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财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中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宴请外单位人员和公司内部聚会所产生
的餐费、交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3、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人员,总经理费用按实报销。
4、各部门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须事先说明招待或应酬对象、时间、地点、方式、预计金额、参与人员等报总经理批准;大型接待或应酬工作,应有书面计划安排。 6、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请示总经理批准后限额接待。
7、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在海口、三亚等地的招待需在规定地点用餐;超出规定标准招待及在非规定地点用餐或其他交际费需申请,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8、公司各级领导接待客户的招待标准:(按用餐人数计算)
级 别 规定地点 非规定地点 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部门负责人(总监) 200.00∕人 150.00∕人
9、各部门因开展部门活动聚餐等事项所产生的费用,按真实发生的事实和金额应在公司规定标准内报销.
各部门 规定标准 规定次数 销售部 80.00∕人 每月一次 其他部门 80.00∕人 每季度一次
10、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按招待费报销单要求填写招待事由等项目。如有不方便填写是事项需贴便条注明。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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