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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2023-01-03 来源:星星旅游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体现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第二条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每个专业都应设置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相近的,可按大类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专业所在分院(系、部)负责组建,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设置。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校外企事业单位专家和领导以及本专业负责人和资深教师组成。第四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设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人,校外专家一般要占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由学校颁发聘书。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补聘或解聘。第五条第六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所在分院(系、部),委员资格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一)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技能;1(二)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第三章第七条职责与权利对专业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对本专业的发展规划进行论证、评审和咨询;研究指导专业教学改革,对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并指导实施。第八条对学校各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指导、咨询。评审专业教学计划(培养计划),审核专业核心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标准和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方法。第九条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生实习的安排;承担专业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第十条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四章第十一条工作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专业建设工作需要,可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会议由所在分院(系、部)具体联系落实,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后应印发会议纪要。第十二条专业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可以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2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得到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第十三条专业指导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努力为本院(系、部)的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同时委员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第五章第十四条的毕业生。第十五条户培训。第十六条受聘委员中的一部分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为客座教授,不定期来校举办学术讲座。第六章第十七条附则可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专业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受聘委员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可优先挑选本校专业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在学校批准的分院(系、部)专业指导专项经费中列支。对来校进行专业建设指导的校外委员,给予一定的报酬。第十八条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科研处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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