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简答题库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答: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行政。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什么?答:(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3)严格依法办事。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四、我国的法律形式有哪几类?答: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规章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五、如何理解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答: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即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②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③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六、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答: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七、人民警察的义务是什么?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做到:(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5)救助危难群众;(6)帮助解决群众纠纷;(7)及时查处案件;(8)参加抢险救灾和
社会公益工作。
八、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紧急情况”是指什么?答:(1)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2)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者通缉在逃的人犯;(3)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4)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安全;(5)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现场的秩序等不紧急处置就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情况。
九、人民警察如何对待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答: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做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十、《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如何规定?答: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十一、《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条件如何规定?答: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十二、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答: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主要有:(1)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十三、对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主要有那些?答(: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违法行为的预备行为;(6)违法行为的中止行为;(7)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行为。
十四、《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治安案件是如何规定的?答: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五、《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是如何规定的?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十六、简述行政案件的受案程序。
答:(1)制作《询问笔录》(2)接受证据(3)制作《受案登记表》(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5)现场处置
十七、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节(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十八、简述公安机关行政赔偿的范围。答:(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十九、简述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答:(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十、简述公安机关的性质。答: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二十一、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哪些
措施,当场处置?答: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二十二、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处什么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十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哪些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答: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十四、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答: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以下五个:(1)防卫意识,即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态度。(2)防卫条件,即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3)防卫时间,即必须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4)防卫对象,即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5)防卫限度,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十五、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什么要件?答: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即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要件,
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3)客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二十六、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答: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二十七、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几种?答:刑事案件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二) 书证;(三) 证人证言;(四) 被害人陈述;(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 (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十八、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条件有哪些?答:逮捕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十九、侦查措施的种类有哪些?答:(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和调取证据;(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7)鉴定;(8)辨认;(9)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10)通缉。
三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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