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体系
充实完善、归并整合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公布修订后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形成覆盖更加全面、内涵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的景区体系。提升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选择革命文物资源丰富、基础设施较完善、展陈效果较好、教育功能突出、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景区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新增景区革命文物资源保护后红色文化内涵挖掘,完善道路交通和服务设施条件,提升必要的接待能力,更好地发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整合周边自然生态、传统文化、特色乡村等旅游资源,开发复合型旅游产品。
(二)着力凸显红色旅游教育功能
深入挖掘红色旅游景区所蕴含的红色文化内涵,发挥理想信念教育基地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深刻了解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荣历史和伟大历程,坚定不移跟着中国共产党走,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接受红色精神洗礼,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推动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红色旅游相结合,依托红色旅游景区组织参观活动、研学旅行,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红色旅游景区与当地学校合作,组织红色教育进校园,结合党课团课、主题班会、课外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优秀讲解员宣讲红色故事,开展红色夏令营、冬令营主题活动,培育形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外实践活动新局面。
(三)积极发挥红色旅游脱贫攻坚作用
围绕脱贫目标,紧密结合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整合当地现有资源,榨汁推进精准扶贫,拓展红色旅游的脱贫富民功能。完善红色旅游配套交通体
系,加快景区到周边主要城市或干线公路的支线公路和连接道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红色旅游重点区域新建或改建支线机场,完善铁路站点布局,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带来更多的客流、物流、资金流。依托红色旅游景区开发,吸引周边居民参与景区内配套服务,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加强旅游开发帮扶和技能培训,支持当地群众参与餐饮、住宿等经营服务,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引导革命老区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特色手工业,鼓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互助组织,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培育富有红色文化内涵的本土品牌。
(四)有效提升红色旅游规范化水平
加强革命文物和文献资料的发掘、征集、整理、研究和利用工作,利用文献档案展现历史事实,讲好革命故事,提升陈列布展、讲解解说规范化水平。涉及领袖人物和重大事件的内容要按程序报批,展陈、讲解等内容要进行审读、排查。在确保客观真实的基础上,不断丰富陈列布展、讲解解说内容和形式,增强知识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组织参与性活动要尊重历史,用革命先辈的感人事迹、高尚情操感染观众。加强红色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崇敬革命历史和革命先辈,杜绝出现损害国家利益、伤害民族感情、损毁领袖和革命先辈形象的言行和活动。提升红色旅游服务标准化水平,指导各地建立红色旅游景区服务标准、讲解员和导游员上岗标准工作规范,提高红色旅游服务管理能力和综合监管水平。
(五)广泛开展红色旅游宣传推广活动
结合建党、建军、建国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等重大纪念活动及其他重要节假日,组织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提供本地区本部门红色旅游景区的规范化信息,有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可建设独立网站和网上纪念场馆,鼓励利用微信、微博等信息技术
开展红色文化宣传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红色文化活动,加大对相关书籍、主旋律节目、影视作品等艺术创作的扶持力度。统筹利用传统传播渠道和新兴媒体刊播红色旅游公益广告。加强红色旅游国际交流合作,挖掘景点景区蕴含的国际友谊内涵,探索合作模式和机制,推广红色旅游产品线路,提升国际交流水平。
(六)扎实推进红色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景区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优化管理层人才结构,吸收一批熟悉规划设计、善于经营管理的专门人才。加强红色旅游讲解员、导游员分级分期培训,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知识丰富的红色旅游景区导览队伍。开展红色旅游志愿服务,组织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战士、老专家开展义务讲解,鼓励大学生义务开展志愿服务,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的志愿者队伍。在红色旅游资源丰富地区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红色旅游相关课程、讲座。促进红色旅游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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