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金睿工业园区金开利厂房
合同编号:DL-2017-LB-001
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单位: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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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金睿工业园区金开利厂房
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赤水金睿工业园区金开利厂房(回旋钻机、冲孔机) 2、工程地点:赤水工业大道
3、临时设施:现场不提供工人生活、居住用房及所需场地。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
赤水金睿工业园区金开利厂房:孔桩直径:D=1000;D=1200;D=1800 第三条 分包单价及计量方法
1:分包工程内容:单包人工、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井口钢护筒等综合单价。
2:综合单价包含内容:机械成孔、协助下钢筋笼、混凝土灌注。 2.1:计价(裸价):孔径大小不分统一按 /立方计算(成孔、灌砼)。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产生塌孔情况,回填后再冲孔:单价统一按 元/m3计算。该计价内容含挖机、井口钢护筒等乙方必须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必要的施工措施,钢筋笼下孔乙方要负责处理,现场钢筋班组配合。
3:工程量计算方法:根据设计及现场实际成孔长度计量。如出现二次冲孔时或地质情况异常时,按现场办理签证计算,现场办理签证必须据实说清楚原因,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如因承包方自身操作因素造成的重复冲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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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以计量。
4.工程款总额:约130万元整,具体以实际现场施工计算金额为准。 5.税收:油发票提供60%(增值税专用发票17%),按7%计取税金给乙方;劳务发票提供40%(增值税专用发票3%),按3%税金给乙方。
6.机械没有进出场费。 第四条 工期
本工程工期按30日历天计算。乙方应该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并移交甲方,因不可抗力(指中雨、持续五天以上大雪、洪灾及对建筑物造成损害的地震)、地质情况异常或甲方、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以及供电部门一天累计停电8小时以上,乙方必须按程序办理工期顺延确认手续,但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乙方应保证进场设备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图纸壹份; 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位置。
3、及时对乙方报送的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确认、签证。 4、成孔完毕,立即验桩、下钢筋笼、灌注砼。
5、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如需作出特殊处理时,甲方应积极及时配合,由此产生的不在合同范围内的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6、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按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并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2、终孔后按施工规范要求请甲方及相关验收单位及时检查、安装钢筋笼、安装导管进行水下砼灌注、灌注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防断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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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甲方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5、自身的材料机具保管、材料丢失等费用及因施工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6、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施工,若拖延工期,每日承担 5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
7、乙方全部工程完工后,应当无条件及时退场,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乙方的设备、材料、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不得影响甲方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乙方追偿。
8、施工机具、施工用电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购买配置完善与乙方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八条 付款方法
进度款按月进行支付,支付比例60%,成孔桩(钢筋笼、砼浇筑完成)。完成所有旋挖桩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至80%;余款按规范请相关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动测合格后60天内支付,款项支付时乙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 安全与文明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和指导、杜绝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对乙方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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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孔桩必须做到100%的防护到位。 第十条 其它
1、工期延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若此种情况发生,乙方必须在2天内完成清场工作,逾期清场,乙方必须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若乙方拒不退场,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自任何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乙方追偿。
2、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桩芯检测未通过质监站评定验收,由乙方全部承担补救处理的全部费用。
3、乙方因桩基检测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乙方必须按程序办理顺延确认手续。工期顺延事件发生后14天内,乙方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操作发生安全事故和机械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现地质情况异常(与地勘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记录,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拿出处理意见。
7、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准发生聚众闹事等事件,如有发生将处以罚款,情节恶劣者,直接清退出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凡在上岗或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者,一人一次罚款100元,凡一人一天内有两次不带安全帽者,进行双倍处罚,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勒令乙方予以辞退。违章和冒险作业,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孔桩在未施工时,必须将孔口用符合要求的盖板盖好(盖板或井口防护材料由甲方提供),发现未盖者,每孔罚款100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施工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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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若发生劳资纠纷时,乙方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予以解决,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接到劳务工反映拖欠工资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诿、拖延。如果发生由于乙方原因不支付或少付工人工资而导致乙方工人投诉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身尽快解决或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其解决,并且每发生一次投诉,甲方有权给予乙方2000-5000元/人每次的处罚。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9、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停工、窝工,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连续停工累计超过15天,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实际承包人和委托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管理能力)必须每日到施工现场,参与施工现场管理。未到每天按500元/天进行处罚。导致工程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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