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制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 C 2. C 3. D 4. A 5. B 6. C 7. A 8. C 9. A 10. C 11. A 12. B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E 2. ACD 3. ABD 4. BE 5. BC 6. DE 7. ABCDE 8. ABCD 9. ABCDE 10. ACE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 错。税收只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之一,而非全部。 2. 错。国家课税权力通过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行使。 四、名词解释
1.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2. 税收三性:指税收的三个特征,即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这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3. 税收职能: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
4.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5.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答题
1. 税收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形式,其所以特殊,就是在于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而不是凭借财产权力实现的分配。国家征税不受所有权的限制,对不同所有者普遍适用。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普遍的形式。
具体来说,国家是通过制定法律征税的,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一切税收都是站在国家的立场上,按照国家的意志行事的。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不依法纳税就实行法律制裁。国家机器如警察、法庭、监狱等,都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实施。总之,税收就是国家在国家机器的保证下,通过法律体现国家意志,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从而参与社会的分配。 2. 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㈠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1
㈡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㈢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
3. 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固有的职责和功能,具体说,税收的职能就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所回答的是税收能够干什么的问题。一般讲税收具有两大职能,即财政职能和经济职能,这是相互联系的两个职能。
㈠财政职能。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即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能力。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基本的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有如下几个特点: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2.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3.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㈡经济职能。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 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2.税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3.税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
4.(1)社会主义税收的“取之于民”反映社会主义税收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正确结合,是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必要扣除的一种形式。
(2)社会主义税收的“用之于民”反映了税收所代表的这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归全社会共同占有,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 5. 税则收的“三性”,如同税收本身一样,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由税收这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征收的特殊分配形式所决定,它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无偿性是税收这种特殊分配手段的本质体现,国家财政支出采取无偿拨付的特点,要求税收必须采取无偿征收的原则。征税的无偿性,必然要求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和固定性得以实现的保证。国家财政的固定需要,决定了税收必须具有固定性特征,税收的固定性也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税收的三个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6. 纳税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指纳税人,即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者。此外,还包括纳税担保人,即以自已的信誉和财产保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者。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人一样负有法律上的纳税义务,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首先,纳税人在税法中普遍存在,没有纳税人,税收法律关系就无法最终实现;而纳税担保人只有在纳税人有逃避纳税嫌疑等特殊情况时被要求设置;其次,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是税法中直接规定的,无法选择,而其他人只有在承诺作为纳税担保人,并且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时才代为承担法律上的纳税义务;最后,从法律责任上讲,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最终只能由自已承担,而纳税担保人缴纳税金后,可以依法向被担保的纳税人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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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税务机关的权利即依法行使征收国家税款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⑴ 征税权;⑵ 税法解释权;⑶ 估税权;⑷ 委托代征权;⑸ 税收保全权;⑹ 强制执行权;⑺ 行政处罚权;⑻ 税收检查权;⑼ 税款追征权。
我国税务机关的义务包括:⑴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⑵ 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⑶ 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⑷ 在税收保全中的义务;⑸ 解决税务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8. 我国现行税法中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⑴ 延期纳税权;⑵ 申请减免税权;⑶ 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⑷ 委托税务代理权;⑸ 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⑹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主体的义务包括:⑴ 依法办理纳税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⑵ 依法设置账簿,合法使用有关凭证;⑶ 按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⑷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⑸ 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⑹ 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他法定处罚。 六、论述题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1)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3)法律责任,是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C 3. A 4. B 5. B 6. C 7. D 8. C 9. B 10. B 11. C 12. B 13. A 14. D 15. A 16. D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BCD 3. ACD 4. BCE 5. CDE 6. ACDE 7. ABCDE 8. ACD 9. CDE 10. CE 11. CDE 12. CD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 错。不同税种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不一致。
