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劳动管理制度 ..................................................................................................................... 2 安全管理制度 ........................................................................................................................... 1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14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 17 尾矿坝安全管理制度 ............................................................................................................... 19 选矿厂交、接班制度 ............................................................................................................... 23 考勤管理制度 ........................................................................................................................... 25 值班工作制度 ........................................................................................................................... 27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 ....................................................................................................... 29 精矿库管理制度 ....................................................................................................................... 31 铅、锌产品采制样标准 ........................................................................................................... 34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 37 设备事故处理办法 ................................................................................................................... 42 选矿厂设备维护制度 ............................................................................................................... 45 设备巡检制度 ........................................................................................................................... 48 选矿厂设备检修验收制度 ....................................................................................................... 51 选矿厂设备、备品、配件验收制度 ....................................................................................... 55 选矿厂设备、备品配件验收单 ............................................................................................... 57 选矿厂铲车管理办法 ............................................................................................................... 58 餐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 59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 67 职工餐厅管理制度 ................................................................................................................... 70 选矿厂车辆管理制度 ............................................................................................................... 78 选矿厂各生产车间考核细则 ................................................................................................... 83 选矿厂员工岗位工资分配办法 ............................................................................................... 91
生产劳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2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二条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2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上下班时间规定:正常班:上午8:00— 11:30下午14:30 — 17:30,三班倒:白班7:30 - 16:00,小夜班15:30 - 0:00,大夜班23:30 - 8:00。
第三条 旷工一天扣罚100元出勤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7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100元。
第四条 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车间主任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报厂统计室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办公室。
第五条 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员工有配合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
(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
(2)参加厂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 (3)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 (4)参加厂部零时安排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员工请假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3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车间主任审核,主管副厂长批准;
(2)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车间主任审核,厂长批准;
(3)请假7天以上的由车间主任签字,厂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第八条 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须向厂部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
第九条 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条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薪金;同样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条 选矿厂员工必须服从班组长、车间主任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立即停职检查,同时给予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1) 上班期间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的; (2) 上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 (3) 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 (4) 干其与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第十二条 严禁窜岗、脱岗行为,窜岗、脱岗在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的,扣罚10元,在15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扣罚20元,在20分钟以上的取消当日考勤。
第十三条 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元,因酗酒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化验室,以免相关数据的泄露。对擅自入内者,给予50至2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100至300元的罚款。
(1) 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 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
(3) 殴打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
关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自身形象,遵守厂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
(1)在餐厅、办公楼等场所高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就餐和工作的;
(2)夜间在宿舍聚众酗酒、猜拳、吵闹影响其他人休息的; (3)在宿舍播放音响音量过大的; (4)在公共场所衣衫不整、着装不雅的;
第十七条 严禁聚众赌博,一经查处,每人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 严禁破坏公共财产、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外,同时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九条 凡是有盗窃公司财物或勾结外人倒买公司材料的行为者,一经查处,立即做除名处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第二十条 严禁上岗期间睡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月累计睡岗在3次以上的,给以严重警告,并张榜公告,年累计5次的,直接接触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厂区内乱骑、乱放、乱停磨托车,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1) 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 (2) 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 (3) 因违规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 (4) 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
第二十三条 碎矿岗位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要求,保证矿石粒度
≤14mm,否则每次扣罚当班破碎班长100元,相关岗位工每人50元.
第二十四条 磨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规定掌握好磨矿浓细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选沉槽的,每次扣罚当班球磨工50至1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金属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50至100元。
(1) 不按规定加药,造成药量过大的; (2) 刻意逃避取样,故意在曹子内憋量的; (3) 长时间脱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六条 药剂配比人员必须按浮选要求配好药剂,有下列行为时罚款20至100元:
(1)硫酸铜、硫酸锌浓度低于10%;丁基黄药浓度为5%时; (2)因药剂内杂质未清理干净而堵塞管道的; (3)电磁阀检查不到位而堵塞的; (4)造成浮选断药的。
第二十七条 浮选岗位人员应精心操作,严格执行《选矿厂药剂管理制度》,违反下列条款的,每次罚款200元。
(1) 严禁在浮选槽内使用干药; (2) 私自关闭数控给药设施的; (3) 随意加大白灰、药剂使用量的;
第二十八条 精尾车间必须保证精矿的及时过滤工作,保持浓密机浓度在30%以下,若有下列情况时,处以岗位工100元的罚款.
(1) 浓密机内过多积量,造成浓密机耙子压耙而报警的; (2) 浓密机浓度过高,致使下班工作量增加的。
第二十九条 精尾车间除干好本车间生产工作以外,必须管理好精矿货场和硫精矿库、尾矿库,有下列失职行为时,视其情节处罚车间主任、班长、货场管理员、巡坝员50至500元的罚款。
(1) 不按要求洒水,造成大风后金属飞扬的; (2) 垃圾堆放不按时清理的;
(3) 车辆出入不按要求检查和清理轮胎造成精矿流失的; (4) 硫精矿库不按时巡查,造成严重渗漏的; (5) 洒落的精矿金属不及时清理而浪费的; (6) 不按要求填写巡坝记录的; (7) 不按规定巡查尾矿坝安全运行的;
(8) 尾矿坝、硫精矿坝有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的; (9) 发生一般泄漏事故的.
第三十条 石灰乳岗位必须保证石灰乳的正常供给,若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浮选断灰的,每次罚款50至200元。
第三十一条 水隔离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巡回检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有下列工作失职行为时,处以50至300元罚款。
(1) 不按时给设备加注润滑油造成设备高温的; (2) 设备卫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 电流、电压不正常不及时上报而致使泵跳闸的;
(4) 违章、违规操作的; (5)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的;
(6) 不按设备管理要求来进行日常维护的; (7) 抽水过量,造成清水外溢的。
第三十二条 各工序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操作,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至200元罚款或除名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下列活动和会议,任何人不得随意缺席,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1、每周一上午8:30为生产调度会; 2、每周二下午4:00为技术研讨会;
3、每周四下午4:00进行的设备、安全、卫生大检查。 第三十四条 选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整齐穿戴劳保用品, 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对劳保用品佩戴不齐备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五条 各种设备操作及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巡回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
第三十六条 各车间使用的吊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否则处罚班长100元、操作人员5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外来人员参观时,需经厂领导同意并有专人带领,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车间参观,否则处罚班长罚款50元。
第三十八条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每月定期对吊车进行维护保养,否则处罚车间主任100元、班长、岗位工50元的
罚款。
第三十九条 吊车在吊运笨重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不得随意起吊。否则处以罚款50至200元.
第四十条 各种生产设备、电器设备必须按要求完善防护设施,悬挂警示标志,否则处罚相关部门罚款50至200元。
第四十一条 凡外来车辆,必须在警卫室履行登记手续,按规定停放,出厂时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不准将厂内物资带出厂外,违者罚款20至500元.
第四十二条 车辆在厂内限速5km行驶,超速行驶者,罚款20至5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撞毁其他公共设施的,追究其他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警卫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巡回检查,保证厂内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四十四条 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四十五条 各车间必须按要求搞好本车间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处罚车间主任100元.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未明确的其他运转设备,有具体责任人负责按要求定期做好卫生清理和保养,要求物见本色,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四十七条 严禁乱扔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四十八条 车间运转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润滑,定期进加注润滑油脂,否则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若因润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时,除罚款外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其他责任.
第四十九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事项条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员辨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五十条 操作人员每班必须定时对岗位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外表清洁、干净,安全防护设施完整,否则每次罚款50元。
第五十一条 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和主要部位温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十二条 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岗位设备运行情况,严禁设备带病作业,若是检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处以1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4年12月25日起实施,2010年5月11日进行第三次修改.
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职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本着对职工负责、对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据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选矿厂各级安全管理和生产现场安全督察工作。 3、具体要求 3.1、管理机构及职责
3。1.1、选矿厂安全领导小组在公司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厂部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证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
3.1.2、厂部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培训、检查、事故调查和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3.1。3、各车间主任在安全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抓好本车间三班安全运行作业。
3.1。4、各车间班组长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全班安全生产工作,纠正和监督各岗位规范操作行为,有查处安全违章、违规的直接全力。
3.1。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情况,要逐级向厂部回报,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厂办。 3.2、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3。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3.2。2、生产车间必须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工作方法,认真组织好安全会议及活动.
3。2。3、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熟练工带领,在岗位学习一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上岗。
3.2.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厂领导同意,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后,在专人带领下,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否则不准入内。 3。2。5、职工在进入车间岗位前,需整齐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上岗。
3.2.6、选厂安全领导小组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设施不全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定期整改.
3.2.7、选厂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学习和开展安全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2.8、各车间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以免事故恶化,任何人不得隐瞒和谎报.
3。2。9、职工在更换岗位后,须由专职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对其进行新岗位的安全培训和设备性能讲解,待其完全掌握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
3.2.10、特种作业人员在招聘、或上班前必须持有相关作业许可证书,对无证人员不得办理录用手续或让其上岗。 3.2.11、危险生产区域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栏。
3.2.12、上班人员在班前不许饮酒或服用麻醉性药物,当班期间不应擅自离岗、换岗、脱岗.
3。2。13、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厂部每周检查,车间每日自查的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和彻底解决,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3.2.14、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提高安全应急能力和应变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本制度于2005年1月发布,2010年5月9日进行第三次修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万城公司选矿厂员工安全培训工作使用. 3、培训要求 3。1、培训对象
凡新入厂的职工(新招收的徒工、外单位调入的职工、实习人员、培训人员等)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由厂劳动部门或组织部门送交厂安全办公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2、第一级教育由厂安全安全办公室进行,内容如下: 3.2。1、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3。2.2、本厂安全生产特点;
3。2。3、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消防、防护知识等。 3。2。4、经考试合格并填写好教育卡片后送有关车间进行二级教育。
3。3、第二级教育由车间进行,教育内容: 3.3。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
3.3。2、工艺车间流程及特点,应注意的事项; 3.3。3、车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3.4、经考试合格后填写好卡片送有关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4、第三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进行,教育内容:
3.4。1、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及岗位安全注意事项; 3.4.2、了解设备、工具的性能及特点;
3.4。3、学会使用本岗位的消防和防护器材,并能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3.4。4、经考试合格将卡片填写好后一式两份返回车间,由车间自存一份同时送安全办一份存档。
3.5、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缺少其中任何一级教育,严禁分配工作。
3.6、三级安全教育其中任何一级教育不及格者,应再进行教育后补考,再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退回原分配单位。
3。7、职工在本厂范围内的调岗,由调入单位进行二、三级教育并考试,在原有安全教育卡片上注明并填写考试分数。
3。8、厂、车间、班组应经常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并进行事故预想等方面的教育.
3。9、各单位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的定期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要做到有组织、有内容,每次活动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专用纪录本进行纪录,由厂、车间监督检查,要求字体清晰、整洁、内容充实。
3。10、为了使安全教育经常化,班前班后都要进行安全讲话。平时要经常进行岗位上的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想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水平.
