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台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保证体系
为确保施工安全,经理部将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分别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各工程队设专职安全员1人,兼职安全员多名,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确保施工的安全。
二、具体措施
安全工作是搞好生产的重要因素,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应用系统工程和事故分析方法,严格控制和防止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具体措施如下:
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项目经理部、施工队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设专职安全员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定期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2. 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安全教育,开工后抓好安全教育和定期培训。通过安全竞赛、现场安全标语、图片等宣传形式,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时时处处注意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 落实安全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根据“全员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规。
5. 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流程科学组织施工。严格各工序衔接,严格操作规程,严禁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
6. 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在使用前均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电工、电焊工等主要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操作,杜绝违章作业。
7. 夜间施工要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危险地段设危险标志和缓行标志,道路相交处施工时我们将配备足够的交通值勤人员,组织好过往行人及车辆,确保人员车辆的安全。
8. 加强安全防护,设置安全防护标志。高空作业要设立安全标志、安全网,个人要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水中承台作业时要穿救生衣,承台醒目位置要设救生圈,救生艇等设施设备
9. 抓好现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障人身、机械和器材的安全。尤其是上公路的机动车辆限速行驶,不侵道不抢行,做到文明礼让,弯道鸣笛,严防交通的发生。
10. 要安全用电,严格按有关规定安装线路及设备,用电设备都要安装地线,不合格的电工器材严禁使用。
11. 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重点设备要重点防护,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承台施工的安全操作规定
1、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做好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
安全的预防方针,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承担承台施工任务的班组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尽职尽责,做好安全工作。
3、施工工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工区主任和现场负责地技术人员均应抓好安全工作,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均应负起责任。
4、施工人员进场之前要进行常规安全操作教育,方可上岗作业。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救生衣、安全带,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焊接、安全员、电工、起重工、油泵操作等)。
7、指挥人员与操作人员要有明确的联系信号,严禁无序指挥。
8、水中围堰上应配备一定的救生圈,以防落水事故发生。
9、所有的用电设备均需接地或接漏电保护装置。
10、吊机吊车要严格坚守‘十不吊’原则。
11、各工、班长是安全检查第一关的把关人,认真检查作业环境,每天工作前布置和施工中有针对性的班前讲话,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12、定期召开安全操作座谈会,讨论研究交换意见,发现事故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以杜绝事故发生。
13、坚决服从安全管理人员与监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提出问题及时整改,决不拖延。
14、加强防火工作,储油罐和发电机处要设灭火装置,在储油罐和发电机附近严禁吸烟,并设立安全警示牌。
15、施工中应设置完备的防火设施,杜绝明火的使用,严禁带火种进入防火区域。
16、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要求作业人员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安全意识。
四、承台施工有关的各项具体操作规程
㈠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1.施工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2.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
3.各处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应有防水箱并加锁。发电室不漏雨,不进风沙、尘土,保持通风良好并配有防爆设备。
4.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应做接零保护。
5.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
6.使用高温灯具要防火和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7.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跨越道路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8.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连锁保护。
9.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禁止乱动电气设备。
㈡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决执行“十不准吊”。
(1)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 信号不清不准吊;
(3) 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 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 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吊装钢筋,模板等设备时应按设计规定吊点进行吊装。
三、.水上作业安全操作
1.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准上水上作业承台。
2. 水中承台围堰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穿防滑鞋。
3.乘坐运输船只必须穿救生衣。不得站立、不得坐在船边上。不得依靠、坐在作业承台护栏上。
4.承台围堰临海边作业必须扣好安全扣、系好安全带。
5.船员必须在规定海域安全、熟练的操作运输船只。
6.严禁在运输船只和水上作业承台上追逐打闹。
7.作业人员要时刻注意风向、风力、海浪,做好预防工作。
8.各种机具设备、材料要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是用电设备必须防水、绝缘。电缆要有防护,不被划破、割断。
9.车辆运输在作业承台上必须要有专人指挥。
10.任何人员不得在作业海域内游泳。
11.围堰上要配备救生圈,以防万一。
四、夜间施工安全操作
1.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住地要设置路灯。
2.施工中的各种管线等临时工程,特别是在基坑开挖后承台施工前必须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3.拌合站等各处攀登扶梯应设有照明灯具。
4.船只在夜间应按港航监督部门规定,配置齐全的夜航、停泊标志灯。
5.各交通运输车辆、运输船只的灯光须满足行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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