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附属设施验收备案资料
一、 人防验收所需资料
〔一〕人防工程施工图纸
1、建施总平面图〔复印件〕
2、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蓝图〕〔假设变更设计需附人防工程竣工蓝图〕
3、人防工程顶板结构图〔蓝图〕
4、人防工程墙板结构图〔蓝图〕
5、人防工程底板结构图〔蓝图〕
6、人防工程给排水片面图〔蓝图〕
7、人防工程电施平面图〔蓝图〕
8、人防工程通风平面图〔蓝图〕
9、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图〔蓝图〕
〔二〕资料部分
1、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防护设备厂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各二份;〔原件〕
2、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复印件〕;
3、设计变更通知;
4、隐蔽工程验收〔含总包单位〕;
5、质量保证资料和自检资料;
6、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7、消防验收意见书;
8、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后附人防工程验收备案表,请填写并盖章,一式五份〕
二、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重点〕
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市站或区站、面积用铅笔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有地下室的,必须加盖人防设计院公章〕
2、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
6、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
7、电梯、扶梯工程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9、工程结算书〔土建、安装〕〔封面原件〕
10、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原件〕
1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12、沉降观测技术报告;〔原件〕
13、混凝土测温报告〔原件〕
14、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原件〕
15、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17、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院士文件〔包括验收组所有成员的亲笔签名、验收结论、竣工验收观感质量评定表〕〔原件〕
18、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报告书〔原件〕
19、竣工图〔含人防部分〕
以上资料及竣工图不装订
三、附属设施备案所需资料
1、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记录表
2、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独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3、专业达纳韦出具的供水、供电、供气、雨污水排放、 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配套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4、市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书〔复印件〕
5、验收检验报告〔有电梯设备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住宅项目〕
6、雨水、污水排放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纳入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的,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的实施计划和临时措施,以及按时完成雨污水接管工程的书面承诺〔原件〕
水电安装资料可分好几个阶段:
1、进场资料:开工报告〔一般是土建总承包做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含资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审报,主要机械设备进场审报等。
2、施工〔预埋〕资料:进场主要材料审报,按施工进度的工序按时按实填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其相关的测试记录和分项、检验批,如
基础接地装置〔一次性完成〕安装这道工序需填报:隐蔽工程验收报审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防雷和保护要分开做〕、分项工程验收报审表、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接地装置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表。如多次完成,就把分项工程验收报审单、接地装置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放在最后一次报,其它分项按此类推。未能形成检验批的,只报隐蔽工程验收报审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如管道套管埋设。
如此按进度一一按时按实审报,如接地装置、等电位、管路、套管、引下线〔引下线6层做一只检验批〕、均压环、暗避雷等预埋,直至揭项。
3、施工〔安装〕资料:进场主要设备材料审报,按安装进度按时按实填报完成的工序的相关的测试记录,电气如: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缆敷设、线路开关插座、照明全负荷、漏保试验等。给排水如:灌水、通水、试压、盛水、冲洗、通球、试射等试验记录。以上签定合格后,就填报该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一个或几个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填报该分项工程验收报审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
以上资料除施工组织需由总监签外,其它均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竣工资料〔总监签〕: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填报子分部工程验收报验单及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子分部签认后,填报分部工程工程验收报审表及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竣工报告〔也可由土建出〕,配合土建报请竣工验收。
其它如节能、水质检测等按当地要求做,在资料里附附进就行。
做水电资料很简单,难就难在要按实按时,特别是要“创杯“资料,到时候,人家一查,1、未按时:该部二层未浇捣,你三层已预埋,成笑话。2、未按实:人家一对系统图,漏洞百出,一看就是造假;这幢与那幢的测试数据一样,五只手指都有长短,你是手工操作,还是电脑操作?
