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执行规定
1、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安装工作,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要求执行工作票制度,包括外来施工人员的工作。
2、工作票执行程序:填写工作票——签发工作票——送交工作票——接收工作票——工作票审批——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工作票许可(开工)——工作监护及负责人变更——工作延期——工作(试运)终结。
3、工作票填写必须完全符合生产实际,有双重名称的设备系统必须使用双重名称,无双重名称的设备系统命名必须准确唯一,操作必须使用正规术语。
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长(调度)必须严格履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对各项检修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必须层层审核把关。
5、接收工作票的许可人必须对票面填写严格审查(包括措施、术语、人员资格等),并对接收工作票的合格与否负责。
6、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只能持一张工作票,一次只能执行一个工作任务。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检修、试验、安装工作在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许可人再次检查全部措施执行无误,并在检修现场签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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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负责人必须在检修现场向参加检修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和技术要求,明确参修人员分工;参加工作成员全部在危险点交底栏签字后方可开工。
9、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全面检查并组织清理工作现场(包括工作面参修人员清理、卫生杂物清理等)之后,联系许可人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办理终结手续。对没有清理检修现场的工作票,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手续。
10.1在运行方式变化较频的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如皮带系统的检修工作),隔夜间断期间必须将相关检修工作票回押到运行值班人员手中,既证明检修人员已间断检修工作、撤出工作现场,又便于运行人员拆除安全措施及时改变运行方式。
10.2在隔夜间断以后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或设备试运不合格时,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依据回押工作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重新许可开工,同时要求运行值班员必须将工作票号、工作内容、开工时间、许可人、负责人详实地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动火工作票也执行以上规定)。
11、外委施工队伍工作票办理,执行双重签发双重负责制度。
12、输煤、除灰皮带检修工作执行运行班长、就地值班员双重许可制度。
13、当检修工作出现主要单位和配合单位时(如热工专业配合机务进行测点拆装工作、机务配合热工进行保温拆除工作等),配合单位的辅助工作内容、工作成员必须在所开检修工作票的相应栏目内体现,且配合人员必须熟知该项检修工作的危险点,并在危险点分析签名栏签名。
1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动火执行人,每年由厂安监部门统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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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考试,合格后由厂部以书面形式公布并执行。
15、工作票上所列工作班成员在实际检修工作中可以变动,工作班成员栏与危险点签名栏可以不一致,参加检修工作人员最终以危险点分析签名栏为准。
16、在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进行的纯机务的检修工作,办理热机工作票,由电气运行人员办理工作票接收、审核、登记、编号、开工、结束手续。
17、动火工作票续延在相应工作票后面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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