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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柱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公告

2021-12-28 来源:星星旅游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 〔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天柱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做好本次公开招 考聘用工作,结合天柱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条件以岗位表为准);

4. 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东南州服务(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 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中: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5年6月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6月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报名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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