3.11、厂级干部要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技术.每年由公司组织一次安全考试并公布考试成绩.
3。12、各单位每年对车间干部(包括技术员以上的干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成绩立卡,作为晋级提升干部时参考。
3。13、厂设备管理室会同公司安全部门、劳资部门对电工、电气焊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天车工和厂内各种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进行考核发证,对已发操作证的特殊工种每年要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和考核。考试成绩记入操作证作为晋升级参考. 3.14、新装置或改造后的新工艺流程开工前所有操作人员及车间全体干部必须进行依次全面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得上岗。
3。15、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录象、影片、事故展出等宣传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进行教育,并不断更新教育的内容,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和知识.
4、本制度自发不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发布于2010年5月1日.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环境保护工作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为加强环保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环保管理工作之用。 3、制度内容
3.1、各车间主任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责。
3.2、根据环保工作的需要,厂部应设专职环保人员。各车间设兼职环保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及环保统计工作。
3。3、专职环保员要根据公司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及时制定环保工程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3。4、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要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震动和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3。5、各车间产生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按指定地点按要求排放,禁止乱倒乱放。
3。6、风产生噪声和震动大的设备装置,要采用消音、隔音及防震等设施,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7、各车间要大力植树造林,并健全绿化管理制度,保护花草树木,实现厂区园林化.
3。8、凡新建、扩建、改建等大型项目,要彻执行环保法及“三同时”的规定,必须把保护环境的设施与本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以防止新污染。
3。9、各车间要将环境保护设备建立正常的维护检修考核制度,并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不许停用或拆除环保设施.
3。10、环境保护的内容和指标要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11、凡违反本办法,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况轻重,按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3.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尾矿坝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尾矿坝安全运行,确保选矿厂尾矿排放正常,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尾矿坝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应万城公司选矿厂尾矿排放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之用。 3、具体管理内容 3.1、尾矿的排放管理
3.1.1、尾矿的排放由选矿厂磨浮车间负责,每日所产生的尾矿在浓度25%的情况下,全部排放在尾矿矿区。
3。1。1、尾矿输送管线的维护由选矿厂机修车间负责完成,保证输送管线畅通无阻、无泄漏、无断裂,确保车间安全使用。
3.1。1、尾矿管线的巡检工作由精尾车间专职巡检员负责,有异常时向车间报告处理,并做好记录。 3.2、尾矿的巡检管理
3。2.1、尾矿巡检工作由精尾车间巡检员负责,每日24小时负责巡视,全面监控尾矿排放及尾矿坝安全生产工作。
3.2。2、尾矿巡检员实行三班作业制,每班至少巡检8次,即每小时一次,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日志。 3.2.2、巡检重点及注意事项
a、库区尾矿排放点均匀,保证库区堆积面平整;
b、浸润线观测点有无异常;
c、坝基、坝体有无渗漏、有无裂缝现象; d、排洪洞口无杂物,排洪效果良好; e、尾矿回水有无明显跑混现象; f、尾矿输送管线无泄漏、堵塞现象.
g、库区、排洪洞周围山体有无滑坡、塌方现象。 3.3、尾矿坝的安全管理
3.3。1、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3.3。2、清除排洪洞口前水面漂浮物,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3.3、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3.3.4、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3.3.5、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有地形条件的尾矿库,可设置非常排洪通道。
3。3.6、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一般情况下,必须在井内井座顶部或在隧洞支洞处封堵,严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3.3.7、 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
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3.3.8、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技术论证和安全部门批准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排渗设施施工可参照《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及有关规程。
3.3.9、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a、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 b、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3.3.10、尾矿库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提高尾矿坝抗震稳定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a、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b、对堆积坡进行削坡; c、对坝体进行加密处理;
d、降低库内水位或增设排渗设施,降低坝体浸润线。
3.3。11、严禁在库区内违章爆破、取土、采石,避免山体因强震而造成滑坡的安全隐患。
3.3。12、严禁在坝体前断20米以内采挖尾矿,以免造成积水而威胁坝体安全。
3.3.13、严禁在坝体上端和库下建舍住人,巡坝值班房必须建设在便于观测,安全无隐患的地基牢固处,以免形成隐患.
3。4、搞好尾矿库的环境管理工作,按要求搞好绿化。
4、本制度发布于2006年5月9日,2010年5月13日进行第二次修
改。
选矿厂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各车间交班管理,明确交接班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交接班之用。 3、具体内容 3.1、交接班时间: 白 班: 7:30—— 8:00 小夜班: 15:30——16:00 大夜班: 23:30-— 0:00
3.2、接班人员在接班时提前15分钟进入生产、设备岗位进行检查、调试,待检查完毕后,于45分时到会议室召开班前会议,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向班长汇报,以便班长安排本班生产工作,完后正点交班。 3.3、交班班长必须参加班前会议,以便交接双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
3.4、开完会议后,再到现场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坚持面对面交接,对交班人员不在现场的,不予接班.
3.5、交班人员必须为下一班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严格按照“设备不正常、工具不齐全、卫生不清洁、工艺不稳定、记录不健全的五不交规定搞好交接,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接。
3。6、由于接班人员不认真检查,而造成的设备、工艺、工具、卫生、记录等项目不符合交接班要求的,由接班人员负全责。
3.7、对于严重设备或工艺故障,交接时仍然未能处理好的,交班时需向接班人员说明原因和实际情况.
3.8、交接班人员由于交接班发生异议时,由值班人员负责协调处理和解决。
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选矿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部室作息时间规范之用. 3、具体内容 3.1、上下班时间
3。1。1选矿厂实行三班倒制度.上班时间为:白班早7时40分至下午4时,小夜班下午3时40分至晚12时,大夜班晚11时40分至早8时。
3.1。2、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到岗者,即为迟到。 3。1.3、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1—5分钟离岗者,即为早退. 3。1。4、上班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1。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3。2、考勤须知
3.2。1、考勤由各车间考勤员按要求进行考勤,厂考勤员每天要进行检查。
3。2.2、连续迟到、早退三次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者进行教育并扣
发三天工资,如造成损失,追究其责任;当月连续矿工三天,累计矿工五天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3.3、请假程序
3.3。1、员工有事时,必须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越级请假一律视为缺勤。
3.3。2、员工因病、事请假,必须有请假条,一天由车间主任签字,副厂长批准;三天以上由车间主任、副厂长加注意见,厂长核准;七天以上由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加注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副总批准。 3.3。3、厂长、副厂长请假由公司分管领导核准,请假获准后假条交考勤员存档。
3.3。4、因工作需要,国家法定假日,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节日津贴。
3.3.5、员工因公受伤可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因违章而造成的工伤,根据伤情及所造成的损失追究当事人适宜的经济责任,至少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3.3。6、员工可享受3天的婚假和7天丧假待遇,其间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育龄妇女在符合《婚姻法》、《劳动法》条款规定下,可享受90天的产假,基本工资待遇及其他津贴按公司标准执行。 4、本制度发布于2005年1月,2010年5月9日进行第三次修改。
值班工作制度
为了稳定生产秩序,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根据选矿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1、负责全厂破碎、磨浮、脱水、机电修四个车间的生产协调工作; 1.2、统筹调配各车间所需机电维修工的使用工作; 1.3、负责全厂矿石调运及矿石质量、数量的监督工作;
1.4、负责全厂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转,对设备有带病作业、违章作业现象的,要及时通知其生产班长,责令其修复和改正;
1。5、负责全厂生产供水,督促相关车间做好蓄水工作,保证生产用水充足;
1。6、负责全厂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防洪、防火、防盗的督察工作,保证生产安全运行;
1.7、负责全厂环保抽查工作,及时排除环保隐患,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2.值班人员权限:
2。1、各生产工序与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机时,必须报告值班人员,对紧急停机的,查清原因后上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没有记录的,每次罚款100元;对不报告原因而私自停机的,每次处罚班长100元,酿成后果的,按照损失追究经济责任。停机时间2小时以上的故障,要通知车间负责人及设备主管,停机4小时的要报告厂领导批准;
2.2、值班期间,设备有故障需要抢修的,除通知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厂部,同时深入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保证抢修工作正常进行。 2。3、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三次,在检查中对有违章、违规行为的员工要予以纠正或给与相关处罚,具体标准参照《选矿厂劳动管理制度》.对严重违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通知班长监督执行;
2.4、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有权调动车辆、机电修人员,但调配要合理,对不服从合理调配的,有权作出处罚。 3、值班纪律
3.1、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值班,每班当日晚20:00至次日8:00,如有事须请示厂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即视为旷工;
3。2、值班期间做好记录,对当班发生的违章违纪及工艺和设备上存在的问题要详细、整齐的进行记录,以便存查;
3.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开启手机,以便工作联系。 4。、本制度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劳保用品的采购和保管:
1。1、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供应部按公司、选矿厂、矿山的实际定员,每月在二十五日前自行计划购置。
1.2、劳保由库房统一保管,劳保用品在入库前,保管员必须按照《物资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1.3、供应部门在劳保采购时必须本着适用、美观、大方质地良好的原则进行购进,对质量较差的劳保用品,生产单位提出意见后,供应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联系更换和退货。
2、劳保用品的发放:
2。1、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发放标准.
2.2、库房要建立职工劳保发放卡片,坚持实行一人一卡制度。 2.3、职工由于调动和调整工作岗位后,应执行新岗位的劳保用品规定。
2。4、各单位劳保用品的发放,由各单位自行统计造表,经主管厂长审批后,由库房给予领出。
2.5、劳保用品必须在每月5日前发到职工手中,不得无故托延。
2.6、选矿厂公用劳保,由库房出具料单,按选厂公用劳保标准发放。
3、劳保用品的管理:
3.1、职工在离厂时,工作服、工作帽等未到期劳保按采购成本价折算费用,由公司财务部予以扣除。
3。2、职工当月出勤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当月劳保用品。 3。3、劳动用品是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必需品,上班期间必须整齐穿戴劳保用品,起到劳动保护作用.对于未穿戴劳保用品或穿戴不齐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当事人要承担40%的经济责任。
4、本制度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5、各单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见《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表。 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精矿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选矿厂铅、锌、硫精矿产品的管理,防止金属自然损耗,根据各种精矿的特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选矿厂铅精矿、锌精矿、硫精矿的日常管理和发运管理工作。
3.1、铅锌精矿库的管理
3.1.1、精矿库管理员负责铅锌精矿的具体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3。1。1。1负责每天对货场精矿进行清理和打扫,保证货场卫生干净、整洁、无杂物。
3。1.1。2、负责货场车辆的进、出的检查工作,除发货车辆外,精矿货场内不得停放其他机动车辆。
3.1.1.3、负责对出入货场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扫和检查,防止机械杂物进入产品内而影响其质量,同时检查其轮胎是否粘连精矿金属,并负责清扫干净。
3.1。4.4、负责监督装载机在铲完精矿后,按要求清理干净铲斗内残存精矿和轮胎粘连物,避免金属被带出而损失.
