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双方合同实施连云港万海石化土石方工程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特签定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十四个月。
四、工程内容:爆破、装车、运输、平整,运距 公里,按实际公里确定,每立方米总价 元。
五、工程量为 万立方米。比重 吨/立方米。
六、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通知为准确时间)根据施工运输便道进度定。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双方合同总价的 预付给乙方调车费(通过银行监督,机械设备到场后,双方签字兑现),乙方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 日内机械设备及车辆到场,付当月工程 预付款,提供加油(油价不高于市场价)。根据实际运量每 天结算一次,每月 日报工程量,次月 日前支付100%进度款。预付款从第四个月开始逐月扣回(分六个月扣完)。
八、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开工前的一切施工手续,将工程款按时划拨到位,决不拖欠,保证按时完工。
2、做好施工区域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及施工过程中的全程监督。
4、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对乙方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现场验收,达标后即视为准备完毕,甲方即可签发开工令。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在调车费到账7日内组织机械设备到场。
2、在开工前十日内将组织机械设备情况及工程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工程实施计划,工程管理方案呈报甲方。
3、乙方在银行设独立账户,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绝不允许挪做他用,服从甲方财务跟踪管理,接受甲方财务审查。
4、如乙方不能按甲方工程进度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造成停车停工(因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道路问题、职能部门原因)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因不可抗拒造成的停
工、停车不在责任范围内。
2、由于乙方不能按工期要求及进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乙方在正常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和个别司机的违法违纪造成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无效时,可由当地法院予以裁定。
十一、其他施工条件,技术要求、验收标准以工程指挥部的标准执行,如有变更以三方签定为准(甲、乙双方)监理为工程结算依据。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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