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财务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
指企业(单位)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取得的全部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填列。
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之和填写。
2.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项目发生额的期末累计数填列。
3.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直接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期末累计填列。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而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费用合计(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期间费用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合计数填列。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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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费用。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经营租赁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为销售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6.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累计数填列。
7.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减去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期末累计数填列。
8.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及各种补助。根据会计“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计算填列。
9.劳动、失业保险费:
指企业向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为本单位职工支付的劳动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用。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10.固定资产原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的年末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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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11.资产总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13.年末资产(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14.固定资产原价(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资料计算填列。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
15.上年结余:
指行政、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及经营亏损。 16.本年收入合计:
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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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取自收入决算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
行政单位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 在事业单位中,收入可按其来源分类。主要有: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专项收入、基建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7.财政拨款:
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制本报表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18.上级补助收入:
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19.事业收入:
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20.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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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1.本年支出合计:
指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支出情况,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200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目级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这些科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的明细情况,不包含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情况。22.人员支出:
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
23.公用支出:
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暧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取自公用经费支出决算表中的本年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取自人员经费支出决算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合计。
25.收支结余:
指行政(事业)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的合计项。行政(事业)结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各项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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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可根据“收入支出决算表”中的“收支结余”项填列。
26.经营税金(限事业单位填):
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7.利息收入:
是指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以外的各项贷款应收利息,包括贷款应收利息和银行存款应收利息等。利息收入应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8.利息支出:
是指金融企业根据存款或债券金额及其存续期限和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应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利息。应付利息应按已计但尚未支付的金额入账。
29.期末从业人员数: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30.单位数: 是指法人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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