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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结算和决算审计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

2024-08-29 来源:星星旅游


工程结算和决算审计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

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过程中拟收集的资料,根据实施审计的具体情况有可能进行延伸审计或计划审计时,提供的资料收集不限于以下资料:

第一部分: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资料

1、 同意进入审计程序的政府批文或政府批转的审计申请。

2、 项目立项+报告及批文(发改下达的计划批文或财政下达的采购计划单)。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若有)

4、 初设概算及调整概算批复。(若有)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有)

6、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若有)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有)

8、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若有)

9、 开工报告及批复。(若有)

10、 委托地勘、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的合同。(若按规定需进行招标的还需要

提供: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11、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12、 勘察、设计、质监、监理等质量评估报告。

13、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

14、 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15、 质量检测报告确认证明。

第二部分:工程结算审计相关资料

1、 财政评审中心预算控制价编制文件(原件)

2、 财政局确认的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报告(原件)

3、 业主单位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4、 中标单位的资质材料及取费证(复印件)

5、 建设单位施工合同(原件)

6、 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文件(原件)

7、 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回复(原件)

8、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隐蔽工程记录(原件)

9、 竣工图及收方记录(原件)(需业主、施工、监理三方盖章)

10、 安全文明评价书(原件)

11、 工程竣工结算和汇总表(结算书需业主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含软件编制的电子数据)

第三部分:财务相关资料

1、该项目施工单位每次交税时地税部门出具的建筑业发票和缴税完税证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建设单位在复印件上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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