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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20-04-06 来源:星星旅游
关于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各教学系(部):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要求,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的统一部署,结合几年来我院应用性教学改革成果,现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的几点要求

1.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紧紧围绕应用性教学改革开展工作,构建具有现代行业特色和高职高专教育特色,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突出实践与应用能力的课程体系。基础理论课设臵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尺度,专业课设臵则体现针对性和应用性,同时还应考虑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为加强对学生应用技能的培养,各专业应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分析本专业适应岗位,分解岗位能力及专业课程(具体形式见附件)。

3.推进“双证书”制度,促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各专业适当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整合课程体系和课程设臵,把证书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之中,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实现学历教育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的衔接,从而突出就业导向。

各专业要明确学生需获得的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率、体质健康达标率、职业技能证书取证率等,均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同时,也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5.充分利用院内外一切可利用的优质教育资源,开设足够的实践类课程,建立科学可行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臵的几点说明 1.学时数

周学时数控制在22-26学时(低年级取高线,高年级取低线),一般不超过28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集中实践教学按每周20学时折算)。

2.课程设臵

各专业课程类别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在专业课中设臵一定数量的选修课。选修课要根据就业方向分别设臵,每个就业方向2-4门课程,每门课程40学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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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程名称规范化

公共课的课程名称、教学时数、教学大纲等要统一;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名称应符合要求。

4.每学期同时上课门数,一般为5—7门,每门最大周学时为6学时。 5.人才培养方案需明确各教学环节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的课程门数控制在4门以内。

6.“教学进程表”中各类理论课的实验学时、实训学时等均计入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不再计入理论课学时。“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数等于集中的实践教学学时数(一周按20学时计)与理论课分散的实践教学学时数之和,同时计算各种教学环节的学时比例。

7.主干课程一定要符合专业要求,且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全部开出。 8.各类课程学时数、各学期教学周数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周数,在不同的表格中应该做到前后一致。

三、关于一些课程的具体规定 1.统一开设的公共课

课序程号 类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公 共 课 课程性质 考考 试 查 必修 √ 考核 方式 总 学 时 52 68 18 20 184 60 102 52 52 48 36 12 48 752 2

学时分配 理论课内课时 实践 1 13 4 4 2 6学时 2*6 各学期周学时数 2 17 2 4学时 4 2 4 3*16 课程名称 3 17 4 4学时 4*16 4 17 4学时 4*13 5 17 4学时 6学时 6 3 4学时 6学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必修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形势与政策 大学英语I、II、III 体育I、II 计算机基础 心理学 教育学 应用文写作 就业指导 三笔指导课 教师口语 合计

必修 必修 √ √ 必修 √ 必修 √ 必修 √ 必修 √ 必修 √ 必修 √ 必修 √ 必修 √ 必修 √ 2 4*13 6学时 6学时 6学时 3*16

说明:

(1)以上学院统一开设的公共课中如有与相关专业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重复设臵的课程,则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开设。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课程应按学院统一规定学时及开课学期开设。如存在“说明(1)”的情况,则可做适当调整。

(3)非师范类专业不开设教育学、心理学、教师口语。 (4)“形势与政策”在2-6学期以讲座的形式开设。 (5)“就业指导”在1-6学期以讲座的形式开设。

2.系(部)自选公共课课程名称、学时和开设学期的建议: “大学语文”,48学时,第1学期开设; “青年学”,24学时,第3学期开设;

“共青团理论与实务”,24学时,第4学期开设。 “礼仪”,34学时,第4学期开设。 3.教学周数及集中教学实践环节学时数

学生在校教学周数约122周,其中理论教学及分散的实践教学周数为88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0周。新生第3周入学,第3-4周入学教育、军训,第5周正式上课。一般第6个学期安排毕业实习、综合训练。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应用性人才的特点,实践教学环节应包括:分散和集中安排的院内外实习、实训、实验、毕业综合训练、军训、入学教育等。实验、实训课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下列几种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全院统一如下: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名称 入学教育及军训 毕业实习 毕业综合训练 周数 2周 4周 8周 开设学期 1 6 6 四、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程序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教务处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发至各系(部),指导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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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分析、研究和解决修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修订工作顺利进行。

3.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按学院基本要求,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在总结吸取应用性教学改革经验和广大教师对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集体研究、论证,制定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实施意见,并经全体讨论通过后,用以规范修订工作。

4.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方法、步骤,如图所示: 分析本专业适应岗位群

确定培养的人才应具备的素质与技能要求

明确岗位能力与课程的关系

构建课程体系

在确定培养的人才应具备的素质与技能要求时应分以下内容: (1)基本素质与基本技能要求; (2)专业素质与专业技能要求; (3)专业拓展能力要求;

(4)明确学生应具备的能力与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基本证书与推荐证书两项内容,基本证书主要由学院组织的各项证书考试组成,统一规定如下: 类别 名称 发证机关 等级 对应课程 三笔 学院 合格 三笔指导课 文学类二甲 普通话 国家 教师口语 其他二乙 课件制作 学院 合格 计算机基础II 汉字录入 学院 合格 计算机基础I 文字排版与表学院 合格 计算机基础I 格处理 说明:非师范类专业不要求普通话合格证书。以上对应课程应将学生考证成绩作为课程最后成绩或最后成绩的主要部分。 基本证书 应用文写作 学院 合格 应用文写作 4

5.各系(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遵循修订意见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在确定各门课程的学时之前,各系(部)首先要规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力戒教学内容在相关课程之间重复安排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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