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篇
篇一: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第三条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将患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前款规定的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第四条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接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患者相关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五条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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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当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第六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出院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七条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五条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 第八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严重精神障碍责任报告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第九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信息进行审核、管理、数据分析及质量控制,及跨区域就诊确诊病例的信息转送工作,以及本地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及运转。
第十一条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构内部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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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列入医疗机构考核范围,组织对本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实行发病报告;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是指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本地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与日常管理任务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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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患者信息完整性:1完整2不完整 患者姓名:(联系人姓名:电话:) 性别:1男2女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户籍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详至门牌号) 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详至门牌号) 职业: 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商业、服务业人员5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7军人8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初次发病时间:年月日 送诊主体(可多选):1家属2所在机构3公安机关4患者本人5其他 确诊医院:确诊日期:年月日 疾病名称:ICD-10编码: 本次入院原因:1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2存在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 填卡医师:填卡日期:年月日 报告单位及科室:联系电话: 第 4 页 共 17 页
填表说明:
1.根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表由责任报告单位填写。同一患者如有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多次入院,仅第一次入院填写本卡。
2.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根据报告顺序自行填写。
3.患者信息完整性:根据患者入院时提供的信息完整情况区分,信息不完整的患者指实际情况中确实无法获得患者详细信息,例如流浪患者,填写能够获得信息的条目。信息完整的患者,此报告卡上所有条目均为必填项。 4.初次发病时间: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 表1-7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历):年月日
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号 诊断: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姓名: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监护人亲属知情同意书签字人现住址:省 联系电话:
本人(代表患者)同意下列事项:
①为有利于今后得到连续性的治疗和康复,同意加入居住地的精防机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②同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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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相关信息。授权医院将住院期间诊疗情况、治疗方案及在社区/乡镇康复措施建议等事项,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的书面形式,转至居住地的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③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有权接受居住地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④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其个人信息以及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随访等信息将受到隐私保护,所有信息只用于提供服务。 以上《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知情同意书》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获得了充分的知情同意权。为此,本人自愿做出以下选择,并签字。 ()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
()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但同意定期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 ()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也不同意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 签字人(签名):签字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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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
一、目标
(一)功能完善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二)普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知识,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一)范围:全社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身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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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6、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使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5%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6%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二、具体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从新生儿家庭访视到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等工作的策划、协调及执行。 2.具体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由妇产科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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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月后,结合新生儿到医院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由儿检专员于儿检室对其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并做好相关记录。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我院儿检室进行,由儿检专员负责,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均在各幼儿园及小学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体检记录。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5)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佝偻病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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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全乡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内: (一)早孕建册率≥9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90%; (三)产后访视率≥90%。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三、服务内容
(一)孕13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淘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別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ニ)对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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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査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測宫底高度、腹国,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居委卫生室、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一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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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査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多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査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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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开展孕期、产祷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老年人健康管理
响应国家卫生部的号召,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的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的指导,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根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我社区乡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细则。
服务对象:全社区12个行政居委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
服务内容;为社区12个行政居委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的体检,体检的时间视情况具体安排,体检项目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进行,并尽可能增加一些必要的项目,具体步骤如下:
①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对各居委的老年人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前先由各居委村医生通知各家需要体检的人员,可以到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体检,也可以到居委卫生室进行体检。
②老年人体检可与慢病体检以及建立健康档案相结合。 ③体检的内容包括健康状况的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④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的症状、既往病史、遗传病史、现病史及临床表现、治疗和目前用药情况。
⑤体格检查方面含有血压、身高、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肺听诊、腹部是否有包块、下肢是否水肿、呼吸、体温、脉搏。
辅助检查有:每年一次血糖、血脂,有条件的话还应加上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X光片。
⑥告知老年人健康体检的结果并进行相应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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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者和2型糖尿病者纳入相应的慢病管理 ○对存在危险因素但是尚未纳入慢病的居民定期随访
○对所有的老年人进行慢病危险因素、高血压防治知识、糖尿病危害的健康教育
主要工作目标:
1掌握全乡65岁以上老年人的花名表及数据,规范管理率≥50﹪、体检率≥50%;
2健康体检表完成率≥95%。 XX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 20XX年1月20日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求。由本街道卫生院、居委卫生室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
二、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三、健档案统一存放于街道卫生院,要做到一人一档一个编号、一户一袋、一村一柜进行保管,确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盒序号,确定编号后不能随便更改,建立档案盒标识,根据分类人群颜色标识在档案盒脊部用彩色笔标注相应颜色,以区分该居民所属重点人群类别及死亡、失访情况。
四、建立纸质档案后,及时完善健康档案电子台账,为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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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更新后需做好备份,以确保电子台账可供随时查阅。
五、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規范(20XX版)》要求,村医及卫生院专管人员对每份健康档案的封面、基木信息、体检表、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規、血脂、血糖、肝功肾功、心电图、B超)、健康指导单、评估表记录内容进行查缺补、逻辑性检查,以提高档案质量。
六、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七、对在乡村居家养老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对有高危行为的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和饮食、运动、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4、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与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相结合。
5、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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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有条件的单位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6、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7、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老年人查体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查体工作。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时写出总结。 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
4、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5、检查内容: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査(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和心电图)、健康指导。
6、告知老年人健康体验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将体检结果登记入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内容,以保证健康档案的动态化管理。对发现已确诊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管理;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定期复査;告知居民下次健康检査时间。 7、老年人管理工作要定期上报。 老年人健康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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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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