2. 错。税源与征税对象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则并不一致。
3
3. 错。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有时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有时则不一致。
4. 错。税法中有减、免税规定,所以实纳税额与应纳税额不一定一致。
5. 错。直接税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而不是不会发生税款转嫁现象。 四、名词解释
1. 税制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税法构成要素的组成部分。 2. 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3. 直接税与间接税:
直接税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 间接税是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
4. 税负转嫁: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
5.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 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7. 征税对象: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8. 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9.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 10.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五、简答题
1. (1)自然人和法人。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在法律上形成为一个权力与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人,他们以个人身份来承担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 征税对象作为税法的最基本的要素,首先是因为它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凡是列入某一税的征税对象的,就是这种税的征收范围,就要征税;而没有列入征税对象的,就不是该税的征收,不征这种税。其次,征税对象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且决定着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如消费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它们的征税对象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税名也不同。
3.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法人必须在政府管理部门注册备案,取得政府和法律的正式承认。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⑴单一的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
⑵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率。
⑶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
5. 累进税率的形式: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4
⑴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⑵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6. 累进税率有两种形式,即全累和超累,现对比如下:
⑴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重,超累负担轻。 ⑵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累负担不合理。
⑶在各个级距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缓和,也就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长,税款的增加,全累较快,超累较缓和。
⑷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
7. 纳税环节的确定,根据纯收入在各个流转环节的分布状况而定;要符合不同经济部门和不同产品的经营特点,有利于经济发展;要有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要便于征收、管理和监督。 8. 在确定纳税期限时就考虑:
①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决定。
②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决定。缴纳税款多的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短些;反之,纳税期限核定长些。
③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 ④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缴纳税款。 9.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税负转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⑴前转。是指税负通过市场买卖,由卖方向买方转嫁,也就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于商品交易之时,顺利向前转嫁级消费者,前转是税负转嫁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⑵后转。是指无法通过市场买卖前转给买方,而改为向后转嫁给上一环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⑶消转。是指纳税人在无法将税负前转、后转的情况下,依靠自已的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使由于承担税负而造成的损失在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由于这种形式是纳税人自已把税负“消化”掉了,故被称为消转。
10.(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以分为五大类:⑴对流转额的征税类;⑵对所得额的征税类;⑶对资源的征税类;⑷对财产的征税类;⑸对行为的征税类。 (2)按计税依据分类:从价税和从量税。
(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4)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直接税和间接税。
(5)其他分类方法: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可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按税收用途分类,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六、论述题
5
税收要素是税法构成要素的组成部分。这些要素包括: 1、征税对象,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2、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3、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4、纳税环节,是对处于运动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6、减税、免税,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 七、计算题 1. ⑴
① 400元适用税率5% 税额=400×5%=20元
② 400~1 000元部分适用税率10% 税额=﹙1 000-400﹚×10%=60元 ③ 1 000~2 000元部分适用税率15% 税额=﹙2 000-1 000﹚×15%=150元 ④ 2 000~2 500元部分适用税率20% 税额=﹙2 500-2 000﹚×20%=100元 应纳税额=20+60+150+100=330元
⑵ 应纳税额=7 500×25%-420=1 455元
2. ⑴第一级,销售利润率不超过5%的部分,税率为0,速算扣除率为0;
第二级,全部利润按10%计算纳税,多征了一定比率,即第一级销售利润率5%以下,适用税率为0,多征的比率即速算扣除率=5%×﹙10%-0﹚=0.5%;
第三级,全部利润按第三级20%税率计算,前两级都多征,则第三级速算扣除率=5%×﹙20%-0﹚+﹙10%-5%﹚×﹙20%-10%﹚=1.5%;
第四级,速算扣除率=5%×﹙30%-0﹚+﹙10%-5%﹚×﹙30%-10%﹚+﹙15%-10%﹚×﹙30%-20%﹚=3%;
第五级,速算扣除率=5%×﹙50%-0﹚+﹙10%-5%﹚×﹙50%-10%﹚+﹙15%-10%﹚×﹙50%-20%﹚+﹙20%-15%﹚×﹙50%-30%﹚=7%;
第六级,速算扣除率=5%×﹙70%-0﹚+﹙10%-5%﹚×﹙70%-10%﹚+﹙15%-10%﹚×﹙70%-20%﹚+﹙20%-15%﹚×﹙70%-30%﹚+﹙30%-20%﹚×﹙70%-50%﹚=13%;
⑵用定义法计算
第一级税额10 000×5%×0=0
第二级税额10 000×﹙10%-5%﹚×10%=50元 第三级税额10 000×﹙15%-10%﹚×20%=100元 第四级税额10 000×﹙16%-15%﹚×30%=30元 应纳税额=0+50+100+30=180元 ⑶用速算扣除率法
6
应纳税额=10 000×﹙16%×30%-3%﹚=180元
第三章 流转税制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 A 3. D 4. D 5. C 6. A 7. C 8. B 9. A 10. D 11. B 12. B 13. B 14. B 15. A 16. C 17. D 18. A 19. B 20. D 21. B 22. C 23. C 24. D 25. C 26. C 27. B 28. D 29. D 30. B 31. C 32. C 33. A 34. B 二、多项选择题
