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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分级报告

2020-03-25 来源:星星旅游


肃南县西大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大口煤矿安

全风险辨识评估及安全风险分级告报

一、企业概况

肃南县西大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大口煤矿位于肃南县大河乡境内,属资源整合矿井, 由原肃南县大河煤矿和肃南县西大口罗其生煤矿整合而成。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核准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1.202平方公里,保有储量138.54万吨。位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外,该矿于2014年4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7月底完成建设, 2015年8月3日由省安监局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2016年6月通过安全设施核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2016年9月完成综合竣工验收。现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照,各类证照齐全有效。

煤矿实际投资人廖美助,法定代表人、矿长朱梓銮。采矿许可证证号C6220123856,有效期自2015年2月11日至2020年6月11日;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1H06J73,有效期自2016年5月5日至2036年5月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甘)MK安许证字〔2016〕X0291Y,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主要负责人证号3306813,有效期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背景来源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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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文件精神,公司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务院和省厅文件要求,结合矿井自然安全条件和生产系统现状,全面、系统对公司所属区域矿井重大危险源、隐蔽致灾因素、生产作业中的关键环节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普查、辨识、评估、分级,建立了安全风险数据库,积极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危险和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2.1 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识别辨识与分析

根据露天煤矿地质资料、项目实际建设方案、企业安全管理及工作环境恶劣、生产过程复杂的特点,并结合煤矿露天采矿工程最常见的事故类型、伤害方式、事故概率统计等相关资料,本次验收评价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原则,采用露天采矿工程常见事故类型进行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

露天煤矿存在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有:露天采场边坡失稳造成的坍塌、滑坡及放炮等十余项之多,由于露天煤矿生产自身的特点,其危险和有害因素具有普遍性,故本次验收评价认为,该露天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也存在16种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

危险和有害因素是指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危险、危害因素分析是安全评价的基础。现将该露天煤矿在露天采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产生原因、事故后果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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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滑坡和坍塌 1.滑坡和坍塌的后果

露天边坡失稳会造成边坡滑坡和坍塌,其结果不仅使露天采场工作面的采、挖、装、运设备和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而且存在使采、挖、装、运设备被掩埋的危险,更严重的是大量坍塌使剥离量骤增,增加采矿成本。因此,边坡滑坡和坍塌是露天采区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必须重点防范。

2.滑坡和坍塌的原因

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可能诱发局部或大面积滑坡。造成滑坡和坍塌的主要原因是:

⑴台阶高度过高,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⑵台阶坡面角过大,不按设计要求留设坡面角; ⑶不按作业规程操作,违章作业,形成大的伞檐,易发生坍塌事故;

⑷地质条件变化时,台阶坡面角没有及时进行调整; ⑸气候因素:暴风雨、暴风雪使边坡上方的工作帮和非工作帮截水沟渗漏,导致泾流渗入边坡使岩层稳定性减弱,导致边坡失稳;

⑹由于非工作帮风化时间较长,疏于管理,没有经常清理浮石,在加之雨水的冲刷,造成边坡失稳;

⑺边坡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专人负责边帮管理; ⑻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坍塌征兆时,未及时发现或采取措施;

⑼接近边坡开采时,没有按设计要求采用控制爆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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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台阶高度和边坡角。

3.滑坡、坍塌的危险性分析

从现场和资料查看,该矿煤层顶板为灰白色粗-细砂岩、灰黑色粉砂岩,底板为深灰色粉砂岩,顶底板岩性软弱,岩石力学性能差,水平层理及缓波状层理发育,另外,由于西大口煤矿深部为原井工开采的采空区,又采用中深孔松动爆破,爆破作业和井工开采破坏了部分岩体的稳定性,故在开采过程中,如不按规程、规范要求的台阶高度及坡面开采,则有可能由于边坡失稳而导致滑坡、坍塌的发生,因此滑坡、坍塌是该矿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之一。

2.1.2 爆破伤害

爆破是露天煤矿采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之一,爆破伤害是指由于爆破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露天采场采用中深孔松动爆破法进行采剥作业,在爆破作业过程中,稍有不慎或使用、管理不善,违章操作,就易发生爆破伤害。

