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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

2022-03-10 来源:星星旅游


钻孔灌注桩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北汽特车物流库房及驾驶室厂房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顺利施工,实现按期保质工程之目的,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施工发包和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北汽特车物流库房及驾驶室厂房

2、工程地点: 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

3、工程范围: 物流1-6库房,、驾驶室1-2厂房

第二条:乙方承包内容:

1、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机械钻孔桩工程。

2、施工内容:钻孔桩的成孔、泥浆护壁、下钢筋笼(包括钢筋笼制安、声测管连接及安装、及吊车吊装)、混凝土浇筑、水下混泥土浇筑用导管的配备、生产用电从二级配电箱

到三级配电箱的电线架设(含电线)、生产用水从甲方提供的每个单位工程一个接水口接入到用水点的水管连接(含水管)、钻机操作台的搭设、如果有二次成孔的用工和重新成孔不再另行计算工作量、破碎桩头、配合桩的检测用工、配合甲方放线用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含机械,辅材如扎丝、焊条、铁丝等)

第四条:工期要求:

1、 合同工期: 暂定2014-9-1 开工

2015-1-1 完工

合同天数:物流库房按照20天完成一个单位工程 2、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即开始计算工期。

3、 工期顺延:

3.1甲方所提供的地质资料有差异时和材料供应不及时,工期予以顺延,以甲方书面签认为准;

3.2遇有不可抗力,工期予以顺延,以甲方书面签认为准。

4、由于乙方施工组织不力或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至使工程工期拖延:

4.1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拖延 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处理10000元罚款,此款从结算款中扣除;

4.2乙方接到通知后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按乙方所完工程量的50%办理结算;

4.3乙方接到拆场通知后,必须在 5 天内拆场完,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5、暂停施工

5.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5.2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现场机械、人工的停滞费用,双方当天书面确认),相应顺延工期;

5.3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部颁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施工;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安全要求: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及日常生活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1.1合同单价:钻孔灌注桩统一价格为 元/m。

1.2合同单价所包含的内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人工费、机械费、部分材料费等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工程量计算及确认

1、工程量计算方式:按照甲乙双方收方计量

2、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 乙方所承包工程完工后,经设计、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业主支付甲方工程款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 100% 付款(乙方施工期间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乙方在规定的工期内未能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与以上处罚可重叠进行),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视情节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工程完工验收及验收标准

1、工程完工后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及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验收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或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验收通过,乙方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完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5、甲方收到乙方完工验收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验收标准按照设计文件,部颁标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

1、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完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审核及审计并上报上级主管审计部门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3、 工程完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4、甲方乙方对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 负责现场道路通畅,负责轴线放样和桩位复核、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测及技术交底;

2、 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及交工验收;

3、 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套,负责工程区域的划分、协调;

4、 乙方需用甲方小型机具时,甲方按市场价收取租赁费;

5、 负责提供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提出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6、 负责召开每周生产例会,布置生产计划,书面出具乙方的施工任务单。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 根据合同约定按期组织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进场;

2、 乙方为了保证工期,必须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数量: 钻机8台;其余机械设备配套配备或按甲方要求配备(以满足施工工期要求为准);

3、 所有机械报验必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

4、 安排人员进行施工桩位放点及安排人员协助甲方进行桩位复核;

5、 负责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和技术交底;

6、 负责混凝土试块的制作;

7、 负责提供完整的钻孔、沉笼、灌注的原始技术资料 。

8、 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 根据工程进度、工程量组织足够施工人员;

10、 负责施工人员的伙食 ,并确保其安全;

11、 合理配备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确保按施工计划进度完成任务;

12、 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13、 复从甲方人员管理,听从甲方人员安排;

14、 爱护当地资源,保护好环境,遵纪守法;

15、 乙方进场后须提供所有施工人员名单,保证每月按时发放施工人员的劳务费用,且每月必须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签字领取的工资报表。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其它事宜:

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管理,按甲方要求规定处理与当地发生各类事务,与当地发生各类事务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有权代扣相关款项并处理相关事宜。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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