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河南省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办法”、“河南省临床用药督导制度”、“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真正将医院药学从传统的购销供应型转变到“以病人为中心”,以“安全、高效、经济、合理用药”为核心的技术服务型上来,为患者提供科学合理的药学服务;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纠正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以“吃回扣”为目的的“大处方”等不正当用药行为,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应严格掌握抗生素及各种药品的适应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临床用药应有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医疗差错及纠纷的发生。
第二条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种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第三条医务科或临床用药督导小组定期检查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用药情况,对临床使用频率高、可能有回扣的药品要重点督查,对科室及每个临床医生的药费比率每月进行统计公布。
第四条临床科室个别医师的用药比率最高限额:手术科室0.42,非手术科室0.52,感染科、中医科0.56,如果连续三个月或连续一年内有三个月超过上述限额的,取消处方权,下岗学习合理用药的理论知识,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重新上岗,下岗期间发基本生活
费。
第五条临床科室的药费比率应每年有所降低,如果连续或一年内有三个月超过去年同期水平,给予科室全年奖金分配比率在原来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的处罚(即内科系统、外科系统、感染五官、急诊在17%、12%、20%、25%的基础上下降为12%、8%、15%、20%)。
第六条临床各科的出院带药经科主任及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可不计入科室药费比率统计。
第七条临床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科要根据相关文件及法规制定合理用药制度。对医务科或督导小组的反馈意见要认真负责整改,科室应组织有关业务学习,并定期进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工作。对价格昂贵或新药以及可能有回扣的药物(具体品种由药剂科每月定期公布),须经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核准签字方可应用。
第八条年终各类评先药费比率实行一票否决制,违犯上述规定的个人及科室,取消评先的资格。
该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