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 精神障碍线索调查清单
1. 曾经住精神科或心理科,目前在家。 有 没有 2. 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 有 没有 3. 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 有 没有
(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 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 有 没有 5. 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 有 没有 6. 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 有 没有 7. 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 有 没有 8. 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 有 没有 9. 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 有 没有 10. 自杀或者自残。 有 没有 11. 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有 没有
注释:
1. 本线索清单用于精神障碍发现和宣传工作,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或用于精神障碍相关知识的大众健康教育。 2. 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 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
4. 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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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严重精神障碍线索调查登记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编姓名号 (1) 性别(2) 监护人 年龄工作单位及职业 家庭详细地址和电话 姓名 (3) (4) (5) (6) 与监护人关系(7) 符合“精神障碍线索调查清单”第几条(8) 诊断 (9) 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及日期(10) 诊断 复核 (11) 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及日期(12) 注:1.本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填写(1)至(8)项后,报县(区)级精防机构。
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定严重精神障碍诊断的,在第(9)项“诊断”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栏中填写“排除”,并签名。
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检查诊断,在第(11)项“诊断复核”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并签名。 4.本表原件保存在县(区)级精防机构,复印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复核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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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
姓名: 编号□□□-□□□□□
性 别 身份证号 本人电话 常住类型 血 型 文化程度 职 业 婚姻状况 医疗费用 0未知的性别 1男 2女 9未说明的性别 □ 联系人姓名 工作单位 民 族 联系人电话 出生日期 □□□□ □□ □□ 1户籍 2非户籍 □ 1汉族 2少数民族 □ 1 A型 2 B型 3 O型 4 AB型 5不详 / RH阴性:1否 2是 3不详 □/□ 1文盲及半文盲 2小学 3初中 4高中/技校/中专 5大学专科及以上 6不详 □ 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2专业技术人员 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商业、服务业人员 5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7军人 8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 1未婚 2 已婚 3丧偶 4离婚 5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 支付方式 4贫困救助 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7全自费 8其他 药物过敏史 1无 有:2青霉素 3磺胺 4链霉素 5其他 暴 露 史 1无 有:2化学品 3毒物 4射线 □/□/□/□ □/□/□ 1无 2高血压 3糖尿病 4冠心病 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恶性肿瘤 7脑卒中 8重性精神疾病 9结核病 10肝炎 11其他法定传染病 12职业病 既 往 史 疾病 13其他 □ 确诊时间 年 月/ □ 确诊时间 年 月/ □ 确诊时间 年 月 □ 确诊时间 年 月/ □ 确诊时间 年 月/ □ 确诊时间 年 月 手 术 1无 2有:名称1 时间 / 名称2 时间 □ 外 伤 1无 2有:名称1 时间 / 名称2 时间 □ 输 血 1无 2有:原因1 时间 / 原因2 时间 □ 父 亲 家 族 史 兄弟姐妹 □/□/□/□/□/□ □/□/□/□/□/□ 母 亲 子 女 □/□/□/□/□/□ □/□/□/□/□/□ 1无 2高血压 3糖尿病 4冠心病 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恶性肿瘤 7脑卒中 8重性精神疾病 9结核病 10肝炎 11先天畸形 12其他 1无 2有:疾病名称 □ 1无残疾 2 视力残疾 3听力残疾 4言语残疾 5 肢体残疾 6智力残疾 7精神残疾 8其他残疾 厨房排风设施 1无 2油烟机 3换气扇 4烟囱 燃料类型 1液化气 2煤 3天然气 4沼气 5柴火 6其他 □/□/□/□/□/□ □ □ 遗传病史 残疾情况 生活环境* 饮水 厕所 禽畜栏 1自来水 2经净化过滤的水 3井水 4河湖水 5塘水 6其他 □ 1卫生厕所 2一格或二格粪池式 3马桶 4露天粪坑 5简易棚厕 □ 1单设 2室内 3室外 □ 3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
