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准入制度
为加强医院管理、依法治院,规范执业注册工作,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特就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准入及注册等有关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技术资格证件审核:
要求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提交以下证书进行审核、备案,其中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给医教科、护理人员提交给护理部:
1.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含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
2.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准入证书:
临床医师: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地点在本院的《医师执业证书》;
护理人员:应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已注册的副本);助产专业应提交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医技人员:包括放射、超声影像、心电图、脑电图、检验、病理、药械、高压氧等专业,提交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医技人员中属医师系列的按临床医师要求提交)。
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
本院临床、医技专业人员,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工作满1年、专科毕业生工作满2年后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统考试成绩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应及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
三、加强技术准入管理:
1.临床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医技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护理人员未取得护理执业资格证书者不予录用,但应届毕业分配的除外。
2.目前已在岗(含聘用、在编)的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均应分别于10月31日以前提交上述证书复印件各1份给医教科、护理部备案(原已提交过的可不必再提交)。
3.聘用人员仍未提交上述相关证件者医院将予解聘处理。
4.变更注册管理:今后本院凡新聘用、新调入的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手续(变更执业地点)。
本通知由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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