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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工作职责

2024-08-29 来源:星星旅游
医务科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疗、教学和科研等医政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全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计划,经批准后负责实施。定期检查,评价并总结。

3、督促全院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防范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缺陷。

4、掌握各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的医疗业务工作情况,协调各科室间关系;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内外会诊;检查分析各科室工作质量,搞好医疗质量管理。

5、负责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协助人事科做好业务人员的晋升、奖罚工作。

6、负责全院医、教、研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医、教、研活动的人、财、物管理。

7、负责安排院内医疗、医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外出学习和进修)。负责外来进修、实习和医疗、医技见习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管理以及结业鉴定。

8、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完成院外医疗任务。负责安排医务人员对下级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9、负责医疗工作的内外联系和日常医疗管理工作。

10、负责收集和整理医疗、教学、科研、质量管理以及医政管理工作资料和数据,按要求立卷归档,提供利用。 11、完成院长交予的其它工作。

临床病区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住院患者的医疗、护理、管理等工作。 2、及时详细、全面地收集病史,认真进行查体和其他辅助检查,及时准确作出诊断,确定最佳治疗方案,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完成病历记录。

3、根据医嘱及时对患者实施治疗和各项护理工作。

4、医疗、护理人员积极参加院内外组织的业务大查房和疑难病例的会诊,按要求认真作好各种记录,并妥善保存。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和及时报告处理各种差错事故。

6、做好病区规范化管理,病区做到“四化”、“八字”。

7、抓好医德医风建设,抓好全科优质服务。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主动征求患者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8、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开展“三基”训练,努力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医疗护理技术,引进和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积极开展科研活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

9、负责药品、医疗器材质量控制,被服的请领、保管工作,以及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0、完成病历资料的登记、质量控制、统计、送交工作,保持病历书写正规、整洁、符合要求。

11、负责本科经济管理工作,努力增收节支。办理患者出院手续,按规定不多收不漏收各种费用。

12、完成病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的计划,督促、检查、评价、奖罚及总结上报工作。

13、根据本病区专业特点,积极开展新药物、新疗法的筛选和应用。 14、严格执行传染病登报和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病区卫生宣教工作。 15、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务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2、拟定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医疗情况,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内外会诊。组织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督促各级各类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操作常规。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差错,杜绝事故发生。

4、负责组织调查医疗缺陷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5、负责贯彻落实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安排外出进修。组织安排医师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全院性病例讨论)及专题培训等。

6、负责拟定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和总结。负责全院医师的业务知识及技能的训练和考核。 7、掌握全院医疗、医技人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负责院内医疗、医技人员的调配并向院长提出医疗、医技人员晋升、调配和奖惩的意见。 8、负责组织制定医院科研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检查督促,搞好科研课题的项目管理。

9、负责组织完成医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等交办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医疗单位的技术指导。 11、负责承办有关医疗业务工作的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

联络的业务宣传工作。

12、根据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医疗档案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13、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4、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科长休假或外出时,副科长主持医务科的日常工作。

医务科干事职责

1、在医务科长领导下,完成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事务性工作。 2、负责医疗业务的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处理或报告、转办,以及各医疗业务科室出具的医疗证明文件的认证和签发工作。

3、负责组织院内外一般会诊和急诊会诊的联系工作,并做好登记。 4、掌握全院病(重)危患者情况,及时登记,并向科长、分管院长汇报。

5、安排全院医务人员值班工作。负责医疗业务工作的各种登记统计工作。

6、负责进修医师和实习生的接待、教学计划和考勤、考核等管理工作。

7、组织医院医疗业务学习的事务性工作。

8、负责收集、整理医政管理资料,按要求立卷归档。负责定期汇集临床医疗工作信息,向科长和分管院长提供利用资料。

9、协助科长实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按要求进行考核、检查和总结。

10、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药剂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总结汇报。 3、督促所属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改善服务态度,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4、负责拟订年度药品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保证供应。主动向临床介绍新特药品。抢救危重患者时,主动配合临床做好药品供应工作。

5、负责部分制剂的调配,保证质量。

6、督促检查毒、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限剧、限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

7、督促检查所属人员认真遵守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和岗位职责,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防差错事故。

8、负责制定人员培训及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安排工作。

9、负责指导、监督临床各科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检查采购、验收、入库、领出及各种表格的登记、统计工作。

10、确定本科轮换值班人员。

11、负责本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放射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科室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安排和参与科室的各项业务工作,主持疑难病例讨论和院外会诊。 4、组织领导本科人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检查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情况内,严防差错事故。

5、审签本科药品、器材的请领与报销,督促检查设备、材料、药液的使用、保养、管理及资料登记、统计、上报、考核工作。 6、负责本科各项工作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

7、负责本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制定本科人员的培训、科研计划及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安排工作,并组织实施。

9、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检验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带下,负责本科的业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检验先进检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各种检验方法。 4、督促检查本科人员认真志向规章制度、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防差错事故。 5、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参加省质控网。 6、组织本科人员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 7、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负责本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医德医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9、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病区主任领导和主任(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病区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工作。

