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检查通报篇一 各系、各部门:
为确保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依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进出管理通知如下: 1、学生凭学生证、学生卡(其他无法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无效)出入学校大门,未携带学生证或学生卡的学生须在身份得到证实并在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后才能进入学院,随身携带大件或可疑物品的,须接受检查后方可进出。 2、学生家属、朋友来访的,应先联系好被访学生,得到门卫放行许可并填写好会客登记单后,由被访问学生带入学院。
3、学校公车及学校职工车辆出入校园应将车辆通行证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处,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无通行证车辆进出校园的,需接受检查(含车内及后尾箱)。
4、教职员工的来访人员应先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在与教职工取得联系并填写会客登记单后,方能进入校园。
5、外来(无证)车辆及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批准,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原则上车辆不许入内;无证车辆及人员外出校园时,门卫须对其进行严格检查后,才可放行。
另,20xx年3月4日至19日期间,学院南侧门暂停开放,除公务车辆,所有师生员工均经由东大门出入。
以上情况,希各部门负责人,各班主任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确保人人知晓,严格执行。不配合检查并以此为借口扰乱正常秩序者,学院将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xx职业技术学院 20xx年3月3日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通报篇二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德化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于4月26日组织综治、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区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予以通报,请各有关学校根据检查人员反馈的情况切实抓好整改,把学校安全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学校安定稳定。
一、落实较好的方面
1、被检查学校能按县教育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三防”工作,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保卫人员在岗在位,大部分学校上课期间大门、边门关闭;部分学校(如德化一中、实验小学等)能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上课期间一名保卫干部协助门卫人员值守大门。
2、大部分学校能实行校外人员出入校园登记制度,被检查的`双鱼、育英、湖前等幼儿园能实行接送卡接送制度。
3、被检查学校能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设立班级安全员,并建立花名册。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学校在上课时间学校大门或小门没有关闭并上锁,没有一名保卫干部配合门卫值守学校大门,个别保卫人员上班时间上网或看电视、聊天,在岗不在位,个别学校甚至出现保卫人员脱岗现象。
2、部分学校保卫干部上班时间未着装(或着装不规范)上岗,上班时间未携带警用器械,没有进入工作状态;个别民办园随便聘请一名没有参加保卫培训的人员临时充当保卫。
3、部分学校校外人员出入校园未予以严格验证并登记(如未登记身份证号码或电话联系予以确认),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验证登记存在漏洞。
4、个别学校在放学高峰期只有一名保卫干部在校门口疏导交通和维持秩序,值日行政与值日教师未及时到岗,安全管理松散。
三、改进意见
1、全县各学校要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改,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流于形式。
2、各学校要严格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加强校园安全特别是保卫人员的管理。上放学高峰期,要确保有一名值日行政、两名保卫干部(携带警用器
械)、三名值日教师(农村生数少的学校可斟情减少)在校门口疏导交通和维持秩序;保卫干部在上班时间要穿戴制服。
3、各学校在上课或晚自修时间要紧锁大门和边门,要确保一名保卫干部在门房配合门卫人员值守大门;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要实行严格的登记验证制
学校安全工作检查通报篇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入夏以来,我省陆续遭受洪涝灾害,暴雨导致山区出现严重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些学校校舍被冲毁,围墙倒塌,教学设施损坏,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校园安全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十部委《办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具有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安全工作具有组织实施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所属学校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三、仔细排查,消除隐患
(一)切实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和使用。县建设、国土、安监、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近期要立即对学校的校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建设年代久远的危旧校舍,土木结构校舍,简易搭盖校舍和无资质单位设计、无资质单位施工、无竣工验收等“三无”校舍,地处山坡、河岸边界校舍和利用挡土墙做基础、可能遭到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袭击的校舍,校外租赁、合作办学用房等非产权建筑,学校实验室、药品库等易燃、易爆校舍,学生食堂、
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聚集,易发消防安全事故的校舍,在建项目的深基坑开挖、边坡支护、脚手架搭设、大型起重设备安拆和简易工棚等建筑施工现场。排查工作要求做到“一个不漏网”,彻底消除学校校舍安全隐患。
校舍建筑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进行安全防护,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无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履行报废手续,尽早予以拆除;具有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加固设计、改造施工。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凡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科学建设,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切实做好高温、汛期安全稳定工作。最近,我县反复出现高温天气,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关注天气状况,建立全面的监控体系,做好相应的防灾监控、预警工作。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学生游泳管理。水利、建设等部门及乡镇、村社要根据各自管理的范围,在河渠、塘堰、水库等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各学校也要在校园显眼位置设立“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堰、水库洗澡游泳”的警示牌或警示标语,防止发生学生淹亡事故。凡未落实上述要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按照责任倒查等程序予以查处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教育、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把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工作配合,共同构建确保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校车统一标识和安全技术检验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饮用水安全卫生工作。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饮用水安全卫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和食品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加大学校卫生防疫与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饮用水卫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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