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工作量,汉语词汇,即实际工作任务或可达工作任务,工作量是否饱和并非仅依靠工作数量多少而定,而是依据计时定额法确定而成。 本站今天心准备了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有所帮助!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一、指导思想
为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设立学校管理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工作量奖、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奖、考勤奖、师德奖等项目。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
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6节;
小学教师1418节,语文、数学每周14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内设机构领导原则上要兼课,工作量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浮动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0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学科类别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指对各学科的调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小学课程折合系数表
课程 语文 数学 英语、体育
科学、综合实践活动 音乐
美术 其他
周课时数 14 14 18 18 19
折合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 1.20 1.20 0.95 0.85 0.80
初中课程折合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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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历史、地理
政治、生物
体育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 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
信息技术
周课时数 12 14 14 16 16
折合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 1.30 普通高中课程折合系数表
课程 语文
1.20 1.10 1.00
1.00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生物、历史
地理、政治 音、体、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学习
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
周课时数 10 12 12 14 12
折合系数(备课系数+批改作业系数) 1.55 1.35 1.25 1.10 内容仅供参考
研究性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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