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人字形骨架护坡施工作业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工艺标准及安全质量和环水保要求,指导、规范作业施工,以保证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 1、施工工艺流程
路堤边坡防护采用人字形截水骨架,一级边坡坡比为1:2,二级边坡坡比为1:1.75,三级边坡坡比为1:1.5,设计采用M7.5浆砌片石进行砌筑,其中主骨架净距4m,支骨架净距3m,主骨架截面尺寸为60cm*50cm,支骨架截面尺寸为50cm*60cm。
1.1.施工准备
施工前先清刷坡面浮土,填补坑凹,使坡面大体平整。边坡清理修整完成之后进行放线,按主骨架净距4m,宽度60cm先将主骨架位置定出,并拉好线绳做好标记。然后进行支骨架位置定位,两个主骨架之间,预留好护肩及顶部镶边高度,从上至下布置布置支骨架。
1.2.材料准备
水泥、砂进场之后必须先向实验人员报验,由实验室取样实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入不合格,严禁使用,必须清出场地。
进场片石要求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无裂缝,片石表面不得有水锈,强度不小于MU30,厚度不得小于15cm,片石表面无水锈,干净且颜色均匀。
1.3.机械准备
现场计量工具齐全,拌合机械准备好。 1.4.基础及骨架开挖
根据定好的骨架位置,进行开挖,根据现场实际填筑土质,骨架应该全部嵌入坡面,开挖深度为60cm,线性要顺直,开挖完成之后清除底部浮土。开挖出来土方须清除大部分,剩余小部分可留作骨架施工完成之后回填超挖部分。基槽开挖按如下图所示尺寸开挖:
1.5.砂浆拌制
砂浆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室提供的砂浆配合比采用机械拌合,投料顺序应先到砂子、水泥、掺加料,最后加水。自投料完算起,拌制时间宜为3~5min。拌合好的砂浆得有适当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砂浆的稠度以砂浆稠度仪测定的下沉
度表示,宜为10~50mm,每批砂浆均应制作试件。砂浆得随拌随用,一般宜在3h内使用完毕,气温超过30℃时,宜在2h内使用完毕。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M7.5砂浆配合比:水泥:沙子:水=1:6.18:0.7。
1.6.骨架砌筑
采用坐浆法砌筑,分层砌筑,先砌角石,然后砌边石和面石,最后填腹石。面石和角石要选择表面较平,尺寸较大的石块,浆砌时长短相间并与里层石块咬紧,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小于8cm,砂浆饱满,浆砌灰缝不大于4cm,也不得小于1cm。要求施工完成后的骨架大面平整,表面顺直。
1.7.砂浆抹面
砌筑完成后的骨架表面采用砂浆抹面处理。抹面前先清理砌筑表面,并用水冲洗湿润,然后用水泥砂浆进行抹面,抹面厚度不小于2cm。 2、施工注意事项
2.1.施工现场注意施工安全,片石不应该放在坡面上,应放于坡脚,随用随取,工人在边坡上施工时应穿防滑鞋。
2.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的状态,材料分开堆放、机具摆放整齐,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由专人收集,弃至指定区域。
2.3.沿线路方向每隔50-100m坡面上应该设置人行踏步1道,设置于主骨架位置宽度100cm,踏步每级高20cm,踏步厚0.6m,采用浆砌片石砌筑。
2.4.骨架每3个主骨架为一单元,单元与单元之间沿基础及主骨架之间设置一道沉降缝,缝宽2cm,缝内填塞沥青麻筋。
2.5.护坡防护起讫点各0.5m宽度范围内设置浆砌片石镶边加固,厚度0.6m。 3、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3.1. 安全要求
1)施工区域应设警示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 2)施工中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3)为保证施工安全,现场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并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坚持班前进行安全教育制度。
4)施工中制定合理的作业程序和机械车辆走行路线,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止相互干扰碰撞,机械作业要留有安全距离,确保协调、安全施工。
5)特殊工种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
6)挖机、货车、等均应符合要求,并有专人进行检查维修。
7)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马甲,穿好防滑鞋,不准穿高跟皮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8)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所有电器设备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规定。
9)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章、规程、规定进行施工。 10)施工前对施工人员除进行技术交底外,还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要求交底。
3.2.安全措施
1)操作人员配齐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劳保、电器等设备,防止意外事故; 2)电器设备挂牌标识,有接地装置,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等保护设施;
3)挖掘机及载重货车严禁无证作业、违章作业;
4)搬运片石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搬运时坡底严禁站人,以防片石滑落砸伤; 5)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电器操作规范作业,严禁野蛮操作。 6)作业区内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水池、消防桶等。 3.3. 环保要求
1)为保护自然环境,减少因施工车辆行驶在施工便道上带起的扬尘,要定期安排洒水车沿施工沿线洒水。
2)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政策,为使环境得到保护,随时准备按受政府有关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
3)施工场地应经常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 4)外运土均要按要求做防护,不得沿途漏、洒,造成路面污染。 5)施工和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及时集中处理、运至指定地点弃置。 6)对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排放到污水排放系统。
7)生产中的废弃物及时处理,运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弃置。 8)按环保部门要求集中处理试验及生活中生产的污水及废水。 3.4.防火要求
1)禁止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野外用火,因生产需要在林区、草原防火管制区用火的必须经县市人民政府 或其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凡是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均为违规用火。
2)禁止在林区、牧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林区、草区野外煮食、吸烟、焚香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
3)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其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用火,防止跑火进入山林。
4)凡是进入禁火区的人员车辆,自觉接受登记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通行。
5)对违反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擅自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