所从事的法律行业的基本素质。也就是我们从事这个行业所要达到的最基本要求。例如,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获取律师资格证书等等。这可以说是我们“立业”之基础。

其次,就是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学校的时候,我是十分难以理解这一点的,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学生,能把自己的专业学好已经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了,我们哪里还有什么心思去关心其他专业的知识呢?然而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中,不仅要求你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更要求你对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个深入的认识。

我听所里的律师就介绍过一起这样的案件,案件涉及的是一起因为离婚所导致的纠纷,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庭。按理说,双方已经是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后才会做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决定。然而,事情的发展却不是这样的。所里的律师是男方的诉讼代理

人,女方并未请律师为其做代理,在第一次证据交换结束后,女方则开始到律所中找到男方的代理律师,不断的向其哭诉男方在过往生活中的种种“恶行”,这让所中的律师甚是尴尬。从代理的角度来讲,律师代理的是当事人在法律方面的业务,而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是将自己的“家事”牵扯了进来,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已经“超越”代理

的范围了。所里的律师也是十分无奈,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进行心理的疏导,慢慢的平息对方当事人的“愤恨”。面对这样的当事人,还是对方的当事人,纯粹的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似乎并不能完满的解决呐!

这些是我们生活中所常常能看到的案例,对于它们的处理,不仅要求我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有时还要懂一点生活的哲学。

2013年1月14日 周一 晴

实习第二周,所里面让我试着开始草拟一些法律文本,例如合同书,起诉书,答辩状等。这就涉及到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对事实的认定。也就是案件中的事实,哪些是社会事实,哪些是法律事实,这里有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谁能能够将法律事实从社会事实中最大程度的抽离出来,并在自己的法律文书中将这部分事实与法律规范做最相近的解释,谁就能写好法律文书。这是我这一周来在事务所实习的最深感受。所以,要剥离出我们所需要的事实来,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法律意识的提高。那么我们有该如何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呢?

就这个问题,我请教了所里面的律师。总结了几个律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得到了以

下的结论。

首先,法律意识的获得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我们循序渐进的努力。法律其实并不深奥,它的许多原则其实都是常识性的道理,因为法律是一种规则,它源于生活,源于人们的生活习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伦理。因此,法律的悟性(意识)是通过对知识的理解培养形成的,讲法律变为实践,学以致用,才能提高对知识的运用。其基本要求就是能够做到逻辑性较强,能够及一反三,能够触类旁通。

其次,每当我们在读一条法律规定的时候,作为律师不仅仅要读懂文字字面的意思,更要读懂这条法律规定背后的原则,立法者的原意。要我们的在社会事实中所抽取出来的东西与法律的文本完全相符是十分困难,甚至说是不可能的。但是对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我们

确是可以掌握的。

再次,做律师一定要有自己的看法。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加上中文在运用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一条法律规定往往会出现不一样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该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法律规定做出一个最接近立法者本意的解释。

2013年1月18日 周五 晴

这一周来,总算是真正的和到所里来办事情的客户们面对面了。当然我的工作十分的简单,就是坐在一边拿一支笔在那里听和写,也就是听所里律师和客户的谈话并将其记录。

在学校学习的时候,我们十分注重的是自身的读和说的能力,而在听和写的方面是不受重视的,特别是在听的方面,我们基本上就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到所里向律师用口头语言的方式来传达信息的。因此,在听的方面就对一个律师的执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就是说了,我们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要说各种各样的话。但是这些话是否真正传达了我们所要表达的信息,以及我们用言语所表达的信息是否为对方所了解和接受,这个问题似乎就很少人去思考了。

首先,就拿听来说。听,我们需要听什么内容?有的时候当事人因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而情绪十分的激动,每当谈起那段经历时总是无法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动辄是声泪俱下或是血压上升、面红耳赤。此时我们不能随着当事人的“情绪化”而将自己的思维绕进去,我们应该从当事人的语言中去剥离出我们所需要的法律事实即可,切不可自己也情绪高昂的失去理智。对法律事实外的内容,我们只需要认真听当事人倾述即可。

其次,就是写。写的内容那真是太广泛了。泛泛而谈也没有意义,我就拿自己的一点感受来说吧!除非是做谈话记录,我们需要面面俱到,对于写,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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