3。1。1.5、负责铅锌精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气候变化均匀洒水,以免精矿过于干燥被风吹走而造成部分金属损失. 3。2、硫精矿库的管理
3。2。1、硫精矿库隶属精尾车间管理,为了保证精矿库的安全运行,当班班长要监督管理员做好各项巡查工作,并按要求记录.
3。2.2、硫精矿库的使用和出库时间要准确记录,并按截至日期统计产出量。
3。2.3、硫精矿日常管理注意事项: a、观察出口是否有渗漏; b、检查库区周围是否坚实; c、检查防洪道是否畅通; d、检查排放有无超高;
e、检查库容水量是否过多,出水有无堵塞。
3。2。4、硫精矿库出现上述因素时,要及时与车间汇报,并监督处理,以免形成隐患。
3。2.5、在汛期期间,要提高警惕,加强警戒,经常查看有关天气预报,做到有备无患。
3.2。6、硫精矿出完库后,要监督出库单位围堵好出口,保证其厚度适宜,牢固无松动现象。
3.2。7、硫精矿在货场堆放时,要密切注意其高温着火现象,并及时将火熄灭,以免着火范围扩大.
3。2。8、按规定做好各项运行记录。 3.3、精矿的出库管理
3.3。1、精矿销售出库时,由销售部提前一天通知选矿厂做好准备工作。
3.3.2、铅锌精矿销售时,由选矿厂安排人员统一采样,采、购、销三方全程参与样品的制作和分发。
3.3.3、硫精矿在销售时,在地磅房过完皮重后,由销售部签发装货通知单,硫精库管理员根据通知安排装货,当日下午发运结束核对无异后将票据报选矿厂备查.
3。3。4、精矿车辆装货完毕后,必须在门卫室履行登记手续,然后再到地磅房计量,由销售部出具票据,南门保卫室凭出门证联检查放行,如手续不全,门卫可直接扣押车辆。
3。3。5、当日发货结束后,销售部、门卫室、地磅房、选矿厂四方核对票据,保证出库车数无误,计量准确。
3.3.6、硫精矿出库发运时,要注意周边环境卫生,一批货发运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洒落的精矿,并取沙掩盖,保持卫生干净.
3。3.7、铅锌精矿发运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干净散落的金属和货场卫生,保持货场干净整洁。
4、本制度于2007年6月15日发布,2010年5月11日进行第二次修改.
铅、锌产品采制样标准
1、目的:
为了规范采样工作,提高样品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仅适用于万城公司选矿厂采样、制样工作。 3、引用标准:
GBT14261—1993、国家散装锌精矿取制样方法; GBT14262-1993、国家散装铅精矿取制样方法. 4、样品的采取方法和规定:
4.1、样品在采取之前,采样人员须清理干净采样使用器具,防止器具内有残存物质而影响样品的质量。
4.2、采取样品时,供、购双方及选矿厂三家必须在现场,若有一方不在现场,该样品即视为废样,须重新采取.
4。3、采样人员将所采的样品用塑料袋装好封存,放置在阴凉的地方,避免在烈日下爆晒.
4。4、采样按选厂规定在铲车铲斗内采取,每铲三个点,采样点必须分布均匀。若因特殊情况需在汽车上采样时,每点相距不超过80cm,样管必须插到底。
4。5、采样员每取一点,必须用小铁锤在样管上敲打.保证样管无残存物以后,在另取一点。
4。6、铅、锌精矿采样管应有明显标识,严禁混合使用,以免影响精矿质量.
4.7、样品采取完毕后,采样人员和供、购双方代表应在样品采取记录上签名,并按车号分发好样品,送化验室制样。发货样品实行一车一样.
4。8、流程样的采取按照车间规定地点每30分钟取一次样,每班至少取15个样,下班前送制样室。 5、样品的制备及水份测定: 5。1、样品的制备
5。1。1、样品送到制样室以后,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均匀搅拌,对样品中存在凝结的粗颗粒要研碎,照后按照切割法对角留样,再混合搅拌均匀.
5。1。2、样品搅拌混合后,由供、购双方现场对样品进行水份的测定,在测定水份时,烘箱关闭后贴封有效,在烘干完毕后,由双方共同启封。
5.2、水份测定的方法
5。2。1、用天秤称500-1000g样品湿量,放置在样盘内送烘箱进行烘干,烘样时间不少于90-120分钟,流程样烘干时间不低于30分钟. 5。2。2、在使用烘箱烘干样品时,其温度控制在恒温105℃的条件下进行烘样,上下误差不超过5℃,否则该样品作废。 5。2。3、测定水份的计算公式:
H 2O= Q湿-Q干*100%
Q
a、H2O 表示精矿水份 b、Q湿 表示精矿湿量 c、Q干 表示精矿干量 5。3、样品的分类及保存
5.3.1、样品烘干后,进行研磨混合搅拌均匀,并按供、购双方需要分装四等份,一份送化验室分析,一份交购方,一份交销售部,仲栽样由选厂化验室登记保存。
5。3。2、仲栽样装袋封存时,供、购双方签字后生效。
5。3.3、一般样品在保存期间,未经化验室主管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抽调样品,若因工作需要抽调样品时,须办理有关手续或写借条。
5.3.4、仲栽样在保存期间,除供、购双方结算需要调样外,其他人一律无权启封,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或相关法律责任。 5.3.5、样品的保存时限为:副样六个月,仲栽样一年,到达期限后,由化验室负责将样品返送回货场。 6、本标准自2005年7月26日起实施.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目的
润滑是设备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为减缓磨损,提高设备效率,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和正常的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万城公司选矿厂各车间设备润滑管理之用。 3。具体润滑要求
3.1、在对设备润滑前,必须合理选择润滑装置和润滑剂,严禁混合使用润滑剂。
3.2、设备润滑必须做到“五定”,(五定即:定时、定点、定质、定量、定人),“三过滤”。 3.2.1、五定的内容:
(1)定点:按日常的润滑部位注油,不得遗漏。
(2)定人:设备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负责;定期加油部位,由保养工负责.
(3)定质:按设备要求选定润滑油(脂)品种,油(脂)质量合格,润滑油必须经过“三级过滤”,清洁无杂物,方可加入润滑部位。禁止乱用油(脂)或用不干净的油(脂)。
(4)定时:对设备的加油部位,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进行加油、清洗或更换新油.
(5)定量:按设备标定的油位和数量,加足所选定的润滑油(脂)。3.2.2、三级过滤要求
(1)领油大桶到固定贮油箱。 (2)贮油箱到油壶。 (3)油壶到润滑部位.
3.3、滤网应符合下述规定:透平油、冷冻机油、压缩机油、机械油一级过滤为60目,二级过滤为80目,三级过滤为100目。汽缸油、齿轮油一级过滤为40目、二级过滤为60目、三级过滤为80目。特殊油品,按特殊规定执行.
3.4、各车间必须认真作好各设备的润滑记录,设备名称,润滑时间、润滑人姓名,以便存档查看。
3。5、组织好各种润滑剂的贮用,抓好油料质量检验,作好节油,用油和废油回收等工作.
3.6、车间必须按设备特性和运行环境对所属设备进行检测及管管理,保证清洗、换油工作及时、适宜.
3.7、必须经常检查设备润滑状态,及时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 3.8、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设备泄漏。
3.9、各车间必须加强设备润滑的宣传工作,新密封材料和新润滑剂的试验与应用工作。
3。10、根据设备要求,正确合理地选用润滑油(脂),不得任意滥用或混用.改变油品,必须经厂部设备室批准。在不影响润滑性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润滑油(脂)的品种,以利于管理。
3.11、润滑选用油脂,参照《选矿厂润滑材料规范表》表,各车间按要求有计划的安排润滑工作。
万城选矿厂设备润滑材料规范表
磨浮一车间
名称 班次 一系列 二系列 设备名称 润滑锌粗选到扫一刮板减速器 润滑锌扫二到扫三刮板减速器 润滑三个摆式给料机 润滑材料 设备名称 润滑材料 46#机械油 润滑锌粗选到扫一刮板减速器 润滑锌扫二到扫三刮板减速器 润滑2台风机 46#机械油 46#机械油 46#机械油 3#锂基脂 二硫化钼锂基脂 N100机械油 松香、沥青混合油 46#机械油 3#锂基脂 46#机械油 3#锂基脂 3#锂基脂 N100机械油 松香、沥青混合油 46#机械油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一班润滑2#球磨 润滑2台铅中泵和铅精排污泵 润滑2台小尾矿泵和2台铅精泵 润滑水隔离泵北泵 1#球磨机 原矿泵 N100机械油 润滑2#球磨 松香、沥青混合油 46#机械油 3#锂基脂 46#机械油 3#锂基脂 二硫化钼锂基脂 润滑2台铅中泵和铅精排污泵 润滑2台小尾矿泵和2台铅精泵 搅拌桶 N100机械油 1#球磨机 松香、沥青混合油 46#机械油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原矿泵 硫精泵 铅提升铅精选扫一 锌原提升铅扫二、铅精选 二班硫精泵 铅提升铅精选扫一 锌原提升铅扫二、铅精选 水隔离泵南泵 给料皮带机 二硫化钼锂基脂 46#齿轮油 药台搅拌桶 给料皮带机 3#锂基脂 46#齿轮油 N100机械油 松香、沥青混合油 46#机械油 46#机械油 46#机械油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3#机保养 选硫区及刮板减速机 锌精选及刮板减速机 锌中泵及北排污泵 锌精泵及南排污泵 水隔离泵南泵 N100机械油 3#机保养 松香、沥青混合油 46#机械油 46#机械油 46#机械油 3#锂基脂 3#锂基脂 二硫化钼锂基脂 提升搅拌选硫区及刮板减速机 提升搅拌锌精选及刮板减速机 锌中泵及北排污泵 锌精泵及南排污泵 白灰搅拌柱 三班名称 球 磨 浮 选 泵 区 白 灰 磨浮二车间
一班 设备名称 选用材料 N100机械油 松香、沥青混合油 二班 设备名称 选用材料 N100机械油 松香、沥青混合油 二硫化钼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三班 设备名称 选用材料 N100机械油 松香、沥青混合油 1#球磨 2#磨\\2台风机 3#球磨机 锌精选\\锌精搅拌桶 锌扫选 2台原矿泵 3#锂基脂 3#锂基脂 46#机械油 3#锂基脂 锌精选\\选硫区 铅精选 2台铅精泵\\尾矿泵 2台铅中泵 排污泵 一\\二系列白灰搅拌柱 铅精选提升搅拌桶 铅精选\\扫选 6台液下泵\\2台锌精泵 2台锌中泵 一系列白灰泵 二系列白灰泵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3#锂基脂 2台硫精泵 3#锂基脂 三系列白灰泵 三系列搅拌柱 3#锂基脂 3#锂基脂 水 隔 离 泵 区 药 台 工 水隔离南泵及清水加压南泵 46#液压油 二硫化钼锂基脂 水隔离北泵及清水加压北泵 46#液压油 二硫化钼锂基脂 水隔离泵区排污泵 3#锂基脂 黄药搅拌柱 3#锂基脂 硫酸锌搅拌柱 3#锂基脂 硫酸铜搅拌柱 3#锂基脂 压滤车间
名称 共同 1#\\2#压滤机 46#机械油 3#压滤机 4#压滤机 5#压滤机 6#压滤机 浓密机 3#锂基脂 46#机械油 46#机械油 46#机械油 46#机械油
破碎车间
名称 一 车 间 二 车 间 圆锥\\1#风机 美孚机油46#机械油3#锂基脂 美孚机油46#机械油3#锂基脂 鄂破\\中板 3#锂基脂 46#机械油 3#锂基脂 46#机械油 二破\\2#风机 1#皮带\\圆振筛 3#锂基脂 46#机械油 3#锂基脂 46#机械油 2#皮带 3#皮带 3#锂基脂46#机械油 46#机械油 46#机械油 3#锂基脂46#机械油 46#机械油 46#机械油 4、本制度于2010年5月7日进行第二次修改。
设备事故处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明确事故责任,提高事故处理的透明度,规范事故处理的程序,根据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程序管理.