1.爆破伤害的后果

爆破飞石毁坏设备,砸伤人员; 2.爆破伤害产生的原因

⑴爆破时未能彻底清理现场,撤出全部人员和设备设施到安全警戒线以外,爆破危险区边界和影响区域未设警戒;

⑵处理残(盲)炮方法不当或未处理; ⑶打残眼或违章操作;

⑷爆破时使用不合格或过期变质失效的雷管、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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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爆破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等。 3.爆破伤害的危险性分析

松动爆破是该矿山的主要采剥方式,矿山每年要消耗一定量的炸药、雷管,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爆破飞石砸伤人员及爆破现场管理不善而引起的爆破伤害。故爆破伤害也是该矿存在的主要危害之一。因此,必须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避免违章作业,认真做好爆破警戒工作,是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

2.1.3 火药爆炸

火药爆炸是指火药、雷管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伤害的后果

人员伤亡或设备设施损失。 2.产生的原因

⑴爆破器材在运输、贮存和加工过程中受到撞击、挤压或遇到明火发生爆炸;

⑵雷管与炸药混合存放;

⑶库房内使用明火或照明设施引发的明火; ⑷库房没有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⑸穿带铁钉的鞋或由化纤衣服等引起的静电火花; ⑹外部大火;

⑺不了解炸药性能,磨擦、折断、揉搓炸药; ⑻未用完的引药(雷管)和炸药未能作分离处理。 3.危险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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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矿山爆破作业委托给肃南县民爆公司进行爆破,矿区没有设置爆破器材库,使用的爆破器材由肃南县民爆公司在爆破作业前,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爆破现场,因此存在爆破材料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受外力挤压和冲击的危险因素,遇到明火有发生火药爆炸的可能性。

2.1.4 水灾

西大口煤矿水灾主要来自雨季洪水和采场内渗水。当露天采场排洪设备、设施排洪能力不足,就会发生水灾。

1水灾的后果

⑴破坏采场边坡的稳定性;雨水冲刷和渗漏是边坡滑动的一个主要因素,同时降低了岩体的内摩擦角和凝聚力等物理力学性能,从而削弱边坡岩体的抗剪强度。大面积的滑坡可能切断采场内的运输线路并掩埋作业区,使生产中断,造成安全事故;

⑵可能淹没、毁坏办公生活区、采场设施、设备等,也可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⑶发生泥石流。 2水灾发生的原因 ⑴场区处在洪水淹没区;

⑵缺少防洪、排涝设备、设施或发生故障; ⑶汛前没有及时清障或做防汛准备; ⑷场区内排水设施设计不合理; ⑸场区内排水系统出现故障;

⑹管理不善,发现排水不畅未采取防范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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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与出现,就有可能造成水灾,导致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⑶水灾的危险性分析

西大口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中复杂,属干燥草原性气候,采场处于山区前沿地段的山谷地带,突发性暴雨时有发生,如果防排洪设备、设施排洪能力不足,或采场内排水设备设施不完善,都会造成水灾,所以,水灾也是西大口煤矿的危害之一。

2.1.5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也是生产中最常见的危害之一。主要包括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机械伤害是西大口煤矿生产系统中最常见的伤害之一。西大口煤矿的各种机械设备都可能造成机械伤害。容易发生事故的机械设备包括:运输机械、装载机械、采掘机械和空气压缩机等。

1.机械伤害后果

机械伤害主要表现在操作机器设备、移动设备、机械运输、在机械周围工作时,由于工作场所狭窄、操作不慎和违章违规操作等,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其后果如下:

⑴工人肢体与运动部件接触而被擦伤; ⑵肢体绊卷到机器轮子而造成人员伤亡;

⑶由于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上的缺陷(如强度不够、刚度不够、制动器及控制缺陷等)而发生机械设备失控、部件脱落而造成人员伤亡,严重时会损坏供电等系统,从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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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故发生;

⑷采、装、运等机械设备运转部位夹人、擦伤、卷伤等,可造成人员伤亡及损坏设备的损失。

2.机械伤害的产生原因

矿山造成的机械伤害事故,主要是由于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常见的原因有:

⑴违章操作,没有穿戴或穿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操作;