质量保证资料国家规定的有25种,上海市增加的有8种,共计33种。
〔一〕.建筑工程 (11种):
1.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A:结构用钢材除检查出厂合格证外,按规定取样复试合格以后才准使用。
B:外地钢筋需有进沪许可证。
C: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作化学成份检验。
D:进口钢筋除机械性能复试外,还需作化学成份分析。
E:对于型钢,一般有出厂证明,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2.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A: 钢筋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埋弧压力焊等,都必须合格的焊接试验报告。
B: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C:焊条〔剂〕出厂合格证,需经烘焙才能使用的焊条〔剂〕,都必须有烘焙记录,并符合要求。
3. 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A:工程上使用的水泥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证上应注明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出厂日期、氧化镁、三氧化硫的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指标。
B:水泥的强度试验报告,除应有3天、7天龄期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必须有28天强度试验报告。
C:水泥到达工地后,需按规定进行检验,复试合格以后方能使用。
D:对水泥质量有疑心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时,应进行复试检验,并按其复试结果使用。
E:外地水泥需有进沪许可证。
F:进口水泥在使用前必须取样复试其安定性和强度,并按其复试结果使用。
G: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属于不合格品。
4.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A:工程上用的砖,应有与设计规定的品种、标号一致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厂名、砖的等级、强度试验依据。
B:应按规定取样进行抗压、抗折强度检验。
C:砼小型空心砌块要有产品准用证和合格证。
5.防水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A:使用的卷材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标号、品种及耐热度、拉力、柔度、吸水性、不透水性的试验数据,并按规定取样复试合格后使用。
B:沥青胶结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有针入度、软化度、延度的检验报告。
C:玛蹄脂的配合比应有试验室通过试验确定,应有配比试验报告,现场熬制和使用应有粘结力、柔韧性、耐热度的取样试验报告。
D: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屋面其它防水材料,不仅要有合格证,还必须要有进场试验报告,在产品使用说明中需有保证10年使用的承诺。
E:防水工程的施工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6.构件合格证
A:钢筋砼、加气砼、钢结构构件及其它重要构配件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各种构件的合格证其试验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B: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合格证上应有砼龄期28天的强度数据。
C:外地构件要有进沪准用证。
7.砼试块试验报告
A:浇捣砼前,应有试验室的砼配比报告。
B:砼试块制作组数视不同情况按规定制作。有抗渗要求的砼,其抗渗试块的留置数视结构的规模而定,但每单位工程不少于2组。
C:砼试块和抗渗砼试块的制作、养护和送检要符合上海市“沪建〔97〕244号”文件的规定。
8.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A:砌筑砂浆事前应有经实验室确定的配比报告。
B: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和送检要符合上海市“沪建〔97〕244号”文件的规定。
C:微沫剂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在同标号相互代用时,应考虑砌体强度的降低;微沫剂砂浆代用混合砂浆时降低10%;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降低15%;水泥混合砂浆不得用于地下潮湿环境中。
9.土壤试验、打〔试〕桩记录
A:回填土、回填砂均应做分层土壤试验,有分层取点平面图及编号。
B:打桩有送桩前的中间验收单,硫磺胶泥接桩应有硫磺胶泥抗压、抗拉强度试验报告,焊接接桩应有焊缝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桩位验收竣工图中应注明桩顶标高及桩轴线偏差的具体数据,对超过规定允许范围的桩要有设计签证处理意见。
10.地基验槽记录
基础开挖完成后,应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进行地基验槽,如需加固处理者,应有处理记录及平面图,注明处理部位,深度及方法,并经复验签证。
11.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
1).结构吊装:吊装前应有轴线、标高复核记录,吊装时应有吊装记录,注明吊装型号、部位、搁置长度,固定方法等检查记录,分包吊装工程应有结构吊装验收记录。
2〕、结构验收记录: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在回填土前,以及主体结构施工到顶,在装饰工程施工前。按上海市“沪建建管〔96〕第035号”文件进行验收签证,并报主管质监站进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回填土,装饰等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5种〕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给水、采暖、煤气管道系统的阀门;采暖锅炉、交换器、水泵、风机设备;煤气系统的测压装置及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