3、制度内容 3。1、事故等级划分
3.1.1、设备受损后,没造成停机、且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为四级事故。
3.1。2、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而影响磨浮车间生产的,且影响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为三级事故。
3.1。3、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在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为二级设备事故.
3.1。4、设备受损后,造成停机在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为一级设备事故.
3.2、事故调查程序
3。2。1、四级事故由车间负责调查,并根据调查实际情况提交调查报告,同时按责任拿出处理意见上报厂部.
3。2。2、三级事故由设备室、安全办公室负责调查,最终形成报告和
处理意见报厂部存档。
3.2.3、二级设备事故由厂部指派专人组阁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同时上报公司机动部存档和核查。
3。2.4、一级设备事故由厂部联系机动部共同负责调查,同时由机动部负责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处理。 3。3、事故的处罚标准
3。3.1、事故发生后,在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时,不考虑设备事故等级,但要考虑直接经济损失,主要组成项为维修费和停产损失,其中比例为维修费占90%,停产损失为10%。 3.3.2、具体处罚标准
3.3。2。1、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下时,追究岗位工20%的经济责任,管理人员免责;
3.3.2。2、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时,追究岗位工15%经济责任,追究班长10%的管理责任;
3。3。2.3、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时,追究岗位工5%的经济责任,追究班长6%的管理责任,车间主任7%的监管责任。 3.3.2。4、造成损失在8000元以上15000万以下的,追究岗位工4%的经济责任,班长5%的管理责任,车间主任6%的监管责任。
3。3.2。5、造成损失在15000元以上时,按公司处罚厂部金额的50%计罚,具体比例按照事故责任另行研究。 3。4、事故的处理要求
3。4。1、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3。4。1.1、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3.4。1。2、事故责任者和其他的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4.1。3、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3。4.1。4、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3.4.2、事故处理完毕后,所有卷宗必须存档,并将该次事故以身说教,让其他职工明白事故的危害性.
4、本制度编制于2010年5月8日,其中条款若有与公司制度抵触的,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选矿厂设备维护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运转率,依据选矿厂设备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 3.具体要求:
3。1、一般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当班操作工负责实施,具体要求: 3。1.1、紧固设备各部位螺栓,保证其不松动;
3.1。2、清洁现场及设备卫生,要求达到物见本色地无杂物; 3.1.3、对所属设备按要求进行润滑,保证其油量充足,温度适宜;3.1。4、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时要及时调整和汇报;
3.2、主要设备由操作工和维修工两级负责实施维护,车间主任、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抽检工作量的落实情况,其保养主要内容为: 3.2.1、清扫、检查、调整电气部件。
3。2.2、彻底清扫设备外表,要求达到外表清洁、呈现本色。 3。2.3、检查调整必要的零部件,保证各传动系统正常,操作灵活可靠。
3。2。4、疏通油路、增添油量、清洗或更换油毡,确保油路畅通、油标和油窗显示清晰.
3.2.5、规范和调整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其防护到位,安全可靠。
3.3、对于由单人操作的一班制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三班制或由几个人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班长负责制.要求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岗位上进行,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以明确责任(具体见交接班制度).
3。4、公用设备要指定专人进行保养。专职维护人员要按车间、矿井坑口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力度,对设备的附件、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要经常注意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各类故障,确保设备安全完好无损.
3.5、操作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有缺油、缺件或运转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若处理不了要立即通知机修工加以解决.
3。6、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清洁揩机制度,做到每班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达到四无标准(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无油污),油孔、轴承、齿轮、凸轮等部位要做到有油而无杂物,要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
3。7、操作人员应做到“五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懂防护措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按照设备的维护、使用、保养规程,坚持早加油、检查,晚清扫、周末大清扫的日常保养制度,精心操作设备,确保设备达到清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
3.8、维修人员应做到“三懂四会”(即:懂保养技术要求、懂质量技术标准、懂验收规程;会拆检、会装修、会调试、会鉴定),并掌握必要的技术知识及有关设备管理制度。
3.9、设备润滑工作必须按设备换油周期组织定期换油,实行“五定”(即:定期、定点、定质、定量、定人),操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维修人员严格按照润滑图表认真准确地给设备润滑点补加和更换润滑油脂,使用的油脂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油脂代用或使用配制油脂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3。10、电气设备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对所有各类仪器、仪表、安全信号、继电保护等装置,要定期进行校验,清除隐患,确保安全。
4、本制度于2005年发布实施,2010年5月9日进行第三次修改。
设备巡检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监管,明确设备使用、检查和管理工作责任,依据选矿厂设备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万城公司选矿厂各车间设备巡检工作。 3、巡查责任
3.1、机、电维修岗位
3。1。1、每日定时检查自己所包干设备的运行情况,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
3。1。2、发现设备安全隐患,须及时向本车间管理人员反映,由车间核实后,根据情况计划维修。
3。1.3、设备隐患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厂部汇报.
3.1。4、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好齐全.
3.1.5、检查设备运行,跑、冒、滴、漏及整洁情况. 3.1.6、检查设备操作压力、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 3.1。7、检查设备润滑情况,润滑部位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1。8、检查大型设备电流、电压是否稳定. 3。1。9、做好当天的设备运行及检查、维修记录. 3.1.10、义务向操作者宣传设备维护保养知识。
3。2、岗位工巡检责任
3.2.1、操作工作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3.2.2、坚守岗位,按设备巡检路线每天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2。3、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若发现润滑油液位低于最低限度时要及时补充,发现润滑油变质或乳化时,应立即换油。
3。2.4、定期检查设备的局部紧固情况。若发现局部螺丝有松动现象要及时处理、紧固。
3.2。5、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线接触情况。若发现有松动现象要及时处理、紧固。
3.2。6、做到对设备日、周、月的维护保养,保持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
3。2。7、积极支持维修工的工作,及时向维修工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3.2.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3、班(组)长巡查责任
3.3。1、班组长负有对各岗位设备操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并不定时抽查各岗位设备运行状况。
3.3.2、负责对主要设备的复查及有病患设备维修的联系工作。 3。3。3、负责向上级报告设备故障排查情况和隐患. 3。3.4、负责检查各岗位润滑落实情况。 3.3。5、负责检查本班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工作。
3。4、车间主任(包括机电车间)巡查责任
3.4。1、车间主任负责全车间所有设备润滑、巡检、安全运行的落实工作,保证全车间生产正常.
3。4。2、负责抽查巡检、润滑记录的详实情况,并按照对应设备核检记录状况。
3。4。3、负责检查各岗位操作人员上岗情况。
3.4。4、负责检查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的不良行为,规范员工操作管理。 3.4。5、负责检查班组长生产运行计划进展情况。 3.4.6、负责检查各项工艺指标落实情况。 3.5、设备管理员巡查责任
3。5.1、设备管理员负责全厂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每班至少对各车间设备进行一次巡检。
3。5.2、督促车间主任、班组长落实好设备润滑、维护工作。 3.5.3、不定时测定大型设备的温度、电流、电量,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率.
3.5。4、负责监督各岗位正确使用润滑油,并向其宣讲润滑原理。 3.5.5、检查各车间设备运行记录完善情况。
3.5。6、检查各车间设备维修档案建立情况,所换配件要求去向分明,周期记录完整。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发布于2010年5月7日.
选矿厂设备检修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提高设备运转率,明确设备使用岗位工和机修人员的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宜于选矿厂各项大修、小修、局部修理任务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三级验收原则,验收程序,验收评价,验收项目与内容。
3、设备检修验收程序
3。1、一般设备单机维修结束后,由班长负责验收,设备维修人员参加,现场进行调试,无异常后双方实行签字交接。
3。2、大型设备单机维修后验收由车间主任负责,机电修车间维修人员参加,岗位工、班长四方共同验收,在检修质量过关、运转调试正常后签字交付生产车间使用。
3。3、年度、月计划检修的项目,一律由厂部统一组织人员按计划内容进行验收,设备室负责做好验收记录,无异议后,在场验收人员签字,并提出验收评价意见。
3.4、所有设备检修验收工作,必须贯彻以自检为主,自检与互检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谁维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维修质量关。 3.5、验收人员必须要深入现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检修的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不得故意隐瞒,否则要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3、设备检修验收规程 3。1、一般设备验收
3.1。1、设备检修检修结束后,由维修人员和岗位工先进性检测和调试,待无异常后,联系班组长组织验收。 3。1.2、主要验收的部位和要求: (A)检查声音是否正常;
(B)检查油量是否适宜、润滑到位; (C)检查温度是否适宜,一般不高于65℃; (D)检查外观是否干净整洁,要求设备物见本色; (E)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
(F)检查泵体间隙是否适宜,有无摩擦现象; (G)检查电流、电压是否平稳、正常。 3。2、球磨机验收
3。2.1、球磨机验收由车间主任组织、机修、电修负责人、班长、球磨操作人员参加,按规程和要求验收. 3。2.2、主要验收部位及内容:
(A)检查联轴器连接是否同心,有无异常颤动; (B)检查减速机油量是否到达油刻线; (C)检查钢球填充量是否适宜; (D)检查电流、电压是否稳定; (E)检查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F)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
(G)检查电机、减速机温度是否适宜。 (H)检查设备是否卫生干净. 3.3、浮选设备验收
3。3.1、浮选设备机验收由车间主任组织、机修、电修负责人、班长、浮选操作人员参加,按规程和要求验收。 3。3。2、主要验收部位及内容: (A)检查皮带、电机连接是否规范; (B)检查浮选机叶轮有无严重摆动现象; (C)检查油孔是否加注润滑油; (D)检查过浆管道是否畅通; (E)检查刮板电机皮带是否张紧; (F)检查安全防护罩是否复位; (G)检查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H)检查现场卫生、设备卫生是否清理干净。
3.4、其他车间设备和未细化一些重要设备,按照各自特性,验收前由设备使用单位填写验收单,该项工作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同前。
3.5、年度、月计划检修验收
3.5。1、年度、月计划检修项目竣工后,由设备副厂长组织、机动部、各生产车间主任、机、电修主任、安全员、设备岗位工参加,按程序进行验收。
3.5.2、年月计划的大检修项目,由厂部设备管理员按车间列出验收清
单和内容,然后由各级验收人员逐项对照验收。
3.6、所有验收项目验收结束后,都要按要求填写验收评价,并按该评价结果,考核机电车间工作。
3.7、机电修必须认真配合车间搞好维修,并要求修理人员提高维修质量,若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维修质量不过关的,直接追究经济责任。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选矿厂设备、备品、配件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备品备件质量,延长设备维修周期,降低设备维修成本,依据公司备品配件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宜于万城公司选矿厂设备、备品配件验收之用。 3、验收人员组成
公司材料供应部、机动部相关技术人员、选矿厂设备主管领导、设备管理员、使用单位负责人.