1. ACDE 2. ABCE 3. ACDE 4. ABC 5. BC 6. ABCD 7. ABCDE 8. CD 9. ABCDE 10. CDE 11. BCD 12. ABCE 13. BCDE 14. ACD 15. ABE 16. BD 17. ACD 18. ABD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 错。对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仍要征增值税。
2. 错。现行流转税在工业和商业环节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对销售劳务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 错。有些税要从量定额征收,如部分消费税。
4. 错。出口货物出口退税适用的税种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5. 错。有些货物销售免征增值税,而非工业性的加工、修理修配征收营业税。 6. 正确。
7. 错。纳税人报缴消费税的办法,由税务机关视不同情况核定。
8. 错。应为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差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9. 错。营业税的减免决定权在国务院。
10. 错。对进口商品要根据国家不同适用不同关税税率。 四、名词解释
1. 流转税制: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2. 价外税:就是把应征的流转税附加在商品价格之外。 3.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4. 消费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
5. 收入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部分。 6. 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
7. 价内税:就是计税价格中包含了税金在内,税金成为价格的组成部分。
8.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9.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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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税: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五、简答题
1. 我国现行流转税制主要设置四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规范增值税是流转税制改革的核心,现行增值税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进行了规范。
消费税的职能是进行特殊调节,通过征收消费税来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增加财政收入。
营业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销售劳务和销售不动产两种经营行为。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税种。
2.(1)征税范围的选择:流转税按照征收范围的大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一般营业税,它是对商品功劳务营业行为所发生的一般营业额的课征,即把全部商品额都列入征税范围。另一种类型是一般产品税,它是对特定商品的交易额课征,征收范围是生产和进口环节的工业品以及收购和销售环节的农产品。国际上通行的消费税都属于这种类型。
(2)纳税环节的选择:在纳税环节的选择上,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情况,可以选择特定的纳税环节征收。
(3)计税依据的选择:是依据商品的销售价格,从价定率计算征税,还是依据商品的销售数量,从量定额计算征税,流转税也可以作不同的选择。流转税要素的设计,对于贯彻税收政策,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对于控制税源,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对于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都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根据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和客观经济情况慎重选定,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3. 价内税的优点在于:流转税包含在价格之内,税大则利小,税小则利大,国家可以通过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直接影响产品以及企业的利润,从而发挥调节生产的特殊作用,使流转税成为国家实现宏观控制的重要经济杠杆。
价内税的缺点在于:在实行自由价格的条件下,由于价格要灵活,而税收则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稳定,把相对固定的流转税含在价内,会使价格和税收产生相互牵制的作用;有时需要变动价格时,会受到含在价内的税收的制约,而在需要调整税收时,又会受到价格的制约,双方都难以灵活调节。
4. 价外税就是把应征的流转税附加在商品价格之外。价外税不像价内税那样可以用税来直接“挤利”或“让利”,从而调节生产,但可以用税影响消费,间接地配合价格发挥调节作用,价外税也有利于全面推行增值税,简化计征手续,计税时只要依据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已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扣除项目扣除已征税额就行了。价外税还可以克服价内税造成的产品销售利润率的扭曲,使企业核算成本工作大为简化,企业只管计算成本和应得利润,税收另在价外考虑。
5. 说到增值税的产生,必须涉及增值税的前身----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商品流转额征收的税种,具有道道按全值征税的特点。
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缺点,其后果无疑对于专业化、协作化生产的发展十分不利。 法国1954年改革了生产税,采用增值税的名字,在国际上最早实行了增值税。
8
60年代到70年代,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普遍推行了增值税。除发达国家外,发展中国家也积极推行增值税。
6.(1)增值税具有适应性强的优点,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合理化。 (2)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3)增值税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7. 相同点:①计税依据相同,都是不含税的销售额;②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相一致,都是按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税。
不同点: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无此限制;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一般纳税人则享有税款抵扣权;③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方法按征收率计算税额。
8. ⑴基本保持原税负;⑵税率尽量简便化;⑶税率差距小;⑷税率适用范围按货物品种划定;⑸适用低税率货物少;⑹零税率的运用。
9. ㈠调节消费:⑴调节消费结构;⑵限制消费规模;⑶诱导消费行为。
㈡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10.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税基与增值税的税基是一样的,即:含消费税而未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六、论述题
1. ㈠实施的范围不同。增值税的实施范围,从世界各国情况来看,可以归纳为局部实行和全面实行两种类型。
㈡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⑴消费型增值税;⑵收入型增值税;⑶生产型的增值税。
㈢税率运用的多少不同。
㈣征税方法不同。⑴直接计算法;⑵间接计算法﹙扣税法﹚。 七、计算题
1. 销项税额=﹙50+100﹚×13%+﹙80+200﹚×17%=67.1﹙万元﹚
进项税额=42+0.85=42.85﹙万元﹚
3月份应纳增值税=67.1-42.85=24.25﹙万元﹚ 2. 9月份应纳消费税=5×30%+
6×8%=1.91﹙万元﹚
117%3. 应纳营业税=﹙65-15﹚×5%=2.5﹙万元﹚
4. 因出版业务和广告业务无法分别计算,合并缴纳增值税 ﹙250+
50﹚×13%-21=17.25﹙万元﹚
113%5. 本月应纳营业税=﹙12+8+0.6+0.2﹚×5%+﹙0.3+0.5+0.2﹚×15%
=1.19﹙万元﹚
6. 应纳营业税额=600×3%+﹙240+150﹚×5%=37.5﹙万元﹚ 7. 销项税额=﹙100+200﹚×13%+160×17%=66.2﹙万元﹚
9
进项税额=42+0.85=42.85﹙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66.2-42.85=23.35﹙万元﹚ 8. 委托加工已付消费税=
6 0002 00030%=3 428.57﹙元﹚
113%18 72030%=4 800﹙元﹚ 外购已税烟丝所含消费税=
117%600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54 000﹚×40%-3 428.57-4 800
117%=13 576.56﹙元﹚
9. 5月份应纳增值税=10. 销项税额=
96%=0.51﹙万元﹚
16%9 00017%+30×17%=1 312.79﹙万元﹚
117%进项税额=800+4=804﹙万元﹚
8月份应纳增值税=1 312.79-804=508.79﹙万元﹚
第四章 所得税制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C 3. B 4. D 5. A 6. C 7. A 8. B 9. D 10. C 11. B 12. D 13. B 14. B 15. C 16. C 17. D 18. D 19. D 20. D 21. B 22. A 23. B 24. B 25. B 26. B 二、多项选择题