2〕、采暖锅炉和交换器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3〕、水泵及风机应附动平衡检验报告。
4〕、消防设备及材料应有市消防局颁发的认可证书。
5〕、РⅤС管道及配件和卫生洁具配件应有市建管办颁发的准用证。
2.管道、设备强度、焊缝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强度试验记录:包括单项试压和系统试压,其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2〕、焊缝检查记录:按设计要求进行观察检查、渗透、透视或拍照检查记录。
3〕、严密性试验记录:包括煤气管道设备及附件、给水、采暖、热水系统主干管起切断作用的阀门以及设计有要求的项目,除了严密性应符合要求外,尚应检查其试验程序、升压、降压情况等符合标准规定。
3.系统清洗记录
管道、设备安装前应清理除垢,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的管道系统,应有竣工后或交用前的冲洗除垢记录。
4.排水管灌水、通水试验记录
1〕、排水系统应有按系统或分段做灌水试渗漏试验记录,其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
2〕、通水试验:包括室内给水系统同时开放最大数量配水点的额定流量,消火栓组数的最大消防能力;室内排水系统的排放效果等试验记录,其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5.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
1〕、烘炉记录:包括锅炉本体及热力交换站的管道和设备、火焰烘炉温度升、降温记录,烘烤时间和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2〕、煮炉记录:煮炉的药量及成分,加药程序、蒸气压力、升降温控制、煮炉时间及煮完后的冲洗、除垢,均应有详细记录,操作者,施工负责人及质量检查人员应共同签证。
3〕、设备试运转记录:包括锅炉、水泵、风机和热交换站煤气调压站等设备管道及附件的单机试运转和有设计要求的联合整体试运转记录,其运转工作性能〔热工、机械性能、压力及安全性能等〕及水质、烟尘排放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专门规定。
〔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3种〕
1.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合格证
1〕、主要的设备、材料〔如高压和配电设备中的柜盘、绝缘子、套管、避雷器、隔离开关、油开关、变压器、瓦斯继电器、温度计、电机等〕应有合格证。
2〕、其它材料如信材、管材、灯具、开关、绝缘油、插销、低压设备及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书。
2..电气设备试验、调整记录
1〕、主要设备使用前,必须开箱检验及试验,各种阀、表的校验;各种断路器的外观检验,调整及操作试验;各类避雷器、电容器、变压器及附件、互感器、各种电机、盘柜、低压电器的检验和调整试验。
2〕、有要求进行试运转检验、调整的项目,应有过程记录,设计有要求的工程应有系统或全负荷试验。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包括设备绝缘电阻测试,线路导线间、导线对地间的测试记录。
2〕、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包括设备、系统的保护接地装置测试记录,避雷系统及其他地极的测试记录。
〔四〕、通风与空调工程 〔3种〕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材料出厂合格证:包括风管及部件制作或安装所使用的各种板材、线材及附件;制冷管道系统的管材;防腐、保温等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
2〕、设备出厂合格证:包括空气处理设备〔消声器、除尘器等〕、通风设备〔空调机组、热交换器、风机盘管、诱导器、通风机等〕、制冷设备〔各种制冷机及其附件等〕各系统中的专用设备等,都应有出厂合格证,
3〕、通风、空调系统采用的保温材料,同时还应附消防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防火排烟系统采用的防火、排烟阀、消防风机均应有市消防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
2.空调试验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各项设备的单机试运转〔风机、制冷机、水泵、空气处理器、除尘过滤设备等〕,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的测定,其测定内容及过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洁净系统测定静态室内空气含尘浓度,室内正压值等到达设计和使用要求。
3.制冷管道试验记录
1〕、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设备及系统应有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并到达设计和使用要求。
2〕、工作性能试验记录:管件阀门清洗、系统排污、单机试运转、真空试验、检漏试验及负荷运转等程序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五〕、电梯安装工程〔3种〕
1.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绝缘电阻测试〔设备、线间、线地间、接头及系统〕和接地电阻测试〔设备及系统保护接地〕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2.空、满、超负荷试运转记录
按不同负载情况分别记录,内容应包括启动、运行和停止时的振动、制动、摩擦及有升温限值的升温情况以及有关性能装置的工作情况,多台程序控制电梯应有联合试运行记录。
3.调整、试验报告
包括各部门、各系统〔牵引、运行、安全保护装置等〕的调整、试验报告和整机与试运行相结合进行的试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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