4、具体验收办法:
4.1、设备到厂后,按照相关采购计划首先对型号进行核对,如不符合计划型号时,则不能验收通过或入库。
4.2、对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详细记录,并通知采购单位,咨询清楚具体情况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4。3、到厂设备必须附带说明书、合格证、相关图纸等详细资料,否则不予验收入库;特殊情况时,由供应部负责索回相关材料,但必须记录在案.
4.4、到厂设备有严重外观破损情况时,要协同供应部门对其进行记录和拍照,并向厂家说清原委,以免发生运输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和质量问题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4.5、精致备品、配件的验收主要是型号和外观质量,对有砂眼、外
观粗糙不平整的备件,要详细记录,如不能使用的,要退回供应商.
4。6、管材、钢材验收时,按照计划型号用卡尺检验是否相符,外观是是否有严重损坏或变形,尤其是塑料制品,若出现严重破损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5、验收完毕后,必须由相关人员在设备验收表上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入库和使用。
6、本办法自2008年10月25日起实施执行。
选矿厂设备、备品配件验收单
设 备 名 称: 生 产 厂 家: 到 厂 日 期: 设 备 型 号: 设备验收内容: 1、 说明书、随行资料是否齐全; 2、 设备外观有无明显破损; 3、 设备型号是否与计划相符; 4、 零配件组成有无缺省。 其他材料验收: 机动部: 供应部: 主管厂长: 设备管理员:
选矿厂铲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铲车的合理使用和调配,保证选厂供矿工作正常进行和公司其他单位的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1、铲车的管理和调配权归属选矿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动,以免贻误生产。
2、公司其它部门需要使用铲车时,必须到选厂值班室办理派车单,并按照使用时间计算油耗和费用。
3、收费标准:
3。1、本单位使用铲车按实际每小时35L扣除油料费; 3.2、外单位使用铲车时,按每小时200元计费【油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时间从出厂之时计算,用车完毕后由用车单位签单转公司财务;
3.3、所收费用上缴公司财务,由财务在月终时充减选厂成本油料费项目。
4、铲车司机不得随意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对已转驾,且已造成重大事故者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5、铲车司机必须遵守车辆管理办法 ,见指令后方可外用,否则给予经济制裁,同时承担车辆耗油料费用。
6、铲车司机必须认真对车辆实行保养,保证铲车正常工作,有问题时提前报告厂办,以免造成机械故障而影响生产工作。
餐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餐厅卫生干净整洁,给就餐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伤害,依据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餐厅管理和考核使用。 3、具体管理要求: 3.1、人员个人卫生:
3。1.1、着装仪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除起着劳动保护的作用外,还应素雅,穿着大方。头发要保持清洁、发型和长发不得影响工作和卫生为标准.女性工作人员不可以化装和佩戴首饰;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离开岗位应及时换下工作服。
3.1。2、男工作人员严禁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女工作人员头发盘在工作帽内为宜,严禁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3.1。3、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3。1。4、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它私人物品. 3.1。5、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再用消毒水浸泡双手两分钟,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的工作后再回来制作食品前要洗手,同时用消毒水浸泡两分钟。
3.1。6、所有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3.1.7、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抽烟、喝酒、吃零食或嬉笑打闹、吵架、打架、赌博等非工作所需大行为。
3。1.8、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3。1。9、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工作。 3.2、仓库管理: 3。2.1、 配料、辅料仓
3。2.1.1、 该仓内只限存配料、辅料,严禁存放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的物品。
3.2。1。2 、所有物品必须用白色胶箱盛装并加盖,箱体外必须有分类明确的标识且分类分区存放。
3。2.1.3 、仓库必须分类设立明确的仓库管理明细帐,对物品的入库日期、数量、有效日期、领出日期、数量、领出者都做出详细的记录。 3.2.1。4、仓库必须实行物料流程卡管理,物料流程卡必须明确反映物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有效日期等.
3。2。1。5 、仓库必须通风、干燥、干净卫生、整齐有序、符合7S的要求,每天专人负责定时清洁。
3.2.1.6、 仓库必须实行专人定点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虫害,人离开时必须锁好仓库门,按规定定期杀虫灭鼠,确保无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2。1.7、 物品的存放量以每周用量为最高贮藏量,物品的发放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3。2。2、 主粮仓:
3。2.2.1、该仓内只限存放大米、面粉、豆类、谷类等主食物品;严禁存放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品。
3。2。2。2 所有物品存放时必须分类分区存放,放置时贴近地面的物品须用地脚架或地胶隔离防潮,做到离地离墙.
3。2.2。3 仓库必须设立专用管理明细帐,对物品的入库日期、数量、有效日期、领出日期、领出者都要做出详细的记录。
3.2。2.4 、仓库必须通风、干燥、干净卫生、整齐有序、符合7S的要求,每天专人负责定时清洁。
3。2。2。5 、仓库必须实行专人定点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虫害,人离开时必须锁好仓库门,按规定定期杀虫灭鼠,确保无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2.2.6 物品的存放量以每周为最高贮存量,物品的发放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3。3、物质防疫制度
3.3。1、餐厅采购食品时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不经常更换供应商。饭堂内所使用的动物性食品原料在采购时必须索取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并查看相关合格标记,质量检验员根据“动物性食品的检验标准” 进行严格的再次检验。 3。3.2、采购新鲜洁净的食品原料.
3.3。3、购买在保质期内的定型包装食品,产品标签有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存期及产品配料等内容.
3。3。4、不采购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 3.3.5、不外购冷荤凉菜和糕点制品,不外购已加工好熟食。 3.3。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3.3。7、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 3。3.8、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3。3。9、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 3.3。10、煮熟闷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 3.3.11、豆浆要彻底煮熟,煮沸后持续加热5-10分钟. 3.3.12、不加工冷荤凉菜.
3.3。13、食品以即制即售为佳,制作完成至出售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 3.3。14、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3.3。15、不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等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入库食品有专人验收,食品分类上架摆放. 3.3.16、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3.17、生、熟食品使用的刀具、砧板严格分开使用. 3.3。18、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3。19、妥善保管有毒害物质,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放在食品库房、食品加工和进餐场所。
3.3。20、存放硝酸盐、亚硝酸盐的容器须有明显标志,避免误食、误用。
3.3。21、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3.3。22、餐具洗消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3。23、热力消毒要求:蒸汽消毒100℃作用10分钟以上,干热消毒120℃作用15—20分钟,煮沸消毒15分钟以上。
3.3。24、消毒柜消毒要求: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保证消毒效果。
3。4、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3。4.1、食材粗加工
3.4.1。1、认真挑选,去尽黄叶和杂物。 3.4。1。2、瓜果去皮彻底,芽眼挑尽。 3。4.1。3、肉类去净残毛、污垢。
3。4。1。4、家禽等去净残毛、内脏、尾翘等物。 3.4.1.5、干货按正规操作涨发。
3。4.1。6、食材洗涤须一浸、二洗、三清、四进筐.
3。4.1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容器分开使用,干货、瓜果蔬菜、肉类食品的清洗池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3。4.1。8、用于盛装瓜果青菜等半成品的胶筐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明确标识,严禁直接放置于地面。
3.4.1.9、粗加工操作间在加工食品时不能将垃圾直接丢在地面或下水道内,应直接入垃圾桶,粗加工操作期间在使用完毕后必须保持干爽
清洁.
3。4。2、食材切配
3.4.2.1、根据当天菜式由主厨将切配要求详细填写在生产看板上。 3.4.2.2、食材切配按“丁配丁”、“丝配丝”、“片配片”的要求精细. 3。4.2。3、切配过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 3。4。3、烹饪
3。4。3.1、专业厨师烹调,每种菜都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并作好出品记录。
3。4。3.2、厨师炒菜时注意把握火候,既节约燃料又能够保证菜式的质量。
3。4.3。3、调味料齐全且按标准量进行投放,确保菜式的味道符合要求.
3。4。3.4、厨师炒菜根据开餐时间把握好烹调进度,确保供餐高峰的供给量能满足要求,供餐收尾后又没有过多的浪费。
3.4.3.5、根据客户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检讨当天烹调过程中所存在问题,制定改善方案并加强培训.
3。4.3。6、严格按“蒸饭作业指引”加工好每一餐米饭,确保米饭质量符合要求。 3.5、餐具卫生
3.5。1、打饭的勺子、汤勺、菜勺、铲子不能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净的桶内或盆子里且须有区域标识。
3.5。2、使用后的饭碗、汤碗、菜碟、筷子等餐具必须经过开水漂洗、
清水加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高温消毒四道程序的处理,保证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每餐经消毒的餐具必须有人检查,经检查符合卫生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每次餐具检查的合格率不能低于97%,经消毒后的餐具盛食品的位置。
3。5。3、随时保持地面、台面、水沟、门窗等干净整洁. 3.5。4、注意切配前、切配中、切配后卫生的维护与清扫。 3.5。5、清洗瓜果蔬菜、肉类食品、餐具、用具的水池必须标识清楚并分开使用,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水池清洗干净;炒锅、煲汤锅用完后要保持清洁并放入适量清水. 3.6、厨房卫生
3。6。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3.6。2、工作台、货架、调料台随时保证清洗干净。
3。6。3、油、盐、酱油等常用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3。6。4、定期清洗冰箱雪柜,保证清洁卫生.