1. AB 2. BC 3. AD 4. ACD 5. ABCD 6. ABDE 7. BCD 8. ACE 9. BDE 10. BC 11. ABD 12. BD 13. AE 14. BD 15. AC 16. ABC 17. ABDE 18. BD 19. AB 20. ABCD 21. ACDE 22. ABD 23. AB 24. AC 25. CE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 错。企业所得税不适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 错。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3. 错。公益救济性捐赠只允许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准予扣除,而不是全部扣除。 4. 正确。
5. 错。有赔偿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6. 错。我国采用按住所和居住年限确定居民的原则,而不是按国籍。 7. 正确。 四、名词解释
1. 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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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类征税制:是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 3. 综合征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各种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
4.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外商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5. 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6.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五、简答题
1. 对所得额的课税不同于对流转额的课税,从一个工商企业来看,流转额是指企业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所得额则是指企业的利润额;流转额只与商品的销售收入有关,不受成本高低的影响,所得额则不同,它直接受成本规模的影响,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成本越高,收益越少,成本越低,收益越高。因此,对所得额的课税能使税收收入比较准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对所得额课税,属于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征纳双方的关系比较明确,税收的增减变动对物价也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累进性质的所得税,能适应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合理竞争。
2. ①采用比例税率,对纳税人的所得数额不论多少,均课以等率税收,纳税人负担水平始终保持一定的比例。固定的比例税率,可以刺激纳税人提高劳动生产率,带有明显的效率优势。因为过高的边际税率,打击纳税人的劳动积极性,特别是高累进税率,抑制了追求利润进行再投资的动力。
②采用累进税率,弹性较大,因而可以量能负担,但累进税率缺乏激励机制。 3. 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就是居民﹙公民﹚管辖权,或称居住国管辖权。它认定人员概念,对凡属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应税收入、所得或财产,不论其来源或存在于本国领土或疆域范围以内或以外,都要征税。但是,对于非本国居民或公民的应税收入、所得和财产,则不在本国征税范围之内。
4. ⑴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和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企业关系的企业的价格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按照成本的合理费用和利润,按照其他合理方法的顺序调整纳税人计税收入额或所得税,核定其应纳税额。
⑵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超过或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正常利率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予以调整。
⑶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予以调整。
⑷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默认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收取支付费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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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另外,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6. ㈠费用扣除标准:⑴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⑵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⑶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⑷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额;⑸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㈡税率:⑴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⑵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⑶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7. 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均为我国居民。对于我国居民,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是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则是非居民,只就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8. 分类征税制。是将务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分类征税制的优点是课征简便;易于按各类所得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税率;够控制税源,防止偷漏税款。但是不利于实行累进税率,不能按纳税人的能力课征,从而不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
综合征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务项各种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实行综合征税制可以采用累进税率,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但这种办法计算核实纳税人的总所得额比较和复杂,如果纳税人缺乏纳税观念,很容易造成偷漏现象。
9. 源泉课征法。也叫源课法。是在所得额发生的地点课征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能控制税源,防止偷漏和拖欠,手续简便,能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地入库,但只适用于分类征税制度,适用比例税率,不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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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法。又叫综合课税法。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然后根据申报的所得依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综合征税制,适用累进税率,符合按能力负担的原则。但这种方法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容易造成偷漏税现象。
10.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确定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对金融、保险、铁路运营、航空、邮电企业等仍由其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机构集中缴纳。
11. 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33%,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考虑便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相衔接;二是考虑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税率接近,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三是考虑与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税率和大部分“税利分流”试点企业的税率相一致,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33%,可以与之相适应;四是考虑与目前企业的实际税负比较接近。
12. 特点:⑴依据属地主义原则;⑵税率低,不扣除费用;⑶源泉扣缴。 13. ㈠存在的问题:
⑴按应税项目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就纳税人全年各项应税所得综合计算征税,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基本原则。