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未知的性别、男、女及未说明的性别。 3.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4.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须具体注明。
5.联系人姓名: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6.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
7.血型:在前一个“□”内填写与ABO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在后一个“□”内填写是否为“RH阴性”对应编号的数字。
8.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间,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9.药物过敏史:表中药物过敏主要列出青霉素、磺胺或者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过敏,请在其他栏中写明名称,可以多选。
10.既往史:包括疾病史、手术史、外伤史和输血史。
(1)疾病 填写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病或某些反复发作的疾病,并写明确诊时间,如有恶性肿瘤,请写明具体的部位或疾病名称,如有职业病,请填写具体名称。对于经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疾病都应以一级及以上医院的正式诊断为依据,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称为准,没有病史卡的应有证据证明是经过医院明确诊断的。可以多选。
(2)手术 填写曾经接受过的手术治疗。如有,应填写具体手术名称和手术时间。 (3)外伤 填写曾经发生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外伤经历。如有,应填写具体外伤名称和发生时间。
(4)输血 填写曾经接受过的输血情况。如有,应填写具体输血原因和发生时间。 11.家族史:指直系亲属(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子女)中是否患过所列出的具有遗传性或遗传倾向的疾病或症状。有则选择具体疾病名称对应编号的数字,没有列出的请在 “ ”上写明。可以多选。
12.生活环境:农村地区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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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姓名: 编号□□□-□□□□□ 患者职业 文化程度 1 在岗工人 2 在岗管理者 3 农民 4 下岗或无业 5 在校学生 6 退休 7 专业技术人员 8 其他 9 不详 1 文盲 2 半文盲 3 小学 4初中 5 高中或中专 6 大专 7 大学 8大学以上 9不详 0 无 1有 9不详 □ □ □ □ 两系三代重性精神疾病家族史 是否纳入管理(指686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的随访) 0 否 1 是 纳入管理时间(指第一次随访的时间) 初次发病时间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与患者关系 监护人电话 辖区村(居)委会联系人、电话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 既往主要症状 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 既往治疗情况 门诊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 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 年 月 日 住院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专科 次 目前诊断情况 诊断 确诊医院 确诊日期 最近一次 治疗效果 患病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关锁情况 经济状况 专科医生的意见(如果有请记录) 填表日期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 加重 □ 1轻度滋事 次 2肇事 次 3肇祸 次 4其他危害行为 次5自伤 次 6自杀未遂 次 7无 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 1贫困,在当地贫困线标准以下 2非贫困 3不详 □ 年 月 日 医 生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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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 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公历): 年 月 日 现住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街道(乡、
镇) 社区(村) 号
诊断: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 监护人 亲属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现住址: 省 联系电话:
本人(代表患者)同意下列事项:
① 为有利于今后得到连续性的治疗和康复,同意接受居住地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
服务,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② 同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收集相
