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和切实贯彻《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报告与举报奖励工作。特修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规范公司各部门各级员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报告和举报,及举报奖励。
3 职责
各部门各级员工应按要求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和存在不安全操作行为,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各部门安全负责人接到举报应及时安排落实。
4内容
4.1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班长汇报,由班长初步判断隐患影响的大小。对于不影响生产不需要停产治理且治理过程不会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也不需要治理资金的,班组自行治理。对于影响生产或治理过程可能会涉及到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治理的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
4.2.2 对于违章违规操作的,发现隐患人员可直接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或公司领导报告。
4.2.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要及时向区安监局申报,由区安监局在逐级上报。发现隐患人员向公司报告后,也可同时直接向区安监局举报。
4.2.3 报告的内容要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慌报。 4.3隐患整改治理与奖励
4.3.1对于不影响生产不需要停产治理且治理过程不会涉及到人员伤亡的也不需要治理资金的,班组自行治理。班组不能自行治理的要及时上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治理。
4.3.2对于举报违章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50元的奖励。
对于举报其他事故隐患的,公司将视对安全生产影响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安监局: 公司电话: 市公安局: 市消防支队: 6.相关文件
SP9.1 事故报告及应急管理制度 SP10.1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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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SP10.3 文件名称:事故隐患报告与举报管理制度 制度文件-安全管理 版本号:01 修订号:02 第 2 页 共 2 页 区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
区( )化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汇总表 区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 SR10.3-1隐患整改通知书 SR10.3-2预防措施实施表
SR10.3-3纠正及预防措施实施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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