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损坏、被拆除等,导致事故发生;

⑶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或疏忽大意,身体进入机械危险部位;

⑷在检修和正常停运时,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导致事故发生;

⑸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导致事故发生; ⑹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 3.机械伤害的危险性分析

据有关资料表明,在操作机器、移动设备以及在机械周围工作时,发生的事故占伤亡事故的第三位。虽然生产机械设备自身通常不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但对个体会造成伤亡,必须通过合理设计和安装、严格管理等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

西大口煤矿机械设备是开采生产的主要承载体,机械对其操作者和周围人员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很大;现场运转设备防护罩(栏)部分不完善,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检修及开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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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顺序不合理,缺少操作标志牌,容易引起较为严重的机械伤害事故,因此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培训,使他们获得必要的自我防范及防护能力,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查和维护,以确保任何外漏的转动部件都得到妥善的防护,机械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无缺陷,也是预防该类事故发生的必要手段。

2.1.6 加油站火灾爆炸危害 1.发生加油站火灾爆炸危害的原因

加油站是露天矿山燃料供应的主要设施,由于柴油、汽油属易燃、易爆品,也是矿山重点危险源,其主要事故因素如下:

⑴加油站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不符合防火、防爆和阻燃要求;

⑵加油站设备设施漏油,遇到明火引燃油料; ⑶加油时遇到明火;

⑷加油站附近使用乙炔和氧气(电)焊接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⑸加油站及设备设施未安装接地装置或失效。 2.加油站火灾爆炸危害危险性分析

该矿设置有加油站,采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油品使用量大,如果加油站接地设施、消防设施不完善,遇到火源,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故加油站火灾爆炸危害也是西大口煤矿的危险、危害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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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压力容器爆炸

矿山企业使用压力容器的场所主要有空气压缩机,如果不能安全使用,往往会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

1.压力容器爆炸的后果 ⑴造成人员伤亡; ⑵损坏设备及地面建筑; ⑶造成矿山工作面停工停产。 2.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⑴压力容器运行时安全阀的阀杆关死,安全阀排气孔堵塞,释放压力整定不合适,安全阀失效等,造成压力容器在高压下运行,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⑵压力容器受到机械损伤,在高压下发生爆炸事故; ⑶压力容器遇到突然撞击或遇到高温而发生爆炸; ⑷未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引起超温、超压;

⑸压力容器未经过压力检测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⑹管理不善或操作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而进行操作。

3.压力容器的危险性分析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大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大口煤矿配备有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额定压力为1.2Mpa,具有较大压力,如果管理不善,则可能造成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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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所以,压力容器爆炸危险是西大口煤矿另一危险、危害因素。

2.1.8 车辆伤害

西大口煤矿运输道路条件差,工作环境复杂,故极易发生汽车运输事故。

1.车辆伤害的后果

⑴运输车辆损失、人员伤亡;

⑵车辆相互碰撞,影响矿山正常生产。 2.车辆伤害的产生原因

车辆伤害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运输车辆自身故障,未及时修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如重载车辆下坡刹车失灵等);

⑵司机违章操作,不遵守交规造成运输事故; ⑶运输道路路况差,道路曲率半径<10倍轴距,盘山道路坡度过大,造成失控事故;

⑷运输车辆超载、超重;

⑸在扬尘、沙尘暴天气未能开启防雾灯,在暴雨、暴风雪天气未在车辆轮胎上装防滑链;

⑹选用无前后双制动的汽车型号,或虽为双制动车辆,但由于车辆陈旧或带病运转,特别是车辆进入采场前未进行严格检查;

⑺无视单、双面装车作业,装矿汽车未按挖掘机司机指令进入作业区,或在装车时,驾驶员擅离驾驶室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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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⑻装车时,驾驶员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

⑼在道路急转弯和大下坡处未设置明显标志;急转弯和下坡路段快速行驶等。

3.车辆伤害的危险性分析

西大口煤矿煤(岩)拉运和材料运输均采用汽车运输,矿山运输量大,运输车辆载重量大,部分运输道路路况差,坡度大,露天采场运输道路条件差,故如果运输车辆的保养不及时,在雨雾天行驶,由于视线受阻,会车时极易发生碰撞、翻车等事故,车辆伤害也是该矿主要的危害之一。