关信息,并录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同意医院将住院期间诊疗情况、治疗方案及在社区/乡镇康复措施建议等事项,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的书面形式,转至居住地的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③ 患者登记加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有权接受居住地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④ 患者登记加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网络,其个人信息以及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的治疗、康复、随访等信息将受到隐私保护,所有信息只用于提供服务。
以上《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获得了充分的知情同意权。为此,本人自愿做出以下选择,并签字。
( )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
( )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但同意定期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 ( )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也不同意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
签字人(签名):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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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危险性 目前症状 自知力 睡眠情况 饮食情况 社会 功能 情况 患病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关锁情况 年 月 日 0 (0级) 1(1级) 2(2级) 3(3级) 4(4级) 5(5级) □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 7伤人毁物 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 1自知力完全 2自知力不全 3自知力缺失 □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个人生活料理 家务劳动 生产劳动及工作 学习能力 社会人际交往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9此项不适用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1良好 2一般 3较差 □ □ □ □ □ □ □ 1轻度滋事 次 2肇事 次 3肇祸 次 4其他危害行为 次 5自伤 次 6自杀未遂 次 7无 1期间无关锁 2关锁 3期间关锁已解除 0期间未住院 1目前正在住院 2期间曾住院,现未住院 末次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 住院情况 实验室检查 服药依从性 □ 1无 2有 □ 1规律 2间断 3不服药 □ □ □ 药物不良反应 1无 2有 治疗效果 1痊愈 2 好转 3 无变化 4 加重 1否 2是 是否转诊 转诊原因: 转诊至机构及科室: 药物1: 用药情况 药物2: □ 用法:早 mg; 中 mg;晚 mg 用法:早 mg; 中 mg;晚 mg 康复措施 用法:早 mg; 中 mg;晚 mg 药物3: 1生活劳动能力2职业训练3学习能力4社会交往5其他 □/□/□/□ □ 本次随访分类 1不稳定 2基本稳定 3稳定 0未访到 下次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医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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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目前症状: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 2.自知力:是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 自知力完全:患者精神症状消失,真正认识到自己有病,能透彻认识到哪些是病态表现,并认为需要治疗。
自知力不全:患者承认有病,但缺乏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病态表现的能力。 自知力缺失:患者否认自己有病。
3.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写相应的次数。
4.期间是指: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的情况。
5.实验室检查:记录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在上级医院或其他医院的检查。
6.服药依从性:“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7.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的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以及何种不良反应。
8.此次随访分类:根据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患者的总体情况进行选择。未访到指本次随访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直接或间接访问到患者。
9.是否转诊: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确定是否要转诊,若给出患者转诊建议,填写转诊医院的具体名称。
10.用药情况:根据患者的总体情况,填写患者即将服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名称,并写明用法。
11.康复措施: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给出应采取的康复措施,可以多选。 12.下次随访日期:根据患者的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时间,并告知患者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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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评估表
姓名 网络编号
