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降低我大队全具体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此工作制度细则: 一、 前提预防阶段
(一) 思想道德风险防范预防措施
思想道德风险防范要以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为主要措施。 1、 廉政教育
抓好三个层级的教育。一是中心组理论学习;二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学习;说那是党员日常教育。
(1) 廉政教育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廉政党课、
参观、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
(2) 各基础当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每次不得少
于一小时。
(3) 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工作台帐,记
录廉政教育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总结以及开展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教育内容、讨论发言等情况。 (4) 各基层级人员,尤其是对于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政治
理论学习,即使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通过加强以上三个层级的及哦啊与活动,坚定理想信念,筑
牢思想道德防线,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得到提高。 2、 谈心活动
大队党委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加强党员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听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增进团结,相互促进,改进工作。谈心活动,要与提高个人素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推进廉政建设相结合。
(1) 谈心活动,由大队党委负责组织,以党组织为单位进
行。可采取集体廉政谈话、个别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 (2) 各党组织可定期组织谈心活动。当党员干部出现工作
效率不高、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以及当面临职务、岗位变动,或遇有重大事项发生时,党组织负责人应及时安排此类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变动。 (3) 各党组织负责人与所管辖的党员干部每年谈心应不少
于2次,谈心活动的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4) 党委全年要征求群众意见两次,通过以问卷调查、座
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大队党政领导班子、各部门的意见建议,来持续改进镇党委、政府各方面的工作,从而到达:政令畅通,行动一致;制度健全,保障执行;团队协作,效率提高;廉洁奉公,促进发展;群众满意,社会和谐。
3、 人文关怀
要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践行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精神上关心、爱护、帮助困难党员、群众,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缓解党员干部的工作压力,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1) 组织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如组织读一本书,即
《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业务知识学习、廉政知识答卷、党知识竞赛等活动。
(2) 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如利用五四青年
节,开展登上活动、羽毛球、趣味运动会等。
(3) 组织开展帮困活动,继续做好“爱心基金”的捐赠和
帮扶活动,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
(二) 制度机制与业务流程风险预防措施
防范制度机制与业务流程风险要以梳理制度、党务公开、权利制度为主要措施。 1、 梳理制度
加强党委、政府制度流程建设。根据运行情况,坚持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利于管理,严密可行,适应我大队发展的原则,对现有制度不切合管理和发展需要的部分制度流程进行修改。
(1) 由大队党委负责牵头,对现有制度进行论证,提出意
见建议。
(2) 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修改制度进行论证,提出意见
建议。
(3) 确定修改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讲,贯彻执行。 2、 党务公开
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是我大队党委长期以来坚持的一些工作,对遇城市管理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加强对公开工作的宣传、督促和检查的力度,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1) 坚持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各党组织按照公开工作的有
关要求,定期公开需公开的内容。
(2) 大队党委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检查各中队公开
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3) 听取群众对公开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3、 权利制衡
权利制衡是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镇内部各办公室(中心)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范力、约束力控制权利运行,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1) 领导班子、纪委要加强对权利运行的事前、事中、事
后监督,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2) 根据大队特点,将决策与执行,审批与复核,调配与
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工作流程分离,由不同部门人员完成,形成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3) 要针对制度缺陷、措施细化等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
系,细化和执行措施,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 岗位职责风险防范措施
反复岗位职责风险要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为主要措施。 1、 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是指党员干部结合本职工作按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就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遵章守法等方面向广大群众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公平、
公正,依法高效办事。
(2) 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 按照中省、市、县要求,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
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
(4) 自觉主动地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并予以改进。 2、 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岗位职责的具体体现。述职述廉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按照县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履行各自职责情况。
(2) 执行民主集中制。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情况。
(3)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规定情况。
(4) 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廉政档案制度等情况。 (5) 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3、 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是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了解群众反映的一种手段。;组织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2) 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措施情况。 (3) 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4) 参与廉政教育学习、谈心、互帮互助等活动情况。 (5) 依据规定参与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情况。 (6) 其他需要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 二、 中期监控阶段
中期监控机制是建立在前期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监测、定期检查、抽查等手段,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运作、权利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的后期处置方法。
(一) 信息监控
信息监控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各部门及党员在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与业务流程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和
不足。
2、 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党风廉政监督员会议、群
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3、 利用信访举报、领导干部接待日等手段及其子监督的方
式,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
4、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 其他可行的监控措施。 (二) 定期检查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检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1、 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的落实是否
取得效果。
2、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 3、 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三) 不定期抽查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岗位、重大部门、重点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内容,
主要是各岗位、部门、人员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 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1、 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选择重点进行抽查。 2、 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的进行抽
查和检查。以听取汇报,查阅学习教育台帐及各种活动记录,抽样问卷调查,查阅各单位相关记录,召开座谈会等。
(四) 监控结果的运用
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按照管理权限,及时采取后期处置措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严重化。同时,要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不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防范措施,及时修正;对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 后期处置阶段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后期处置办法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管理权限,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为违纪违法行为。 (一) 警示提醒
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
败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二) 诫勉纠错
诫勉纠错立足于不足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督促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诫勉纠错的实施权限,改进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超过3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度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廉政风险防控进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 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发展。
责令整改的实施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各工作制度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 处置结果的运行
1、 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诚心接受批评、
整改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
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2、 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相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相
关部门,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3、 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在纠错和中国期间,不能提
拔、调动,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4、 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可向廉政风险防控
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者上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经调查了解后,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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