2.1.9 火灾

西大口煤矿火灾主要是加油站、堆煤场、排土场、井工采空区及场区其他可燃物、采、装、电气设备等受到外来热源(如照明、明火等)的作用而形成的火灾。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为:加油站、堆煤场、排土场、井工采空区、变压器、配电室及生活办公区等。

1.火灾的后果

⑴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⑵火灾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中毒。 2.火灾发生的原因

⑴井工开采形成的采空区未全部冒落压实或采空区封闭不严,存在漏风,发热着火,引起的火灾;

⑵加油站油料泄漏,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遇到明火引起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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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存在明火。冬天工作人员在禁止烟火处使用煤炉、电炉、灯泡取暖等违章作业,或电焊、氧焊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⑷机械磨擦及物体碰撞产生火花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 ⑸雷电引起的火灾; ⑹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 3.火灾的危险性分析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大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西大口煤矿所采煤层为原地下开采所遗留的煤层露头部分,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原井工开采采空区残留煤层的揭露,采空区有发火的可能。另外,该矿建有变电所、配有较多的采、装、运设备,变压器、配电室及采、装、运设备、堆煤场、排土场等都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如果变压器、配电室及采、装、运设备等处安全消防设施不到位、管理不尚或处理不当,则有可能造成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火灾,堆煤场采出的原煤,排土场混入的原煤,如果堆放高度过高,使其温度不能及时散发,降温防火措施不到位,经过一段时间后,都有发生堆煤场及排土场原煤自燃的可能。如果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防火常识,部分岗位缺失、安全管理水平低、措施不完善,所以,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如果采空区管理不到位或处理措施不当,则有可能发生煤尘自燃,造成人员烫伤、烧伤和中毒窒息事故。故火灾危害是西大口煤矿又一危险因素。

2.1.10 高处坠落

西大口煤矿人员和采装运设备在台阶边缘行走或作业时,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作业人员在工作面清理浮石,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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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设施不全,极易造成高处坠落而引起人员伤残或伤亡事故。

1.高处坠落的主要原因

⑴没有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安全帽或二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带;

⑵没有按要求穿防滑性能良好的软底鞋;

⑶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或在缺乏保护装置情况下违章进行作业;

⑷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观判断失误; ⑸工作人员疏忽大意,疲劳作业; 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⑺照明不良,工作环境恶劣; ⑻违章操作;

⑼在坠落危险地点没有醒目的警告或喷漆标志等。 2.高处坠落的危险性分析

西大口煤矿采场存在落差较大的设备和平台,操作平台及人行道坡度较大;局部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没有安装防护栏、没有醒目的安全标志,设备的安全操作、维护和管理措施也不到位,标志不明显。再加之生产场地部分设备距地面较高,在巡视或维修设备的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滑落。有发生高处坠落的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的伤亡。所以,高处坠落也是西大口煤矿的危险之一。

2.1.11 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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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露天采剥生产过程中,存在砸伤危险性,这些危险主要包括:在采剥面清理浮石过程中浮石、浮渣掉落砸伤人员和设备;铲装过程中大块煤岩滚落或滑落砸伤人员和设备;煤岩、工具、坠落物的砸伤等。

2.1.12 其它危险和有害因素 1.电伤害 ⑴电伤害的后果:

①人员电弧灼伤、触电死亡;

②电气设备如果长期过负荷运行,会产生大量热量,引发火灾事故;

③电气设备内部绝缘损坏,保护监测装置失效,将会造成火灾;

④雷电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 ⑵电伤害的产生原因:

电伤害的产生的主要原因,除了环境恶劣的客观原因及设备缺陷、设计不周等技术因素外,大部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引起的,常见的有:

①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工工具;

②没有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使线路磨损、压破绝缘层造成电气设备外壳带电,设备缺少漏电和接地保护等防护装置;

③带电进行检修、维护,绝缘胶鞋破损,操作者身体或工具碰到带电线路上;

④缺少标志或标志不明显,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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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漏洞;

⑤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非电工进行电器操作; ⑥在特殊工作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⑦电气作业裸露的带电体没有防护,在潮湿地区工作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无监护人;