⑵ 对不同收入来源采取不同的税率和扣除办法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来逃避税收,影响组织收入效果。
⑶减税、免税项目过多,减免税政策不规范、不完善,实际执行中漏洞大,难以控管。税法没有规定取得所得的个人应负的法律责任规定也不明确,税源控管机制软弱。由于目前流通中大量使用现金,个人的银行存款和金融资产尚未实行实名制,也没有对个人财产的登记核查制度,税务部门对个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很难监控。加上税务征管力量不足,征管手段落后,基础工作薄弱,征税成本高、效率低。
㈡改革设想:
⑴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式。 ⑵关于纳税人范围的划分问题。
⑶关于完善征管体制:①实行双向申报纳税制度;②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处理系统;③以法律的形式构造税源的控管机制;④税务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征管力量。 六、论述题
1. 我国根据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做法,采用了按住所和居住年限确定居民的原则,居住时间规定为1年。即凡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均为我国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如下:
⑴居民: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均为我国居民。对于我国居民,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⑵非居民: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是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则是非居民,只就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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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
第一,从财务、会计制度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各自的目的来看,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行为,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对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在计算内容、标准、方法上作的规定;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按照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用税法处理国家和纳税人的分配关系,两者的目的是不完全一致的。
第二,依据税法对纳税人的所得以及与所得有关的成本、费用、资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税收处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做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第三,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仍将保留各自的财务处理特点,将来建立统一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办法,是规范所得税法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便于税务机关掌握执行,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而且也有利于征管制度的改革。 七、计算题
1. 全年应纳所得税=350×33%=115.5﹙万元﹚ 年末应缴纳所得税=115.5-83.6=31.9﹙万元﹚
2. 本年估计实现利润=﹙50 000-20 000-15 000﹚×4=60 000﹙元﹚ 适用27%的税率计算预缴所得税。
第一季度应预交的税款=﹙50 000-20 000-15 000﹚×27%=4 050﹙万元﹚ 3. 1994年利润额=180 000+﹙20 000-5 000﹚+﹙5 000-2 000+70 000﹚
=278 000﹙元﹚
1994年应缴所得税=﹙278 000-50 000﹚×33%×50%=37 620﹙元﹚ 4. 第一年获利后免税,第二年免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共应缴纳所得税=﹙5+30+25﹚×33%×50%=9.9﹙万元﹚ 第六年应缴所得税=36×33%=11.88﹙万元﹚ 6年内共缴纳所得税=9.9+11.88=21.78﹙万元﹚ 5. 应退税额=
100×33%×40%=19.70﹙万元﹚
133%6. 预提所得税=﹙100-40﹚×20%+40×10%=16﹙万元﹚ 7. 应纳个人所得税=﹙20 000-9 600﹚×10%-250=790﹙元﹚
8. 该作家应纳个人所得税=850×20%+7 000×﹙1-20%﹚×20%×
﹙1-30%﹚+﹙3 500-800﹚×20%×﹙1-30%﹚=1 332﹙元﹚ 9. 应纳个人所得税=〔50-﹙30+0.015+0.025+0.01〕〕×20%=3.99﹙万元﹚ 10. 应纳个人所得税=50 000×﹙1-20%﹚×20%=8 000﹙元﹚ 11. ①计税工资总额=120×600×12=864 000=86.4﹙万元﹚
②按计税工资计算的工会、教育、福利三项经费 =86.4×17.5%=15.12﹙万元﹚
③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 500×5‰+﹙8 000-1 500﹚×3‰=27﹙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8 000-﹙4 500+59.5+86.4+15.12+27+1 500﹚ 〕
×33%=597.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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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①承包企业应纳所得税额=30 000-800×12=20 400﹙元﹚ 应纳所得税=20 400×20%-1 250=2 830﹙元﹚
②教学应纳所得税=﹙2 000-800﹚×20%=240﹙元﹚
③出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800﹚×20%=440﹙元﹚ 张某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2 830+240+440=3 510﹙元﹚
第五章 资源税制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A 3. A 4. B 5. B 6. D 7. B 8. C 9. B 10. B 11. A 12. B 13. C 14. D 15. D 16. A 17. B 18. B 19. D 20. C 21. A 22. B 二、多项选择题
1. AD 2. BD 3. ACD 4. ABCD 5. CDE 6. AE 7. AC 8. ABCD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 错。级差地租与土地的等级有直接联系,而与土地所有制没有直接联系。 2. 错。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 3. 错。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超率累进税率。
4. 错。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5. 正确。 四、名词解释
1. 广义的资源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构成社会生产力的三大要素,即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
狭义的资源,就是指对土地、矿藏、水利、森林等现代人类正在进行开发利用的各种自然财富,即自然存在的劳动对象。
2.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3.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4.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的一种税。
5. 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家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6. 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7.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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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征收的一种税。 五、简答题
1. 广义的资源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构成社会生产力的三大要素,即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也就是说,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或者社会总产值的创造过程中的自然力和自然资料,都是资源。
狭义的资源,就是指对土地、矿藏、水利、森林等现代人类正在进行开发利用的各种自然财富,即自然存在的劳动对象。我国现行对资源课征的税种,就属于这种狭义的资源税。
2.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用资源税的形式对资源的绝对地租征收,体现了对国有资源的有偿开采,及对于找矿、探矿耗费的补偿。
3. ㈠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一水平上开展竞争;㈡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使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 4. 这主要是因为二者调节作用的侧重点不同。
