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1 工程内容:项目场地四周围板拆除、搬运、打埋地桩、灌注地桩混凝土、围板加工、焊接安装等工作内容进行包工(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1.2 工程名称:项目场地四周围板焊接安装 1.3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2.1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理:
2.1.1 包工综合单价: 按236元/块 2.1.5 此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即包人工、包辅助性施工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措施)。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块数计算,变更增加工程量及现场签证工作量,造价均按此单价结算。
2.2 承包方式:包工。第三条:工期
3.1 合同签定后20天内完成所有工程量,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施工时间以甲方通知单开始计算。乙方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其它相关工种作业。乙方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现场监督、指挥及协调,确保施工进度和有关配合事宜顺利进行。
3.2 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①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两天交出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业主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分施工开始前三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③因遇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需要,影响至连续八小时以上者。
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第四条:双方责任4.1 甲方责任:
4.1.1 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相关工程施工班组(单位)的协调。4.1.2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用水、用电。
4.1.3 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壹 套。4.1.4 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 三 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4.1.5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方案及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决算书等。
4.1.6 科学有效地进行工程管理,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4.1.7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4.1.8 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2 乙方责任:
4.2.1 本合同施工项目按有关规范规定安全施工。
4.2.3 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4.2.4 严格管理乙方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全面
负责本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设备的保管,并使作业过程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如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及善后处理均由乙方负责。
4.2.5 维护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械及材料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4.2.6 自带焊条,并自备电源线。
4.2.7 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2.8 在交工后壹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业主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乙方不负责。
4.2.9 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二次清运等损失,应由乙方自己负担。
4.2.10 对合同内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负承包责任。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
5.1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5.2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接通知后,当天组织验收,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5.4 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质量要求,复查费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5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质量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其返工所发生的工料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两倍的罚款,造成停工工期不予顺延。第六条:结算书的确认程序
6.1 本合同工程完工后 10 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量结算书。
6.2 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30 天内应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已默认乙方结算金额。
6.3 乙方收到甲方答复后, 5 天内应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乙方已默认甲方结算金额。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工程总价暂定 贰 万元,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并经甲方人员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0%,剩余部分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后结清余款。第八条:工程验收
10.1 乙方在竣工前 7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做初步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10.2 质量等级的评定执行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第九条:保修与其他
工程保修期为 1 年,自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第十条:履约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第11条 :其它
11.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有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11.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11.5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11.6本合同正文部分手写或涂改无效。
乙方:
或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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