2、按时查房,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及时组织新入院患者和疑难病例的分析讨论,确定诊断、治疗方案等事宜。对死亡病例进行分析讨论。

3、经常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病情变化,对疑难、危重、自杀、出走等患者,做到心中有数,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4、主持或参加病区的临床病例讨论、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审签出院病例。确定毒、麻、贵重药品的使用。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区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6、组织所属人员的业务训练,担任技术考核工作,妥善安排实习、进修人员的工作,并担任业务辅导。

7、组织所属人员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推广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8、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9、完成病区主任或上级医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临床医师职责

1、在病区主任和上级医师的领导下,负责一定的医疗工作。新毕业医师(士)实行三年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甚至度。担任住院、门诊、急诊值班工作。

2、按《病历书写规范》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对重危、出走、自杀等患者要重点介绍情况,提出注意事项,向病家交待有关事宜。

3、深入病区,了解患者病情,掌握患者思想动态和病情变化,及时修正诊断和治疗方案,并进行交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4、对所管患者应全面负责,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视一次,主任、主治医师查房时应汇报患者病情及寻求诊疗意见,并做好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特殊检查和治疗要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操作,严防差错事故。

6、积极参加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医疗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新经验的临床运用工作。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7、参加部分临床教学,承担对进修生、实习生的业务指导工作。 8、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值班、门诊、出诊和业务培训。 9、完成病区主任和上级医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管检验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检验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检验技术、教学和科研工作。

2、协助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科主任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3、参加检验试剂配制工作,检查下属人员配制试剂质量及检验质量,特殊检查及新开项目的试剂要亲自或指导专人配制,并检查试剂质量。负责复查一定量的临床检验工作。

4、负责本科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考核,解决检验技术上的疑难问题,总结交流经验,签发特殊检验报告单。

5、督促下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6、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的检验技术,不断提高检验质量和水平。 7、担任临床检验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业务辅导工作。 8、督促和指导科内人员正确使用和保管菌株、毒种、剧毒药品、精密仪器,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9、协助制定本科科研工作计划,亲自参加或指导实施,帮助下级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10、完成科主任和上级检验医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检验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上级检验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采集标本,负责检验操作,及时准确书写检验报告。特殊检验项目需经主观检验医师审签后方可发出报告。

3、负责试剂的配制、校对。熟悉各种检验仪器的原理、操作方法,并正确使用,做好保养工作。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5、负责分管的菌株、毒种、剧毒药品、贵重仪器的管理、使用,并进行认真交接。

6、深入临床了解对检验项目的要求,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参加科研工作,开展技术革新,改进检验方法,提高检验质量。 8、参加教学工作,担任进修、实习人员和检验员的业务辅导工作。 9、参加科室值班。

10、完成科主任和上级检验医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检验士(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上级检验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收集、采集检验标本,进行一般检验工作,发送检验报告单,在检验医师指导下进行较复杂的检验工作。报告单经上级检验师审签后方能发送。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核对检验结果,防止差错。

4、负责检验器材的清洗和消毒工作。

5、负责检验物品的请领、保管及废用标本的处理工作。 6、按实际情况,经科主任批准,参加本科交班。

7、努力学习业务,逐步熟悉本科检验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提高业务水平。

8、完成科主任和上级检验医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差错事故及医疗缺陷 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及医疗缺陷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及医疗缺陷作好记录。科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差错事故及医疗缺陷登记情况。

2、发生差错事故及医疗缺陷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害减少到最小程度。一般差错事故及医疗缺陷应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严重医疗事故的处理参照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和处理细则处理,必要时上报卫生局。

4、凡严重差错事故及医疗缺陷均应由科室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精神科病区工作制度

1、病区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积极协助。在院长领导下,制定病区年度医、教、研、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的思想,对患者应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感,注重良好的医德医风教育。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上班时应着装整洁,穿戴好工作服、帽,仪表端庄。不佩带徽章和饰物,不化浓妆,操作时戴口罩。

5、实行保护性医疗,不得当着患者讨论病情、预后,不利于疾病康复的信件或事情不能告知患者。

6、不得向患者及家属谈论医院内部情况(如工作人员私生活、住处、病案讨论、医疗事故及意外事件等),但对患者的诊断、预后及治疗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须向家属交待清楚,并签订《入院志愿书》。 7、医护人员应深入了解病情,掌握患者的思想动态,如发现患者有出走、消极行为或病情变化时应及时处理,并重点交班。对疑难危重患者应及时会诊、处理、报告。

8、保持病区整洁、安静、舒适、安全、避免噪音。一切危险物品严禁带入病区,并经常清查。

9、对患者要保持良好的医患关系,尊重患者人格,对患者要关心体贴、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

10、病区按“四化”“八字”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类物品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搬动。

11、做好资料登记、统计、整理、归档工作。

12、医护人员应积极参加学习业务知识和技术操作训练,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13、科主任、护士长全面负责病区的财产、设备、药品(含毒、麻、剧,急救药品)管理。并指派专人领取、建档、保管,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找原因,按规定处理。变更管理者时,应做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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