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 协议单位: 工程名称: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保证劳动者在施工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受损失,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维护安全生产的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双方议商一致同意出具此协议书。并对上述内容达成共识,对下列责任条款予以承诺:
一、甲方责任、权利: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 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对方予以整改。逾期不改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4、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进场后,遵守现场规定制度,服从总包管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对内部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合项目部建立内保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严禁违章作业,认真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定》和文明安全工作标准,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条例,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工人遵章守法,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乙方严格执行市建委人员注册,执行上岗制度。
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乙方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6、由于自身违反规程、标准和制度,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或因乙方人员生病及其它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伤残,病死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对甲方在施工安全管理中的正当经济处罚予以认可。
8、乙方施工期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可能的做到不扰民。由于乙方施工而造成的扰民,致使工程中断而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在本协议生效期内,若出现未涉及的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结束之日止。 五、补充条款: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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