一、危险性评级(在相应的数字后面打“√”) 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威胁性言语或姿态,但无实质性打砸行为 局限在家里的针对财务的打砸行为,可以通过劝说制止 明显的不分场合的针对财物的打砸行为,不能够通过劝说而停止 持续的不分场合的针对财物或他人的打砸行为,不能够通过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 0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二、随访分类(在相应的表现后面打“√”) 病情分类 主要表现 病情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病 情 稳 定 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的患者。 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指危险病 情 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面较差的患者。 基本稳定 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或在请示上级精神科执业医师后,初步处理,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对于基本稳定患者,每个月随访一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症处理后立即转病情不稳定患者,指危险性病 情 不稳定 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 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科执业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进行系统、规范治疗,1—2周内随访。 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协助送院治疗。 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随访要求 随访分类 评估者签名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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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 严重精神障碍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
报告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报告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患者编号 失访原因 死亡原因 23 死亡时间(年月日) 注:1.该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填写,每月报县(区)级精防机构。如果没有,需要“零报告”。 2.失访原因(标出以下编号或写出具体原因):①死亡 ②外出打工 ③迁居他处 ④走失 ⑤连续超过3个月未访到 ⑥其他(请说明): 。
3.死亡原因(标出以下编号或写出具体原因):
①躯体疾病(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脑出血、脑结核瘤、脑囊虫病、肝脓肿、肺动脉栓塞、急性肝坏死、中毒性菌痢、癫痫、尿毒症、脑血管瘤、胰岛细胞瘤、大叶性肺炎、心肌梗死、中毒性肝炎、肝性脑病、肾性脑病、冠心病及心梗、肿瘤、其他。 ②自杀(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自缢、服毒(精神药物、农药、灭鼠药、其他)、投河、撞车、跳楼、触电、自焚、自刎、割腕、卧轨、其他。 ③他杀(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中毒(精神药物 、农药 、灭鼠药 、其他 )、坠河、撞车、坠楼、触电、纵火、刀刺、其他。 ④意外(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中毒(精神药物 、农药 、灭鼠药 、其他 )坠河、撞车、高坠、触电、纵火、刀刺、跌倒、其他。 ⑤并发症:粒细胞缺乏症、中毒性肝炎、剥脱性皮炎、中毒性休克、水电解质紊乱、其他。
⑥其他(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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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单
社区—医院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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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档案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入 单位 科室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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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转出)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性别 年龄 因病情需要,需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初步印象:
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治疗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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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初步印象: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断。 3.主要现病史: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 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 5.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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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社区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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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回 单位 接诊医生。