⑴耕地占用税带有行为税的性质,着重调节占用耕地的行为。从征税范围上来看,包括全国范围内建房和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占用的家用耕地;从征收税款来看,是在发生占用耕地行为时一次性征收,以后不再征收;从税率设计来看是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少的地区税率高,人均耕地多的地区税率则低。
⑵城镇土地使用税带有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性质,着重调节由于地理交通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土地级差收入,使各种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大体均衡。从征税范围来看,主要包括城市和县镇范围内使用的一切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不论其是否农用耕地;从征收税款来,是对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年年连续的征收;从税率设计来看,是按照城市大小来规定差别税率,大城市税率最高,中等城市其次,小城市及县城税率最低。
5. ⑴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⑵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⑶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⑷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⑸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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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6. 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凡在我国境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是提高税额标准。具体税额设想如下:
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规定幅度差别税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⑴大城市1.5~30元;⑵中等城市1.2~24元;⑶小城市0.9~18元;⑷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⑸农村0.3~6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幅度税额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管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7. ⑴我国人多地少,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珍惜土地,节约用地,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
⑵征收土地使用税还可以调节土地的级差收益。
8. 使得使用土地的单位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关心国家土地资源利用效果,有利于节约并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这对于我们民族的兴旺,国家的富强,特别是解决“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实现“四化”有重大的意义。
9. ⑴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由于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收入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对增值多的多征,对增值少的少征,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还有,因为在计算增值额时,对批租土地的出让金和用于改良土地的开发成本加以扣除,这既制约了任意降低出让金的行为,鼓励对国有土地的开发建设,同时又限制了炒地皮现象的产生。
⑵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⑶开征土地增值税,符合税制改革的总体设想,是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 六、论述题
1. 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征收级差资源税,将企业和个人因利用自然资源而多得的级差收入直接归国家所有,使企业的利润水平能真实地反映企业主观努力经营所取得的成果,排除不可比因素,有利于企业在同等水平上开展竞争;同时,也有利于促使企业合理利用国有土地和其他资源,防止企业为追逐高额利润而浪费国家有限的耕地和资源。 七、计算题
1. 应纳资源税=1 600×12+500×3=20 700﹙元﹚ 2. 应交纳资源税=7 000×32×1.2=268 800﹙元﹚ 3. ⑴定义法
土地增值额=684-168=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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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比率=
516×100%=307.14%﹙万元﹚ 168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应纳土地增值税=168×50%×30%
=25.2﹙万元﹚
超过50%未超过100%部分应纳土地增值税=168×﹙100%-50%﹚×40%
=33.6﹙万元﹚
超过100%未超过200%部分应纳土地增值税=168×﹙200%-100%﹚×50%
=84﹙万元﹚
超过200%部分应纳土地增值税=168×﹙307.14%-200%﹚×60%
=108﹙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25.2+33.6+84+108=250.8﹙万元﹚ ⑵应纳土地增值税=516×60%-168×35%=250.8﹙万元﹚
第六章 财产税制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 A 3. B 4. C 5. D 6. A 7. C 8. B 9. A 10. B 11. B 12. A 13. D 14. A 15. C 16. B 17. B 18. C 19. B 20. D 21. C 22. C 23. A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BCD 3. BD 4. AE 5. ABCD 6. ABC 7. ABCD 8. BE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 错。遗产税对遗产总额规定一些税前扣除项目,此外还有基础扣除的规定,对低于基础扣除的遗产,不征遗产税。 2. 错。房产税的征收不包括农村。 3. 正确。 4. 正确。 四、名词解释
1. 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总称。
2. 遗产税是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课征的一种税。
3. 房产税是对城镇、工矿区的房产,向所有权人和承典人征收的一种税。 4. 契税是在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订立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 5.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境内的车船,按其种类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五、简答题
1. ⑴财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⑵财产税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
2. 遗产税的作用在于:首先,有利于鼓励公民自食其力,积极劳动,防止奢侈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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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其次,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并避免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再次,有利于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赠、捐献,培养公民关心科技、教育、慈善事业,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
3.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⑵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为市场价格,其市场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⑶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4.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辆免税;专门用途车船免税,如各种消防、救护、垃圾车辆以及工程船、浮桥用船等,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也免税;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免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税或免税。 5. 由于财产税在收入上弹性小,不能够随财政的需要多寡及缓急而筹集资金;由于财产税课征的范围难以普及到纳税人全部财产,如对证券、票据、金银财宝等价值巨大的财产,无法查实征收,若任纳税人自由申报,则成为公开的欺骗,若实行检查,又必然导致翻箱倒柜、积怨于民;由于财产税一般都是从价征收,估价工作极为困难,往往出以随意估断,难于确实,以致失去公平,容易产生徇私舞弊、贪污违法行为。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财产税在世界各国都没有成为主体税种,只是税制结构中的辅助税种。