3。6.5、每周必须对饭堂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范围包括:仓库、办公室、洗手间、烹调间、粗加工间、走廊、点心房、餐厅、供餐区等所有的设施/ 设备:包括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墙角、灯管、插座、开关、灶具、餐具、下水道、抽油烟管道、冰箱、洗碗池、洗菜池、搁物板、风扇、空调、餐桌、凳子及所有卫生死角等。 3。6.6、垃圾桶和馊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按时清理。
3。7、餐厅卫生
3。7。1。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开餐过程中也必须有专人维护餐厅内的清洁。
3。7。2。餐厅内的墙面、门窗、天花、瓷砖、玻璃需保持无灰尘、蜘蛛网,风扇、灯管、灭蚊灯、宣传标语、开关插座要长期保持干净. 3.7。3。每周2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3。7.4.专人回收餐具,不得乱放乱扔,剩菜、剩饭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3.7.5。为了防滑,各排队口、入口、出口铺上防滑地毯,严损员工摔跤。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选厂职工住房管理,保证职工宿舍合理使用分配,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稳定、安全的住宿环境,依据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万城公司选矿厂职工宿舍管理使用。 3、具体管理办法: 3。1、住房分配与使用:
3.1。1、住房的分配由选矿厂综合进行分配与管理,,末经选厂主管厂长同意,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搬迁和更换住房,否则按违纪给予罚款50元,对于目无制度,不服管理的住宿人员选矿厂将依例清除或辞退。
3。1。2、单身宿舍每间房不得少于三人居住,对于夫妇都在我厂上班的,且家离厂部10公里路程的主要技术职工可向选厂申请单独住房,待申请批复后方可入住,否则按违规对待。
3。1。3、对于家在本地东升庙的职工,居住地离选矿厂不足5公里的,或入住时间不到15日的,不予配置住房。
3。1。4、住房职工必须爱护宿舍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对于损坏宿舍内财产和设施者,必须自行购置赔偿,否则选厂按原价计算损失,从工资中扣除,对于故意破坏性的行为,将依照《选厂生产劳动
管理制度》处罚.
3.1。5、凡住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住房规定,不得随意留宿异性居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于情节严重的报告公司,直接辞退。
3.1。6、严禁宿舍内酗酒闹事,否则一经查处,立即辞退。 3。1。7、住房职工必须相互团结、理解、信任为同宿舍的职工创造一个清净的休息环境,为自己酝酿一个美好的心情,尤其是倒班不在一块的职工.
3.2、住房环境卫生管理与标准:
3.2.1、凡在宿舍居住的职工,必须按规定清理好房间、房前卫生,为自己创造一个干净、舒适的休息住宿环境。 3.2。2、房间内要保持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3.2。3、门窗玻璃要经常擦洗,保持窗明门净。 3.2.4、宿舍内严禁随地吐痰,扔烟头或其它杂物。 3。2。5、严禁在宿舍墙上刻划写字,钉钉子,用胶水粘贴东西等。
3。2。6、宿舍区实行住宿员工轮流值日,保持生活区卫生清洁。
3。2。7、每月车间组织对宿舍、生活区进行卫生检查,对检查中不符合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3、本制度自2004年12月25日发布执行.
职工餐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职工餐厅管理,提高职工饭菜质量,保证餐厅卫生整洁,全面提升餐厅整体服务水平,规范餐厅操作行为和账务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考核部分和卫生、饭菜质量、价格管理、监督机制等内容适宜东、南两个餐厅.
2。2、本制度账务管理和材料管理仅限于东餐厅使用。 3、具体管理制度
3.1、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
3.1。1、餐厅厨师长每周负责制定供餐计划,库管员根据供餐清单及库存情况编制材料购进计划,待管理员审批后联系供货商购进; 3。1。2、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良好,无霉烂蔬菜、过期物资混杂,若出现此类问题一律不予入库。
3.1。3、蔬菜供应要采取货比三家的招标方式寻求合作商,并签订供货合同,蔬菜价格随行就市,同等质量的物品若出现高价购进现象,追究供货商和管理员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供货合同. 3。1.4、蔬菜、材料物资购进后由库管员负责计量入库,具体检斤数字以当场计量结果为准,最后由库管员出具入库清单, 双方签字后有效,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为库房记账依据,一份为供货商结账凭证,一份
为管理入账存根。
3。1。5、材料出库由厨师长统一办理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生效,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库管下账使用,一份由厨师长核算成本之用,一份交管理员存查记账。 3.2、账务管理
3。2。1、餐厅财务由库管员、厨师长、管理员、厂部四级组成,该核算体系直接由厂部负责管理,建立《成本核算》、《材物料出入》、《材料采购》《餐厅经营收支账》四种科目.
3.2。2、厨房将材料领出后,首先进行成本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做账记录,在每日售饭结束后,由库管将收入情况登记上账,同时计算出当日盈利或亏损数字,上报餐厅管理员记账,以便餐厅及时调整. 3.2。3、每月26日为终结日,职工就餐一律采取刷卡消费制度,对外来就餐人员吃饭时现金交易,必须采取厨师长登记、收费员保管现金的制度,单方不得收费,否则即视为违纪。
3。2.4、每月1日为物料供应商账务结算日,供应商持入库单和采购清单来厂办理结算手续,待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管理员签字,主管副厂长审批后付款,否则不予结算.
3.2。5、食堂管理员要按要求记录好账务,做到出、入分明,账物相符,并根据餐厅提供的成本核算依据和收入清单,算出当月经营情况,并将账务结果张贴公布,达到管理透明化.
3。2.6、每月10日,由公司财务、选矿厂、委员会代表组员对餐厅账务进行审计,监督餐厅搞好账务管理,规范餐厅核算体系正常运营。
3.2.7、餐厅计算出盈余情况后,按照40%的比例为员工发放奖励工资,30%为市场变化时的高低差价预留金,15%为设施维修和更新储备金,剩余15%适宜补贴到伙食费中,调控饭菜价格. 3.3、餐厅员工工资发放办法和人事管理 3.3.1、人员组成及工资标准
3。3.1。1、厨师长1人,工资2600元(兼大厨、成本核算); 3。3.1。2、厨 师一人,工资2400元; 3.3.1。3、面点师1人,工资1400元; 3。3。1。4、洗碗工1人,工资1200;
3.3.1。5、收费员1员,工资1400元(兼库管); 3。3.1.6、服务员2人,工资1100元。
3.3。2、餐厅员工工资在基础工资标准上,根据盈利金额计算绩效工资,若超出成本时,则按基础工资的90%发放月薪。
3。3.3、餐厅工作人员工资每月综合考核后,由后勤中心造表,厂部主管副厂长审核、厂长审批后发放。
3.3.4、人员工资待遇及工资考核由厂部统一制定标准和办法,人员编制不列入选矿厂。
3.3.5、人员的管理由选矿厂后勤中心负责,选矿厂和生活委员会监督使用.
3。3.6、餐厅所有用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录用,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3.3.7、奖励工资发放办法:
3。3。7.1、奖励工资系数为岗位工资总和÷1000,即为个人工资单位系数。
3。3。7.2、预提奖励工资总额除以岗位系数总和,即为单位工资分配基数。
3。3.7。3、分配基数乘以个人系数,即为该岗位当月奖励工资。 3.3。7。4、奖励工资+基础工资—考核扣款=当月发放工资。 3。4、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是职工餐厅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职工卫生状况的重要保证,所以餐厅必须要重视起来,认真对待。 3.4.1、蔬菜卫生
3.4。1.1、餐厅在领用蔬菜时,必须检查蔬菜的质量,剔除霉烂变质的菜叶,并清洗干净,不得混杂泥土、沙石进入饭菜制作中,否则每发现一次抠罚1分。
3.4。1。2、购买的半成品或其他成品食品时,必须注意日期,严禁给职工食用过期食品和劣质食品,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3分。 3。4。1。3、在采购油料时,严禁购买劣质油和地沟油,以免给职工身体带来危害,若发现此类问题,直接解除承包合同,同时给与5000元的经济处罚;内部食堂若出现此问题,直接处罚管理人员,处罚金额校前,情节严重、多次使用者直接辞退。 3。4。2、饭菜卫生
3.4.2。1、餐厅制作的饭菜必须要干净,严禁夹杂头发、尼龙线、废菜叶在内,否则每次扣罚1分。
3.4。2。2、餐厅要做好防鼠、防蝇虫工作,确保饭菜不受污染,若在同一盆菜或一锅饭内发现有苍蝇、鼠粪,必须倒掉,不得再次供应给员工,同时扣罚2分;若无视制度继续供应职工的,直接处以罚款2000元. 3。4.2.3、残汤剩菜必须倒入垃圾桶,不得再制作其他饭菜时混杂其内,若出现该问题,直接给予管理人员一次性罚款500元。 3.4。3、餐具卫生
3.4。3.1、餐具必须保证每次使用前的消毒,并要求餐具使用量充足,保证消毒使用两不误,否则每次扣罚2分。
3.4.3.2、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要求洗刷水清盈无色,否则每次扣罚1分.
3.4。3.3、餐厅餐具必须保持外观干净,无污渍、无残缺口,有残缺的碗、盘要限期更换,否则每次罚款扣1分.
3。4.3。4、清洗餐具必须使用洗洁精,不得使用洗衣粉等物品替代,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3.4.4、餐厅环境及工作人员卫生
3。4.4.1、餐厅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面无油渍、杂物,否则每次扣罚0。5分。
3。4。4.2、餐厅门窗必须要经常清洗擦拭,保持玻璃明亮,门板干净。否则每次扣0。5分.
3。4.4.3、凡在餐厅工作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工作服干净清新,否则每次扣0.5分。
3。4。4。4、餐厅必须为工作人员准备两套工作服,保证换洗有备,
若不按规定配置,由厂内扣款给其购买。
3.4.4。5、凡是在餐厅工作的员工,每年要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保证健康状况良好,以免传染病菌的蔓延,对无证人员必须限期清理,否则对餐厅管理人员给与罚款200元/人。 3.5、饭菜价格及质量管理
3。5。1、选矿厂东、南两餐厅饭菜价格执行统一售价,不得随意增长,否则职工有权拒付,同时考核1分。
3。5。2、在新增加饭菜种类后,必须尽快报厂部批复,否则即视为违规收费对待,违规收费每次扣罚1分.
3。5。3、饭菜价格由食堂提供成本核算数据,同时参照市价,并按市价的70%定价收费.