转诊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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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回转)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因病情需要,现转回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诊断结果 住院病案号 主要检查结果:
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回转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主要检查结果:填写患者接受检查的主要结果。 3.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4.康复建议:填写经治医生对患者转出后需要进一步治疗及康复提出的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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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常用抗精神病药和心境稳定剂 1.常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
药名 氯氮平 规格 25mg,50mg 起始剂量常用治疗剂量(mg/d) (mg/d) 12.5~25 200~450 治疗特点 难治性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疗效显著,部分改善阴性症状。 常见不良反应 过度镇静、流涎、中枢或外周抗胆碱能作用、心血管系统影响、体重改变 头晕,低血压,心动过速,泌乳素水平增高和锥体外系不良反应 严重不良反应 粒细胞缺乏,诱发癫痫,吸入性肺炎,肺栓塞,心肌炎等 注意事项 1.治疗开始两个月内需每周化验一次血常规,三个月后每两周一次,一年后每月一次。 2.禁用于严重心、肝、肾疾病,昏迷、谵妄,低血压,癫痫,青光眼,骨髓抑制或白细胞减少者。 利培酮 1mg, 2mg, 30ml 0.5~1 2~6 阳性症状疗效显著,部分改善阴性症状。 罕见QT间期延长,患有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慎用。 偶见癫痫发作,有轻度粒细胞下降的报道 1.无粒细胞缺乏的严重不良反应。 2.有导致血糖升高患2型糖尿病的风险,需定期检测血糖。 3.闭角型青光眼禁用。 奥氮平 5mg, 10mg 2.5~5 10~20 临床疗效与氯氮平类似 困倦,食欲增强,原有糖尿病史者体重增加等 偶可发生酮症酸中毒或昏迷 喹硫平 25mg, 100mg, 200mg 25~50 300~800 缓解阳性症状,改善阴性症状 嗜睡,头晕,乏罕见癫痫 力,头痛,乏力和直立性低血压 可致甲状腺素水平下降,应定期检测甲状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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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拉西酮 20mg 40 80~160 显著缓解阳性症状,部分改善阴性症状 恶心、口干、头晕、乏力和直立性低血压等 QTc间期延长 1.引起体重增加轻微,对糖脂代谢亦无明显影响。 2.分次服用,与食物同服。 3.定期查心电图,QTc间期延长>500ms者应停药。 4.禁用于QTc间期延长病史的患者,近期出现急性心梗和非代偿性心衰的患者;禁忌与药效学方面能够延长QTc间期的药物联用,或与已明确注明禁忌用于QTc延长患者的药物联用。 1.锥体外系不良反应较少见,对血清泌乳素水平、体重和脂代谢影响不显著。 2.小剂量可能改善因血清泌乳素升高造成的女性闭经、月经紊乱、泌乳以及男性性功能障碍等。 1.必须在液体帮助下整片吞服,不应咀嚼,掰开或压碎。 2.不经肝脏代谢,适用于肝功能损害患者。 1.禁用于嗜铬细胞瘤患者,催乳素依赖性肿瘤,严重肾损害; 2.禁与可能引起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联用,禁与左旋多巴联用,禁与多巴胺能激动剂联用(除用于治疗帕金森病患者)。 阿立哌唑 5mg,10mg 10~15 10~30 缓解阳性症状,头痛、困倦、兴少见癫痫,罕见胰改善阴性症状。 奋、焦虑、静坐腺炎,自杀观念,不能、消化不良、横纹肌溶解等 恶心等 主要活性成分是利培酮的活性代谢产物9-羟基利培酮 高剂量时改善阳性症状,低剂量改善阴性症状,抑郁症状 与利培酮类似 与利培酮类似 帕利哌酮 3mg, 6mg, 9mg 氨磺必利 50mg, 200mg 3 3~12 100~200 阴性症状50~300; 阳性症状 400~800 失眠、溢乳、闭剂量依赖的OT间经、体重增加等 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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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拉西酮注射液 10mg 10~20mg 每日不超过每2~4小40mg 时注射 对急性兴奋躁动症状疗效显著 同片剂 同片剂 同片剂 注射用利25mg, 培酮微球 37.5mg,50mg 12.5~25~50mg/2周 依从性差患者及25mg/2周 长期维持治疗 同片剂 同片剂 1对于从未使用过利培酮的患者,建议在治疗之前先确定对口服利培酮的耐受性。 2.首次注射后的3周内需要合并一种可达治疗剂量的抗精神病药物作为补充。 1.开展治疗前先口服利培酮或帕利哌酮,确定对帕利哌酮的耐受性。 棕榈酸帕利哌酮注射液 75mg, 100mg,150mg 第1天注射第1针,剂量为依从性差患者及150mg,第8天第2针100 长期维持治疗 mg,三角肌注射;第35天第3针,75~150mg,三角肌或臀肌,随后每月注射一次 同片剂 同片剂
2.常用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