6. 新修订的契税,征税范围有所扩大,其征税范围是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而订立的契约。所谓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⑵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⑶房屋买卖;⑷房屋赠与;⑸房屋交换。 7. ㈠减免税规定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原来的房地产税,对个人自有自用的房产是要征税的。根据目前城镇居民住房紧张和条件差的实际情况,为鼓励私人建房、买房自用,以缓和住房紧张的状况,新的房产税作了免税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税。
宗教寺庙、名胜古迹的自用房产免税。
为适应各地区不同情况,条例规定,纳税人纳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㈡征收办法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个地方税种,国务院公布《房产税条例》,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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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期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9. 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税;
⑵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税;
⑶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⑷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此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当前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公有制住房改革等需要契税的配合,但是,这些临时性的、阶段性的、特殊性的减免税,又不易一一写进条例。因此条例作了这一规定。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契税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10.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⑴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⑵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六、论述题
1. ⑴征税面要窄,起征点要高,级距、税率要适中;
⑵采用总遗产税制;
⑶征税办法要简化,只征收遗产税,不单独征收赠与税; ⑷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⑸统一立法和地方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⑹开征时机的选择。
2. ㈠扩大征税范围。凡在中华人民检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㈡改变计税依据。新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是房产评估值,它是指房产在评估时的市场价值。
㈢调整税率。新的房产税的税率设计为1%~5%。
3. ㈠扩大征税范围。凡在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拥有的车船,除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征税范围,达到统一税法的目的。
㈡调高税额水平。统一后的车船使用税应适当提高税额,最低税额可按1:2.5的比例提高,边际税额一般可定为高于低税额的4倍。 七、计算题
1. ⑴应缴契税=40×5%=2﹙万元﹚
⑵应交房产税=﹙40+15﹚×﹙1-10%﹚×1.2%=0.5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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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应交房产税=0.2×12×3×12%=0.864﹙万元﹚ 2. 应纳房产税=10×1.2%+2×12%=0.36﹙万元﹚
第七章 行为税制
一、单项选择题
1. B﹙现为2‰﹚ 2. D 3. C 4. A 5. B 6. C 7. A 8. B 9. B 10. A 11. C 12. C 13. D 14. A 15. B 16. C 二、多项选择题
1. DE 2. ABCDE 3. ABCD 4. ABCD
5. ABCDE 6. ABCDE 7. 此题应为0.5‰,则答案ACDE 8. 此题应为0.3‰,则答案为ABC 9. ABC 10. ABE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 错。行为税的目的有时是为了限制某种行为,往往不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 2. 错。适用0.05‰印花税率的是借款合同,适用0.03‰印花税率的是财产保险合同。
四、名词解释
1. 行为税制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2. 社会保险税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支付或取得的工资课征的一种税。
3. 证券交易税是对我国境内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4. 所谓证券交易行为是指买卖、交换、收购和被收购、赠与和受赠、继承和被继承,以及其他出让和受让证券的行为。
5.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6.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交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个税同时交纳的一种税。 五、简答题
1. 行为税自身的特点是具有特殊的目的性,它在调节某种经济行为上,更能直接体现国家的意志,从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成为宏观控制的重要工具。 但是,行为税的课征目的往往主要不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更不是为了通过课税使这种税收的收入不断增长。恰恰相反,有时却是为了限制某种行为。这样就使行为税往往具有临时性或偶然性,需要时就开征,不需要时就停征。
2. ⑴开征证券交易税是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⑵开征证券交易税是实现税制公平的需要。
3. ⑴开征印花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⑵开征印花税,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⑶开征印花税,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合同的兑现率;⑷开征印花税,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
4. ⑴纳税人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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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还可以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⑵纳税人不按规定盖戳注销或画销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⑶纳税人将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和印花税票3倍以下的罚款;
⑷对于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其未按规定保存汇总缴纳印花税凭证的,酌情处以5 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⑸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纳税凭证的,酌情处以5 000元以下罚款。
5. ⑴收入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城镇维护建设的基本需要;⑵产业结构不同的城市,城建资金多寡不均;⑶城建资金的负担与城市设施的受益脱节;⑷税率设计不合理;⑸涉外企业不纳城建税。
6. ⑴体现公平税负,负担与受益基本一致的原则;
⑵适度扩大收入规模的原则;
⑶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强对税收的管理。
7. 第一是掌握重点税源。第二是税负从轻。第三是条文规定从简。 六、论述题
1. ㈠纳税人的设计。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另有规定外,都是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依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城乡维护建设税。
㈡计税依据的设计。城乡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是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具体包括纳税人的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和其他经营收入额。
㈢税率的设计。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幅度应设计为2%~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城乡维护建设需要,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不同市县的适用税率。
㈣起征点。为了照顾经营者的负担和简化征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城乡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起点,凡经营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城乡维护建设税;过到征税起点的,则按全额计算征税。
㈤减免税的设计。下列经营收入应免征城乡维护建设税:
⑴农、牧业的生产销售收入;⑵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的收入;⑶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收入;⑷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教学服务所取得的收入;⑸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书画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以及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场所的门票收入;⑹农业机耕、排灌、农田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配种站、兽医站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的业务收入。 七、计算题
1. ⑴应缴纳印花税=20×0.3‰=0.006﹙万元﹚
⑵应缴印花税款=20×0.3‰=0.0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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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0.006×15=0.09﹙万元﹚
总计应交=0.006+0.09=0.096﹙万元﹚
第八章 中国现行税制综述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B 3. D 4. C 5. A 6. D 7. B 8. D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E 2. ACDE 3. ABCD 4. ABCDE 5. BD 6. ACDE 7. BCDE 8. ABCDE 9. ACE 10. CE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 错。税和费是具有不同的内涵,特点的经济概念,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而不应将费都改为税,应建立以税为主、以费为辅的分配体系。 2. 正确。 四、名词解释
1.费改税: 所谓“费改税”是指将可以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的各种“收费”改为税收,是一种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有效措施。
2.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单位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过程中收取的费用,其实质是国家意志和权力的经济表现。
3. 事业性收费:是指非盈利性的国家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依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其实质是对服务性劳动的补偿。 五、简答题
1. 我国现行新税制体系设置了22个税种,这些税种构成了我国复税制体系。具体税种包括:
⑴流转税制:包括4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⑵所得税制:包括4个税种,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
⑶资源税制:包括4个税种,即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⑷财产税制:包括5个税种,即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⑸行为税制:包括5个税种,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筵席税。
2. 我国现行税制,通过多种税的复税制的建立,能够发挥多层次的调节作用。这种多层次的调节,根据不同的征税对象及其实现收入和缴纳税款的先后次序,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在生产和流通阶段形成收入的过程中进行的调节。
第二个层次是在利润形成阶段对生产经营者的各种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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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层次是在分配阶段对生产经营者实现的利润进行调节。 第四个层次是对企业税后留利进行的调节。 第五个层次是对个人财产和收入的调节。
3. ⑴从社会再生产的环节来年地。我国现行税制设立的税种,已经开始深入到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各个税种互相配合,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发挥调节作用,通过对微观物质利益诱导的方法达到宏观调节的目的。
⑵从产品流转过程看。通过商品流转各个环节的征税保证了国家及时、稳定、均衡地取得收入。实行多方面的税收监督,对发展生产力有着重要意义。
4.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其他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系。
⑴流转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之一。作为流转税制三大支柱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占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它们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可靠、及时、稳定地获得具有重要的作用。
⑵所得税也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20%左右。 ⑶其他辅助税种包括特定行为税、资源税和财产税,这些税种的收入不大。但是这些税种在整个税制体系中的辅助作用还是很重要的。
5. 我国公共收费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两类。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单位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过程中收取的费用,其实质是国家意志和权力的经济表现。
事业性收费是指非盈利性的国家事业单位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依照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其实质是对服务性劳动的补偿。
6. ⑴收费造成了分配主体的混乱,扰乱了分配秩序,造成政出多门、多头分配,分散了政府利益;资金分散使用,也削弱了政府对国民收入分配的主体调节作用。 ⑵影响了投资环境,特别是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⑶“费多税少”矛盾的实质是政府部门收入机制的不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且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实行费改税。 六、论述题
1. 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㈠完善流转税制度。⑴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⑵完成流转税立法工作。 ㈡完善所得税制度。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⑵改革个人所得税。
㈢其他税种的改革。调整地方税政策和税种结构,逐步形成一套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相对独立完整的地方税体系。
完善后的我国新税制体系﹙22个税种﹚:
⑴流转税制:包括4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⑵所得税制:包括4个税种,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
⑶资源税制:包括4个税种,即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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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⑷财产税制:包括5个税种,即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⑸行为税制:包括5个税种,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筵席税。
2. 我国推行费税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对现有收费项目全面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理顺政府财政分配关系,建立以税为主、以费为辅的分配体系,从根本上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的负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其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清理、转型、改变、保留”,即:
⑴要认真清理并取消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着的大量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⑵对一些按照政企分开要求,将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行政性收费为经营性收费,按照经济原则,使其真正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
⑶对那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在经过严格规范后,通过立法,将其正式纳入税收的轨道;
⑷经过论证,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要通过各种整改措施纳入正轨,并相应实行规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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