⑧雷电保护设施没有或有缺陷;

⑨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漏电保护、安全电压等)或安全措施失效;

⑩没有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⑶电伤害的危险性分析:

矿区用电主要是机修、办公和生活照明等,防生产生活用电造成的人员触电及其它用电事故的危险,将是西大口煤矿的重点。

2.粉尘危害

粉尘危害主要是凿岩、爆破、运输、装卸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性粉尘。操作人员长期吸入含尘空气,就会造成肺部组织纤维化、硬化,丧失呼吸功能,导致尘肺病。粉尘还会引起刺激性疾病、急性中毒或癌症。在高粉尘环境下作业,会造成操作失误,造成其他伤害事故。故粉尘危害是西大口煤矿又一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

3.噪声危害

噪声危害主要是露天采区在凿岩、爆破、铲装、运输过程中的噪声,噪声是露天采区开采过程中的一种职业危害。噪音危害的后果是操作人员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可能引起职业性噪声耳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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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会使操作人员的失误率上升,降低劳动生产率,影响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严重的会导致事故发生。故噪音危害是西大口煤矿的另一危险、危害因素。

4.大风危害

该矿区春季多风,对矿山采剥、运输造成一定影响,还可能对矿山生活住房和供电线路及地面其他设施造成破坏,并可能进一步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5.雷电

西大口煤矿属干燥草原性气候,在夏季雷雨季节,矿山的较高建筑物、通讯设施等部位若避雷设施缺乏、失效以及不足等,可能发生雷电伤害事故,损坏矿山建筑,伤害矿山工作人员。

6.冰冻危害

西大口煤矿地处我国西北地区,天气较为寒冷,露天作业,难以采暖保温,如不采取措施,人员有被冻伤和设备被冻坏的可能,再加之采场内部分边坡的渗水,容易冻结成冰,甚至蔓延至采场道路,形成冰面,给采场运输造成一定的现象。

7.人的行为性危险

据国内外大量的调查统计表明,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90%以上。美国工程师海因里希经过大量的研究,认为存在着“88:10:2”规律,即在100起事故中,有88起纯属人为引起的,有10起是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只有2起是人难以预防的,即所谓“天灾”。同样,煤矿行业80%以上的事故都是出于现场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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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违章造成的。

⑴管理者素质及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西大口煤矿生产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虽有从事露天矿生产的经验,但仍存在安全生产经验不足,故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露天矿事故的能力较弱。因此,管理者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引起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⑵人的生理原因

主要是指职工的反应速度,手脚灵敏程度以及视力、体力等能否适应工作的需要。其中还有因长时间工作过度疲劳或者睡眠不足,身体欠佳等,在操作时表现为力不从心,失去配合,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

⑶人的素质原因

露天采场作业人员技术素质不高,操作技能差,缺乏安全意识,再加之工人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违章作业,给安全生产、改善安全环境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从而导致安全工作的恶性循环。

8.安全管理缺陷

如果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不全,人员配备不齐,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不全,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经验不足,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露天矿事故的能力不强,管理者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违章指挥,安全防护设施、应急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缺陷等,都是引起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以上8种危险,危险和有害因素在露天采区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虽然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一般不会造成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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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却不能麻痹疏忽,而应防患于未然,积极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予以预防和控制。

2.2 重大危险源识别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其中生产场所是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而贮存区是指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本次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9)对该项目爆破材料的贮存和柴油进行辨识,结果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爆破材料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条件是:工业炸药临界量大于或等于10t。该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矿山爆破工作承包给肃南县民爆限公司进行爆破,矿山未设置爆破器材库,矿山不储存爆破器材,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由肃南县民爆限公司在爆破前按照使用量配送,剩余部分回收至民爆公司管理。

该建设项目机动车辆使用的燃油大部分为柴油,但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9)的规定,其柴油不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的范围内。

由上可知,肃南县西大口煤矿区域内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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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风险分级

结合《肃南县实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意见》与西大口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西大口煤矿无重大危险源,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无冲击地压威胁,无重大安全隐患,近3年来未发生伤亡事故,可认为安全风险为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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