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的局限性:①不能改善认知功能,包括执行功能、工作记忆、口语、视觉运动、语流、精细运动等功能。②对核心的阴性症状作用微小,有时可产生继发性阴性症状。③引发锥体外系不良反应的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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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名 氯丙嗪 规格 12.5mg, 25mg, 50mg 起始剂量(mg/d) 25~50 常用治疗剂量(mg/d) 200~600 治疗特点 适用于治疗以阳性症状为主的患者,口服或注射控制兴奋、激越。 除镇静作用不如氯丙嗪外,其他类似氯丙嗪。 较好的抗幻觉妄想和抗躁狂作用 用于控制兴奋、激越 常见不良反应 过度镇静、低血压、心动过速、视物模糊、便秘、口干和体重增加等。 锥体外系反应 严重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肝功能异常,粒细禁用于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胞减少症,癫痫,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猝死,肠梗阻,谵昏迷的患者。 妄,接触性和剥脱性皮炎等 粒细胞减少症与中毒性肝损害,过敏性皮疹等 粒细胞减少,引发心脏传导阻滞,猝死 禁忌同氯丙嗪。 奋乃静 2mg, 4mg 4~6 20~60 氟哌啶醇 2mg, 4mg 2~4 6~20 以锥体外系反应为最常见 禁忌同氯丙嗪。 1.对于兴奋冲动的患者,采取注射剂型治疗时,应当化验血清镁和钾离子水平。 2.注射液颜色变深或沉淀时禁用。 1.低剂量200~600 mg/d,有一定抗焦虑抑郁作用 2.禁用于嗜铬细胞瘤,高血压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肝病患者 1.禁忌同片剂。 2.静脉滴注时,100mg滴注时间不少于4小时。 氟哌啶醇注射液 5mg 5~10 10~20 同片剂,另外注射同片剂 局部红肿、疼痛、硬结 失眠,烦躁,泌乳素水平升高和高泌乳素血症 心电图改变和肝功能异常等 舒必利 10mg, 100mg 100~200 600~1400 对木僵,幻觉妄想,淡漠孤僻,接触被动有较好效果 对木僵或不能服药者 舒必利 注射液 50mg, 100mg 100~200 200~600 同片剂,另外注射同片剂 局部红肿、疼痛、硬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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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氟利多 20mg 10~20 20~80mg/周 适用于维持治疗和依从性差的患者 适用于维持治疗和依从性差的患者 适用于维持治疗和依从性差的患者 锥体外系反应,伴发睡眠障碍和焦虑反应。 同片剂 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等 同片剂 与各种短效抗精神病药物有协同和互相强化作用,不宜合并使用其他药物。 禁忌同片剂。 氟哌啶醇癸50mg, 酸酯注射液 100mg 棕榈酸哌普50mg,噻嗪注射液 100mg 12.5~25 50~100mg/3~4周 50~200mg/月 25~50mg 锥体外系反应,睡严重失眠,黄疸,眠障碍,口干、恶粒细胞减少等 心、体位性低血压、便秘、厌食、月经不调、乏力等 锥体外系反应多见 过敏性皮疹,白细胞减少,心电图改变,中毒性肝损害或阻塞性黄疸,骨髓抑制,癫痫。 肝功能损害、粒细胞减少症,偶见过敏性皮疹 1.对焦虑抑郁有效,对兴奋症状效果不明显。 2.禁用:循环衰弱,意识障碍,严重抑郁,恶病质,肝病,肾功能不全,嗜铬细胞瘤,青光眼,严重心血管疾病,可疑皮质下脑损伤者。 与舒必利合用,有发生室性心律紊乱的危险,严重者导致尖端扭转性心律失常。 氟奋乃静癸25mg 酸酯注射液 12.5~25mg 12.5~50mg/2-3周 适用于维持治疗和依从性差的患者 氟哌噻吨癸20mg 酸酯注射液 5mg 20~40mg/2-3月 适用于维持治疗和依从性差的患者 锥体外系不良反应 有严重心、肝、肾等器官或系统疾病,急性中毒,昏迷,谵妄者禁用。兴奋、激越病人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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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用心境稳定剂
心境稳定剂是指对躁狂或抑郁发作具有治疗和预防复发的作用,且不会引起躁狂或抑郁转相,或导致发作变频的药物。目前,比较公认的心境稳定剂包括碳酸锂及抗抽搐类药如丙戊酸盐、卡马西平。已有大量临床研究证据显示,其他一些抗抽搐类药(如拉莫三嗪、加巴喷丁)以及某些抗精神病药物,如氯氮平、奥氮平、利培酮、喹硫平、阿立哌唑和齐拉西酮等也具有心境稳定剂作用。
药名 碳酸锂 规格 250mg 起始剂量常用治疗剂量(mg/d) (mg/d) 250~500 600~2000 常见不良反应 严重不良反应 口干、烦渴、中毒 多饮、多尿、便秘、腹泻、恶心、呕吐等 临床特点和注意事项 丙戊酸盐 卡马西平 100mg, 200mg, 250mg, 500mg 100mg, 200mg 200~500 600~1200 恶心、呕吐、镇静、头疼、厌食、腹泻 复视、视物模糊、眩晕、头痛、嗜睡和共济失调 1.起效较慢,需持续用2~3周才能显效。 2.血锂浓度维持在0.6~1.2mmol/L;治疗量和中毒量较接近,应对血锂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急性中毒。当血锂浓度>1.5mmol/L,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血锂浓度1.5~2.0mmol/L以上危及生命。 偶见胰腺炎和肝损伤 1.治疗血药浓度为50~100ug/ml。 2.监测肝功能。肝肾疾病患者慎用 200~300 600-1200 偶见粒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 1.对锂盐治疗无效的躁狂发作可能有效。 2.快速停药可诱发癫痫发作,应逐渐减量停药。 3.治疗浓度为8~12 ug/ml。 4.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血常规及尿常规。 5.有肝酶诱导作用,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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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抗精神病药物和心境稳定剂不良反应及处理 1.常见不良反应
(1)过度镇静。与药物拮抗组胺H1等受体作用有关,表现为镇静、乏力、头晕,发生率超过10%。多见于治疗开始或增加剂量时,治疗几天或几周后常可耐受,也有不少长期服药者表现多睡和白天嗜睡。
应对措施:将每日剂量的大部分在睡前服用,可以避免或减轻白天的过度镇静。严重者应该减药,并告诫患者勿驾车、操纵机器或从事高空作业。
(2)直立性低血压。与药物对α肾上腺素能受体作用有关。表现为服药后改变体位时血压骤然下降,可引起猝倒,多见于低效价药物快速加量或剂量偏大时。
应对措施:应让患者平卧,头低位,监测血压,必要时静脉注射葡萄糖,有助于血压恢复。必要时减量或换药。
(3)流涎。抗胆碱能药物可以治疗这一不良反应,但因为抗胆碱能药物的毒性反应,一般不主张使用。氯氮平有减少吞咽的作用,因此在睡眠时流涎最明显。
