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水上施工个别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局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理解和把持景象变革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答措施。
2、名目部加入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信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容许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实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活气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名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避免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变。
7、严格履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备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载,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控制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沾染事变应即时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装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高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到处要安装吻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履行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办法,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预防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余的施工船舶间产生有碍畸形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教训、任务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涯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平安治理划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请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厉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功课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
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允许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断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按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相符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含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分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国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装备足以保障船舶安全的及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惕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防止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留心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职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轨制,坚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四处情形的观察懂得。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装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利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需持有合乎三类航区恳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跟油污器材跟油污水分辨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保险紧急通道,并将保险通道示用意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该时与船长接洽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维护,以防意外。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发按照乘船规定,遵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高低,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破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超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制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便乱动船上所有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抽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
内,自发搞好环境掩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别装置处置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载。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讨、颐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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