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炭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有效的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炭素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值班带班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各单位值班带班人员。 3.值班带班要求
3.1公司值班带班人员为公司领导或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各分厂值班带班人员为各单位安全员及以上人员。
3.2值班值守时间为当日 10:00-次日 10:00。 3.3基层生产单位值班带班地点在本单位生产现场岗位上,严禁出现脱岗和睡岗现象。
3.4值班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在公司办公楼一楼公示栏和产销中心办公楼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现场巡查要求
4.1煅烧分厂当天值班人员,值班时在各炉面至少签到3次(2点班以后),其他所规定的各签到点至少巡查签到一次。
4.2成型一分厂、成型二分厂当天值班人员,值班时在高楼部至少签到3次(2点班以后),其他所规定的各签到点至少巡查签到一次。
4.3焙烧一分厂、焙烧二分厂当天值班人员,值班时在各炉面至少签到3次(2点班以后),其他所规定的各签到点至少巡查签到一次。
4.4机修分厂当天值班人员,值班时在公司加压泵房、循环水泵房、35kV高压室、空压站至少签到2次(2点班以后)。
4.5后勤服务部在夜间值班时对规定巡检点至少巡查签到2次。
4.6公司调度员签到次数根据上班时间确定,要求白天班和小夜班至少签到1次,大夜班至少签到2次。签到岗位分别为:煅烧炉炉面、热媒泵房、原料库、循环水泵房、高楼部六楼(成型一分厂、二分厂)、中控楼、沥青熔化、破碎厂房、消防泵房、大料仓下部、焙烧炉炉面、净化控制室、机修分厂加压泵房、循环水泵房、空压站、35KV高压室等。 5.值班纪律要求
4.1公司级值班领导原则性不做现场签到规定。 4.2分厂值班人员必须在车间现场值班,按时参加班前会,禁止在宿舍、办公室(正常办公除外)、值班室或其他地方进行休息(睡觉)。
4.3值班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不得酒后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要换班的,必须提前依照产销中心下发的《关于换班程序的通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产销中心调度室备案,同时由产销中心调度及时更换值班人员信息。
4.4值班带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3 分钟内无法接通则视为脱岗。
4.5纪检监察科联合产销中心、安全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管理人员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脱岗、离岗等违反值班制度的,将按照本制度严肃问责。
4.6公司值班领导将对各单位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不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值班带班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5.考核及奖励
5.1检查发现值班人员与实际签到时间不符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元/次;未按规定次数巡查签到的,每个点每少一次罚款10元。
5.2值班人员在干部上岗签到本上连签的(2个小时之内连续签到两次以上的),对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要求各分厂岗位工或班长在车间签到本上每隔2-3小时签到一次)。
5.3分厂值班带班管理人员(各分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厂主要负责人可不参与值班)要求当天上午正常上班,下午可休息到17:00(必须参加小夜班班前会),除就餐外其余时间须呆在生产现场,禁止在宿舍、办公室(正常办公除外)、值班室或其它地方进行休息(睡觉)。如发现值班期间有休息(睡觉)、不在生产现场的现象,将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规定以睡岗、脱岗处理。
5.4如值班带班期间不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推诿扯皮、带头违纪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系统停产、设备损坏、发生安全事故的,将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后进行处理。
5.5值班带班期间能够及时有效处理突发性事件,挽回
公司经济损失,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的,经事后落实将上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后给予一定奖励。
5.6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