应对措施:可建议患者侧卧位,以便于口涎流出,防止吸入气管。必要时减量或换药。
(4)锥体外系不良反应。包括急性肌张力障碍、类帕金森症、静坐不能、迟发性运动障碍等,与药物阻断多巴胺受体作用有关。可发生在治疗的任何时期,低剂量起始或药物剂量滴定速度缓慢常可减少其发生。
应对措施:急性肌张力障碍、类帕金森症,可以合并抗胆碱能药物如苯海索(安坦)等治疗;静坐不能(严重的运动性不安),可通过降低药物剂量或者使用β受体拮抗剂治疗;合并使用抗焦虑药物可以控制抗精神病药物所致的急性激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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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泌乳素水平升高。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常引起泌乳素水平升高及高泌乳素血症相关障碍,如闭经和溢乳、性功能改变。舒必利多见,高效价第一代药物也较常见。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利培酮也可导致催乳素水平增高及相关障碍。
应对措施: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可通过减药、停药,或中药、DA受体激动剂和激素治疗。
(6)抗胆碱能反应。
外周抗胆碱能作用表现有口干、视物模糊、便秘和尿潴留等。应对措施:目前临床上多是对症处理,如用肠道软化剂、泻药、补充含纤维较多的饮食或增加体液摄入等治疗便秘。
中枢抗胆碱能作用表现为意识障碍、谵妄、言语散漫、出汗、震颤和认知功能受损等,与药物的中枢性抗胆碱能作用有关,多见于老年人、伴有脑器质性病变和躯体病患者。应对措施:应立即减药或停药,并对症治疗。临床用药须注意避免与抗胆碱能作用强的药物联合使用。
(7)其他不良反应。少数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患者,可出现皮疹,如斑丘疹或多形性红斑等。可用抗过敏药物等对症处理。如出现皮疹同时发热,应警惕剥脱性皮炎的发生。
2.严重不良反应
(1)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为肌紧张、高热(可达41~42℃)、意识障碍、自主神经系统症状(大汗、心动过速、血压不稳等),即第一代的四联症表现。实验室检查可有白细胞升高,尿蛋白阳性,肌红蛋白尿,磷酸激酶活性升高,肝酶升高,血铁、镁、钙降低。病程持续数小时至7天。严重者死于肾、呼吸功能衰竭,病死率约20%~30%。须与脑炎、致死性紧张症鉴别。一旦诊断是抗精神病药物所致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支持治疗,如补液、降温、预防感染、抗痉挛、吸氧等,大剂量胞二磷胆碱可增加DA受体活性,也可用DA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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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剂溴隐亭(5mg每4小时一次)治疗。
(2)诱发癫痫发作。抗精神病药物都有诱发癫痫发作的可能,研究显示氯氮平剂量高于500 mg/d,癫痫发作危险明显增高。有癫痫发作史或头部创伤者,危险性更高。因此建议氯氮平治疗中注意:①监测氯氮平血药浓度;②剂量增加至600 mg/d前查脑电图;③使用曾诱发癫痫发作的剂量时,合并抗惊厥药物;④如果有癫痫发作,降低药物剂量;⑤咨询神经科医生或寻找氯氮平以外的病因,避免与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的药物合用。
注意:合并抗癫痫药的患者需调整精神药物剂量,避免药物相互作用。避免合并使用氯氮平和卡马西平,如果接受卡马西平治疗的患者需要合用氯氮平,最好将卡马西平换成另一种抗惊厥药,以防粒细胞缺乏症发生。同时要根据药物代谢的相互作用适当调整药物剂量。
(3)血液系统改变。抗精神病药物可以诱发血液系统改变,如粒细胞缺乏症,氯氮平较多见,发生率约是其他抗精神病药物的10倍。最常出现在治疗的6-18周。患者的白细胞数常突然降低,有致命危险。粒细胞缺乏症的危险随年龄而增高,女性患者较多见。目前尚未发现奥氮平、喹硫平、齐拉西酮和阿立哌唑对血液学指标的影响。
(4)猝死。发生率约0.5‰,发生机制尚不明了。临床表现为昏厥、抽搐、发绀、心跳呼吸骤停。应积极进行复苏抢救。该不良反应的抢救多有不成功者,因此应预防为主,用药前询问患者病史和家族史,进行详细的体检和心电图检查,治疗中定期进行心电图检查,小剂量开始,剂量滴定速度缓慢,并注意药物相互作用。对于高危人群(年长者、肥胖者、有心脏病史者)谨慎用药。
3.长期治疗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1)体重增加及代谢综合征。长期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常出现不同程度的体重增加。氯氮平引起的体重增加最明显,之后依次为奥氮平、利培酮和喹硫平。阿立哌唑、齐拉西酮、氨磺必利和帕利哌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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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的影响相对较小。代谢综合征包括糖代谢异常(血糖升高),脂代谢异常(血脂异常),血压升高,腹型肥胖。代谢综合征发生的可能机制比较复杂,年龄45岁以上,有高血糖、高血脂、高体重史及一级亲属有糖尿病者的高危人群用药应慎重。
建议:预防为主,早期识别高危人群;告知患者及家属此种不良反应的风险;详细了解患者及其亲属有无肥胖史、糖尿病史,收集患者糖脂代谢指标数据;帮助患者制定预防计划,如合理饮食、实施运动锻炼计划等;监测体重、腰围、血糖、血脂等指标,如治疗第8周体重即增加1公斤,为快速体重增加,应予以注意;注意有无高血糖的临床症状,如口渴、多尿、乏力等;注意酮症的发生。如考虑代谢综合征的可能,建议内分泌科会诊,共商治疗方案。必要时换药。
(2)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抗精神病药物的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常表现为直立性低血压,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电图改变(可逆性非特异性ST-T波改变、T波平坦或倒置和Q-T间期延长),传导阻滞。目前对于抗精神病药引起的QTc间期延长比较关注。QTc间期延长常会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临床上表现为反复发作心源性晕厥或称为阿-斯综合征,猝死的风险很高。氯氮平可延长个体QTc间期,服用氯氮平致QTc延长的发生率高达71.43%。齐拉西酮引起轻度-中度的、剂量依赖性的QTc间期延长。因此,齐拉西酮不应和这些已知延长QTc间期的产品合并使用。
