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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品领用报废制度1

2020-03-19 来源:星星旅游
仓储物品领用报废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仓储部物品的领用、报废的原则、程序、手续,明确物品的报废流程。 第二条:适用仓储部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部门按照本制度进行使用物品的领用、鉴定、报

废的申请、手续的办理,物品按规定处置,保留记录。 第二章 领用制度

第四条:仓储部仓库保管员做好物品的领用登记账册,保留 记录。

第五条:柴油、机油要按每台吊车的司机申领,并由仓储主管签字,建立台账。

第六条:现场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和工装领用严格执行登记在册。

第七条:起重设备需要的常用的辅助材料,如钢丝绳、S钩等严格控制领用次数以及登记在册。

第八条:仓储部的办公用品以及其他物品、备件等由使用人领用并由登记在册。

第九条:仓储部的辅助材料不经过公司领导批准严禁外借。特殊情况下,要经过公司领导批准,才能外借。

第十条:物品在领用人的使用期间内,物品属于故意发生破

损、丢失、或被盗等,由责任人负责支付一定维修购买费用。 第三章 报废制度 第十一条:报废条件

1、物品因老化、损坏而不能满足正常生产要求且无法维修再利用。

2、物品因磨损、腐蚀等使物品严重损坏,不能修复。 3、物品因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无法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报废程序

1、在用物品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请示,由安全生产部门和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财务部门审核,企业领导审批。

2.财务部门,企业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报废。 3、报废单一式三份,仓储部、办公室、财务部各拿一分,存档可查。

4、仓储部每月将本部门报废物品情况汇总,并填写报废单,每月5日将表交到办公室存档。

5、所有报废物品的处理由仓储部负责联系进行处理。 6、在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报废物品。 第十三条:报废标准 1、钢丝绳的报废

当钢丝绳出现断丝、锈磨损、变形等,达到一定程度钢

丝绳无法保证安全工作时,应予以报废。钢丝绳一般一个月可以更换4次。报废的钢丝绳应折价处理,所得金额贵公司所有。 2、S钩报废

当S钩出现断裂,磨损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予以 报废。

3、劳保用品报废

(1)、当劳保用品出现破损时;

(2)、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经鉴定不是人为损坏; (3)、超出使用年限;

(4)、劳保用品使用年限为2年。

4、工服、雨衣的报废

工服、雨衣的使用年限为2年,当工服、雨衣达到使用年限后,工服、雨衣归使用者所有,工服、雨衣的成本价从工资中扣除。

5、手套的报废

当手套出现破损、油腻非常厚等,影响正常安全生产时,应予以报废 。手套一个月每人更换4双。

6、其他备件和物品的报废

根据物品的损坏程度,不能维修或者维修成本大时,应予以报废。

以上规章制度暂时施行。

江西昌南钢城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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