3.5.4、饭菜的质量必须要保证,油量要充足,味道要鲜美,荤素搭配适宜,该项工作由委员会每月不定期抽查。
3。5.5、饭菜数量必须充足,可根据成本核算程序,检验其数量,餐厅若随意减量,委员会成员有权提议抽查,若查处数量确实与成本核算中显示的数字不符合时,将一次性给予500元的罚款。 3.6、劳动纪律考核
3.6.1、凡是餐厅工作的所有人员,一律要遵守餐厅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提前2小时请假,以便安排其他人员顶替,否则一律视为矿工。
3。6.2、餐厅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服务到位,不得与职工随意吵架,有事由厂部统一调查处理,否则根据后果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
3。6.3、在工作中,不得与就餐人员闲聊而影响工作和个人形象,否则扣罚0。5分/次。
3。6.4、餐厅工作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先洗手,后工作,保证服务卫生干净。
3.6。5、指甲要常剪,不得留长指甲,以免夹带脏东西进入食品,该规定令行即止,否则扣0。5分/次.
3。6。6、进入岗位要整齐穿戴工作服,戴工作帽,要求衣服干净无污渍,否则每项扣罚0。1分。
3.6.7、厨师岗位人员在入厕前必须脱下围裙,否则即视为违纪,每次扣罚0。1分。
3。7、客饭、职工会餐管理
3.7.1、餐厅可以为职工提供生日、节日会餐条件,双方自行协商标准,但收费不得高于菜谱价格的范围。
3。7.2、公司人员就餐实行签单消费,月底时由厂部审核后,统一报账处理。
3.7。3、就餐人员所欠账务不得逾月,在下月冲卡后,必须一次性付清,否则将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同时追罚5%的滞纳金。 3.8、考核机制及扣罚金管理
3.8.1、委员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对餐厅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按涉及的条款给予考核扣分。
3。8。2、考核扣分分值为每分100元,所扣款项直接从饭费里一次扣除,该款项专款专用,奖罚分明,对坚持各项制度较好的员工,经推选
后进行文明工作奖励.
3。9、餐厅工作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工作考评,具体由厂部组织开展.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由选矿厂生活委员会负责,在运行过程中有不妥之处,可书面提请委员会研究更改. 5、本制度由选矿厂督查组监督实施.
6、本制度于2010年4月5日进行第三次修改。
选矿厂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结合选矿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宜万城公司选矿厂车辆管理、考核。
3、车辆调度管理
3.1、选矿厂汽车、铲车必须服从车队的统一调度,严禁私自出车,否则所发生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同时扣驾驶员1分.
3。2、其他部门和单位使用铲车时,必须办理调度指令手续,驾驶员凭车辆调度指令出车,无指令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每次扣1分。
3。3、干完工作后,在指令单上正确填写时间,然后将指令带回交与车队,以便月底结算,否则,每次扣1分.
4、车辆维修与油料消耗标准
4。1、车辆维修时,必须向厂部报告清楚故障部位,经厂部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否则,每次扣2分。
4。2、车辆维修结算金额必须在每月27日前上报厂部,由厂部按照节、超金额进行考核,如不按时上报的,扣车队负责人2分。
4.3、车辆维修费用标准:
4.3.1、汽车、铲车的修理费用标准,除本条款另行规定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车龄计算,具体如下:
4。3。1.1、使用时间满一年的,汽车按0.10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15元/吨矿石核算。
4。3.1.2、使用时间满两年的,汽车每月0.15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20元/吨矿石核算.
4。3。1.3、使用时间满三年的,汽车按0.20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25元/吨矿石核算。
4。3.1。4、使用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按足额标准考核,即汽车0。25元/吨矿石,铲车0。30元/吨矿石;五年以上车辆,另行规定核算标准.
4.3。1.5、装精矿铲车按1。2元/吨金属标准考核。 4。3。1。6、修理费考核标准:以年度总费用为主。
(1)汽车、铲车修理费每超出2000至1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驾驶员1分;
(2)超出在10000元至2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8分; (3)超出在20000元至4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5分; (4)超出在40000元以上时,解除驾驶员与公司雇佣合同。本款以年度总费用为准,按车拉原矿数量为计算依据.
(5)维修费超出在2000元以下时,每1000元扣一分。
4。3。2、修理费用由车队管理员每月按车辆类型准确记录,每半年时间考核一次,奖罚标准按节超额的20%执行.
4。4、油料费用实行单车考核,在没有分开时,按平均车辆消耗分摊。
4。5、驾驶员在加油时要认真记录油料消耗量,月终汇总后与库房核对,否则每次扣1分.
4。6、油料消耗标准
4。6。1、装矿铲车按每吨矿石0。10L计算;发货铲车按0。4L/吨金属计算,若超出时,每超出100L扣1分,累计计算.
4。6.2、汽车按每吨0。085L计算,(废料车除外)每超出100L 扣1分,累计计算。
5、车辆卫生与日常维护、保养
5.1、驾驶人员必须每天对车辆进行卫生清理,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做到驾驶室内无烟头、杂物,挡风玻璃无污渍,视线要清晰。
5。2、驾驶员每天要认真检查车辆,保证润滑部位油量适宜,连接丝扣紧固无松动,否则,每次扣0。5分。
5。3、驾驶员要认真掌握车辆性能及构造,做到正确适用,对一般故障要会排除,不能养患为祸,否则酿成事故后,除承担部分经济费用外,同时执行考核。
5。4、驾驶员必须每周对车辆进行两次严格、细致的检查,如有缺油、故障,要立即进行修复和排除,确保车辆能够正常使用。
5。5、违反以上要求和规定的,每次每项视其情况扣1至5分。 6、违规与事故处理
6.1、未经许可将车辆转驾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辞退处分。
6。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6.3、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6.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处罚。
6。5.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5.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
6.5.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6.5.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5%处罚。 7、驾驶员日常工作纪律
7。1、白班驾驶员必须在下班前半小时检查车辆油料消耗量,并视其情况给与补充,以保证下一班人员正常工作,否则每造成一次缺油,扣罚1分.
7.2、由于早晨铲车使用较为频繁,所以机动铲车严禁在十点以前加油,若因加油延误正常工作的每次扣2分.
7.3、汽车在运矿过程中,严禁他人乘坐,否则,每次扣1分。 7.4、严禁车辆转交他人驾驶,若由此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当班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由厂部指定专人驾驶的除外)。
7。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遵守厂规厂纪,认真上下班,否则每违纪一次,扣罚2分。
7。6、汽车驾驶员在转矿过程中必须配合地磅房的工作,对矿石含水量过多的,要在上磅前进行空水,否则,每次扣发1分。
7.7、矿厂所堆废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自己安排时间转运,不得堆放过多,若因此影响月终结算的,扣罚驾驶员2分。
7.8、转矿车辆限载吨位在35至38吨之间,每月从磅房调单审查,每超出一吨,扣罚驾驶员1分。
7.9、汽车、铲车驾驶员每班必须保证碎矿车间生产量的正常供应,否则,每发生一次断料事故,按各自责任,扣罚相关驾驶员5分。
8、驾驶员考核分值按日工资标准的35%执行,即每分20元. 9、本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2009年3月25日重新修订。
选矿厂各生产车间考核细则
为了细化选矿厂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效益,按照公司2008年管理计划要求,根据选矿厂各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各车间考核项目 1、碎矿车间 1。1、生产任务
1。1.1、生产任务以当月公司计划任务为准,完成当月任务时,不奖不罚.
1。1.2、若因人为因素和设备保养不善而造成欠产时,每欠产100吨,扣罚0.1分.
1。2、碎矿粒度标准:
1。2。1、碎矿车间必须按选矿工艺规定,保证矿石粒度Φ13mm占90%,15mm占10%,否则每次扣罚0.1分。
1.2。2、碎矿车间若因料块过粗而影响磨矿时,每次考核扣罚2分。 2、磨浮车间
2。1生产成本可控部分(可控材料总额为元/吨)
名称 (1)黄 药 (2)硫酸铜 (3)硫酸锌 (4)苯 胺 (5)黑 药 (6)片 碱 标准 金额 单位/吨 400克 650克 200克 2克 25克 2克 - - — - — — 备注 (7)钢 球 (8)白 灰 (9)柴 油 (10)电 费 (11)钢 材 0。8㎏ 4㎏ 0。25L 55度 6.80元 - — - — — (12)乙硫氮 2.1.1、生产成本可控部分若有超出,按公司对选矿厂考核标准执行扣罚。
2。1。2、全厂生产成本实行统一考核,即同奖同罚. 2.2、生产任务
2。2.1、磨浮车间生产任务按公司计划任务为准,完成当月任务时不奖不罚。
2.2.2、若因人为因素和设备保养不到位而造成停产、停车欠产时,每欠产100吨,扣罚0。1分。 2。3、质量指标及工艺指标 2。3.1、质量指标标准
铅精矿≥48%;含Zn≤8%; 锌精矿≥48%;含Pb≤2%; 硫精矿≥35%; 以实际销售品位为准。 2。3.2、工艺指标标准:
铅回收率≥72%;锌回收率≥89%;硫回收率≥55%; 以实际销售金属量返算后的回收率为准。
2.3。3、质量及经济指标的考核按照《选矿厂磨浮车间当班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2.4、磨矿浓、细度必须按照《选矿厂工艺执行标准》进行控制,否则,若因此而影响了生产指标,每次扣罚车间1分.
3、精尾车间
3。1、精尾车间必须每日将浓密池内精矿全部过滤完,若因过滤不及时而造成压耙事故,每次扣罚5分. 3.2、工作控制标准:
3.2.1压滤后的精矿水份为10%,±误差不超过2%,否则每次扣罚0.1分;(本水份检测依据为发货水份)
3。2。2、压滤后的精矿,要及时联系铲车搅拌均匀,保证品位误差≤2%;否则,每次扣0.1分。 3.3、货场管理:
3.3。1、脱水工作人员除干好本职工作外,负责货场的管理与清理,每次装货完毕后,必须及时清扫现场,否则每次扣罚0.1分。 3。3.2、负责货场的卫生清理工作,保证精矿内无杂物及废旧金属,否则每次扣罚0。1分。
3.3.3、在发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选矿厂《采制样标准》,认真、准确采取样品,否则每次扣0。1分.
3.3.4、每班必须坚持压滤样的报送,每失误一次扣罚0.1分. 3。3.5、对出入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清理干净轮胎所粘矿粉,减少金属流失,否则每次扣0.2分。
3.3。6、货场管理人员要视其天气情况,适量给货场洒水,保持货场精矿水份适宜,以免造成金属流失,否则,每次扣1分。
3。4、尾矿库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库区进行一次巡检,并认真做好记录,否则,每次扣1分,当月连续三次不巡查或没有记录的,取消当月油料补助费用。
3.5、精矿库管理员在发货时,必须认真负责,按时到岗,准确采样,同时协同销售人员一起将所采样品送到化验室进行制样,否则,每次扣罚1分.