建议:①服药前全面检查,收集患者既往史和治疗史等,避免用于有长QTc间期、显著心动过缓、电解质紊乱如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的患者。心脏病已稳定的患者如需接受治疗,开始治疗前应评估心电图检查结果。②治疗中进行电解质和心电图监护能降低危险。治疗中如出现心动过速、眩晕、晕厥或癫痫等症状,应考虑恶性心律失常可能,进行心脏评估,包括检查心电图。如果QTc间期超过500ms,建议停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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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肝脏不良反应。早期就有氯丙嗪引起胆汁淤积性黄疸的报道。但更常见的是无黄疸性肝功能异常,一过性丙氨酸转氨酶(ALT)升高,多能自行恢复。低效价抗精神病药物及氯氮平常见,舒必利、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齐拉西酮及高效价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也有一过性肝酶升高的报道。可合并保肝药物治疗并定期复查肝功能。
4.药物相互作用的预防及处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可能会存在抗精神病药、心境稳定剂、抗癫痫药和抗抑郁药的联合使用;患者也可能共患其他躯体疾病,需要相应的药物治疗。这些药物之间有时会产生相互作用,影响药物的血药浓度和治疗反应。
抗精神病药可强化其他中枢性镇静剂的作用。可能延迟肝脏对三环类抗抑郁药和抗癫痫药的代谢,导致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氯丙嗪的降血压作用可能会增强抗高血压药的降压作用。抗精神病药可延长QT间期,应避免与具有类似作用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物、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比利及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氯氮平不应与任何可能增强其降低白细胞计数作用的药物(如卡马西平、复方新诺明和青霉素等)合用。SSRI能减缓肝脏代谢,并增加数种抗精神病药(包括氟哌啶醇、氯氮平等)的血浆浓度。
部分药物影响参与药物代谢的细胞色素P450酶系统,进而影响到精神药物的血浆药物浓度。如氟伏沙明可增高氯氮平的药物浓度。氟西汀和帕罗西汀可抑制利培酮和阿立哌唑的代谢。西米替丁、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三环类药物和丙戊酸盐可能会降低氯氮平、奥氮平的清除,使血药浓度升高。苯妥英和卡马西平可降低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齐拉西酮和阿立哌唑的血浆浓度(≤50%)。利培酮与氯氮平合并使用可升高其浓度。喹硫平和硫利哒嗪合并使用,会使口服喹硫平清除率增加60%,需要调整剂量。阿立哌唑对α2肾上腺素能受体有拮抗作用。酒精可增强抗精神病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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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的中枢抑制作用,导致注意力、定向力、判断力损害,并表现嗜睡和懒散;增强对锥体外系的作用,加重锥体外系不良反应;可能发生呼吸抑制、低血压和肝脏毒性。因此建议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期间不饮酒。
已有报道锂盐与氟哌啶醇合用发生意识障碍;锂盐与氟奋乃静等合用时发生恶性症候群的危险性可能增加;锂盐与氯普噻吨、洛沙平、氟奋乃静等合用增加锥体外系不良反应的发生。如在联合用药时出现锥体外系不良反应和发热宜停用,以防恶性综合征发生。锂盐可明显降低氯丙嗪、氯氮平的血药浓度,建议联合治疗时监测血锂浓度。卡马西平对肝P450酶有诱导作用,与抗精神病药物联合治疗要考虑药物相互作用。抗精神病药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增加发生恶性症候群的危险;增加抗胆碱能不良反应和锥体外系不良反应。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会减慢代谢,增加药物浓度,易发生不良反应。与苯二氮卓类药物合用可能会增强各自的镇静作用和影响认知功能。 附录(四)抗精神病药物和锂盐过量中毒
(1)抗精神病药物过量中毒
抗精神病药物过量中毒的抢救措施包括早发现、早诊断、洗胃及对症支持治疗。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和氯氮平过量或中毒的表现特征是其常见不良反应的增强。高效价药物(如氟哌啶醇)过量多表现出严重的锥体外系反应,包括肌张力障碍和严重的肌紧张,以及低血压和镇静。低效价药物(如氯丙嗪)多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镇静、抗胆碱能作用和低血压,临床上可见到激越,不安,抽搐,发热,自主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口干、肠梗阻、心电图改变和心律失常。氯氮平过量中毒后果严重,最主要的表现是警觉性不同程度的降低,从嗜睡到昏迷、心动过速、低血压、脑电图改变、严重心律失常、抗胆碱能症状等。口服量大于2g的患者,死亡率高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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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锂盐过量中毒
锂盐的治疗量和中毒量较接近,应对血锂浓度进行监测,帮助调节治疗量及维持量,及时发现急性中毒。急性治疗期应在形成稳态血药浓度后(连续服用治疗剂量5天左右)进行血锂检测,根据血锂浓度调整剂量使其达到并保持在理想水平;维持治疗期可视情况安排复查。血锂浓度在急性治疗期应为0.6-1.2mmol/L,维持期应为0.4-0.8mmol/L。1.4mmol/L为有效浓度上限,超过此值易出现锂中毒。老年患者血锂浓度以不超过1.0mmol/L为宜。
锂盐过量中毒表现:当血锂浓度达到或超过1.5mmol/L时,早期表现为不良反应的加重,如频发的呕吐和腹泻,无力,淡漠,肢体震颤由细小变得粗大,反射亢进。血锂浓度2.0mmol/L以上可出现严重中毒,表现有意识模糊、共济失调、吐字不清、癫痫发作乃至昏迷、休克、肾功能损害。血锂浓度3.0mmol/L以上可危及生命。一旦发现中重度的锂中毒征象,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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