3.6、当日发货结束后,要对发运车数、数量进行准确记录和汇总,并及时与地磅房核对,否则,每次扣罚1分. 4、机、电修车间
4.1、机、电人员必须做好维修、检查,督促设备操作人员共同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运转率,保证设备运转率达到93%以上,否则每降低1%,扣罚机、电修班2分。
4。2、机、电修人员在车间设备遇到故障时,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若有推托或到位不及时的,除处罚本人外,考核时扣罚机、电班1分;若造成停产、停机的,扣罚5分,并按失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3、机、电修人员工作完毕后,要做到人走料尽、场地清,绝不允许杂物或边角料遗留在工作现场,否则每次扣罚1分。
4。4、机、电修人员对更换后的设备必须及时修复,保证备用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每失误一次扣罚1分,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 4。5、机、电修人员在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保证维修质量,若因维修质量不到位而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时,每失误一次扣罚1分。 4。6、机、电修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所领材料的出入帐目,保证进出有序,使用分明,每月月终时统计后上报厂部,以便厂部对车间进行考核,否则,每失误一次扣罚1分.
4。7、机、电修考核扣分按机、电车间,分开考核。 各车间公共考核部分 5。设备管理考核;
5. 1、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5。1。 1、各车间在设备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选矿厂设备维护保养制度》、《选矿厂设备管理条例》,认真对本车间设备进行常规性保养,提高设备使用率,否则若因保养、检查不到位而造成设备事故和故障而影响生产的,除处罚操作人员外,每次扣罚车间2分。 5。1。 2、各车间所属设备,必须保持干净卫生,物见本色,否则每查出一次扣0。1分,月终累计后从总分中扣除.
5。1.3、操作人员必须每班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手背触摸测试温度,保证运转设备油量适宜、温度适宜,否则每次扣罚岗位工2分,车间1分. 5.1。4、若因此引起的设备故障,除处罚岗位工外,扣罚车间1分。 5。1. 3、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必须要有记录,否则按未保养情况对待,并扣罚车间0。1分。
5. 2、各车间必须做好各种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保证设备运转率达到93%,否则每降低1%,扣罚2分。
5。 3、各车间对存在故障的设备,要及时上报厂部,以便及时安排维修,避免酿成事故而影响生产,对不按规定报告而造成设备事故的,每次扣罚1分。
5。4、设备维修后,维修人员必须会同车间操作工对其进行调试,待运转顺畅,温度适宜后,方可算工作量完成,否则,每次扣机修车间1分.
5。5、维修设备正常运转周期必须达到15天以上,不到15天的,即视为维修故障扣罚机修车间,若因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不到或违章操作
所致,扣罚生产车间,扣罚标准,每台设备每次2分。岗位工处罚不在其内.
6。环境卫生考核
6.1、各车间在抓好生产同时,要牢固树立良好的卫生观念,认真清理环境卫生,保证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否则,每次扣罚0.1分。
6.2、各车间附属设备必须达到物见本色,干净无油渍,否则,每次扣0。1分。
6。3、各车间配电柜、备用发电机装置、罗茨风机、离心式鼓风机、各处防护栏、扶手、暖气片,必须做到每班擦拭和清扫,要求干净无积灰、油垢,否则每次扣0。1分。
6。4、各车间窗户、玻璃、制度牌、安全宣传牌、操作室、大门,必须保证每周清扫一次,保证无积灰、油垢,否则,每次扣0.1分. 6。5、各车间负责人每周四必须参与选厂安全、卫生、设备的综合检查工作,每缺席一次扣罚车间负责人1分。 7、安全生产考核
7。1、选矿厂各车间必须认真落实公司安全规定,保证生产安全进行,否则按下列标准考核:
7。1。1、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下的,每起扣0。5分; 7.1。2、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扣1分; 7.1.3、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损失在1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扣罚5分;
7。1.4、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按一般重大事故处理,具体处理意见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标准执行。 7。2、发生设备事故考核标准:
7.2.1、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每次扣1分;
7。2。2、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每次扣2分;
7。2.3、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每次扣3分;
7。2.4、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每次扣5分;
7。2。5、发生设备事故损失在8000元以上,视为重大事故,按设备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追究当事人和车间负责人经济责任。 8、生产现场管理:
8。1、各车间操作工必须认真、精心操作,杜绝跑、冒、滴、漏,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车间0.1分,月终时统计后从车间工资总额中直接扣除。 8。2、工作现场物具堆放整齐有序,不零乱,否则每现一次扣0。1分。 8.3、对部分不符合规格而未使用的材料,要及时联系库房退库,以免造成生产成本增大或材料浪费,否则每次扣罚1分.
8.4、各车间对能回收的金属、废旧材料,必须无条件回收,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2分。
8.5、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及工作服者,除处罚本人外,每发现一次扣车间0.1分.
8。6、生产车间内乱停放摩托车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8.7、上班期间发现违纪酗酒的,除处罚本人外,扣除车间0.1分。 8.8、对在上班期间嬉戏、打闹或睡岗的职工,每发现一次,除处罚本人外,扣罚车间1分,扣当班班长2分。
9、各车间考核分为100分,分值为各车间工资总额÷100,即为每分分值。考核所扣金额,月终时按累计积分从绩效工资中扣罚。
10、本考核细则未定事宜,按《选矿厂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选矿厂员工岗位工资分配办法
1、各车间工资分配系数
1.1、破碎一车间:19人,系数25。10 1。2、破碎二车间:12人,系数15。90 1。3、磨浮一车间:54人,系数 88.40 1.4、磨浮二车间:31人,系数 41.10 1。5、精尾车间: 33人,系数39。40 1.6、机电修车间:37人,系数67.20 1.7、办公室车队:17人,系数30。30 1.8、合计203人,基本工资总系数为 307.40 2、岗位工资标准 2。1、破碎一车间 2。1.1、主任3200元/月; 2。1.2、班长1900元/月; 2。1.3、鄂破工1200元/月; 2。1.4、PC工1150元/月; 2.1.5、1#皮带1150元/月; 2.1.6、2#皮带950元/月; 2.1。7、3#皮带950元/月。 2。2、破碎二车间 2.2.1、班长2050元/月;
2。2。2、鄂破工1300元/月; 2。2.3、PC工1250元/月; 2.1.4、1#皮带1250元/月; 2。1.5、2#皮带1050元/月; 2.1.6、3#皮带1050元/月。 2。3、磨浮车间
2.3.1、车间主任3500元/月; 2.3。2、车间副主任2700元/月; 2.3.3、班长2400元/月; 2.3.4、球磨一级主操1800元/月; 2。3.5、球磨二级主操1600元/月; 2。3。6、球磨副操1400元/月; 2。3.7、浮选一级主操2000元/月; 2.3.8、浮选二级主操1750元/月; 2.3。9、浮选副操1500元/月; 2。3。10、水隔离泵主操1200元/月; 2.3.11、水隔离泵副操1100元/月; 2.3。12、砂泵主操1150元/月; 2。3.13、砂泵副操1100元/月; 2。3.14、药剂工900元/月; 2。3.15、白灰主操1200元/月; 2。3。16、白灰副操1000元/月。
2。4、精尾车间
2。4。1、主任3200元/月; 2。4。2、班长1800元/月; 2。4.3、压滤一级主操1200元/月; 2。4.4、压滤二级主操1100元/月; 2。4。5、压滤副操1000元/月; 2.4。6、浓密工主操950元/月; 2。4。7、浓密工副操850元/月; 2。4.8、清水泵工800元/月; 2。4.9、精矿库管理员1400元/月; 2。4。10、巡坝员1200元/月。 2。5、机电修车间 2.5.1、主任3500元/月; 2.5。2、副主任2700元/月; 2。5。3、机修班长2400元/月; 2.5.4、机修一级主操2000元/月; 2.5。5、机修二级主操1750元/月; 2。5.6、机修副操1500元/月; 2.5。7、电修班长2100元/月; 2.5.8、电修一级主操1700元/月; 2。5。9、电修二级主操1550元/月; 2.5.10、电修副操1400元/月.
2.6、办公室、后勤、锅炉房
2.6。1、选矿厂工艺负责人3500元/月; 2。6.2、设备、安全管理员3000元/月; 2.6。3、后勤中心主任2400元/月; 2。6。4、统计员1700元/月; 2。6.5、司炉工1500元/月; 2.5。6、勤杂工900元; 2.5。7、铲车司机2000元/月;
2。5.8、汽车司机1700元/月(含兼垃圾清理工作); 2。5.9、绿化工900元/月. 3、工资构成
3。1、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指标奖励—考核扣罚金额=当月应发工资。
3.2、指标奖为磨浮车间指标考核之用,其余车间不享受。 3.3、工龄工资按公司规定,根据工龄变化情况每月兑现。
3。4、绩效工资按照各车间总系数分配到人,然后根据岗位系数进行分配。 4、绩效奖励 4。1、指标奖
4。1.1、磨浮车间分配标准 4。1.1.1磨浮一车间单系列 a、砂泵主操150元/月*人;
b、砂泵副操100元/月*人; c、药剂工100元/月*人; d、球磨一级主操250元/月*人; e、球磨二级主操200元/月*人; f、球磨副操150元/月*人; g、浮选一级主操300元/月*人; h、浮选二级主操250元/月*人; i、浮选副操200元/月*人; j、水隔离泵主操180元/月*人; k、水隔离泵副操130元/月*人;
l、一车间主任600元/月。(两系列时为1100元/月);
m、一车间带班班长400元/月*人;(两系列时为700元/月*人); 4。1。2、磨浮二车间 a、砂泵主操200元/月*人; b、砂泵副操150元/月*人; c、药剂工150元/月*人; d、球磨一级主操300元/月*人; e、球磨二级主操250元/月*人; f、球磨副操200元/月*人; g、浮选一级主操350元/月*人; h、浮选二级主操300元/月*人; i、浮选副操250元/月*人;
j、水隔离泵主操200元/月*人; k、水隔离泵副操150元/月*人; l、二车间主任900元/月
m、二车间带班班长500元/月*人;
4.1.3、磨浮车间不产生顶岗工资,破碎、精尾可视其岗位工作量情况报厂部批准后,适当安排顶岗人员。
4.1.4、其余辅助车间、球磨、浮选工顶岗人员不享受指标奖励. 4.1.5、磨浮车间各班指标如有低于厂部下达任务指标时,实行同奖同罚.连续三个月指标完不成厂部下达指标计划,班长和操作工相应降级使用。
4。2、绩效工资分配
4。2.1公司下发工资总额后,核算完基本工资和指标奖后,剩余部分即为绩效分配工资,绩效工资分配按照本办法第一项规定的系数分配到各车间,然后在根据岗位系数进行分配.
4。2.2、岗位系数为岗位基本工资标准÷1000的缩位数。 5、新员工试用期工资发放规定
5。1、新入厂员工三个月考核期内按副操待遇定岗,1000元以上的岗位,工资在试用期内减100元,1000元以下的岗位,工资在试用期内减50元。
5。2、员工在试用期内绩效工资按第一个月50%执行,满一个月后,经考核合格的按100%执行。
5.3、试用期满,新员工转正时由选矿厂考核,主管领导审批,经综合
考核合格后报办公室备案。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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