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介词配价现代汉语介词配价解析
现代汉语介词在理论处理上虽然被划归为虚词,但是它们还处于语法化的过程中,仍然具支配其他成分的语义基础,还不是完全形态化的语法标记和语义标记。我们认为,现代汉语介词是一种具有配价能力和配价要求的特殊虚词。本文将根据动词配价与介词配价的对比分析,拟就句子的配价体系中介词配价结构的句法特征、介词配价成分的数量表现及语义性质等几个问题,来具体探讨介词配价的特点。 一、介词配价结构的句法特征
现阶段现代汉语的配价研究已经涉及了动词、名词和形容词,介词配价的明确化无疑使此项研究工作向前迈进了一步。在这四种词类的配价系统之间,动词配价与介词配价的关系无疑是最关键的,以往动词配价研究的症结正在于此。种种语言事实也显示,介词配价有着明显的特点。下面,我们就对介词配价结构的具体特点进行详细考察。 吴贻翼(2000)指出,由于跟其他一切有配价能力的词类范畴,如名词、形容词、前置词(包括介词)等比较起来,“动词是最具有结构性的,可以看做是整个句子结构的潜在负荷者”,因而介词的配价与动词的配价有着明显的不同:“前者通常只具有与其他词语组配的能力,不具有预示任何句法结构的能力。
而动词在语义上总是预示一定的句法结构,具有与其他词组成一定的句法结构的能力。”[1]也就是说,动词的配价结构在语义上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整句”,可以直接实现为句子,表达一个完整的事件或过程;
而由介词构成的配价结构是一个“零句”,所表达的只是一个“零
过程”,它在语义上是不完整的,必须依附于其他结构才能在句子中实现。例如,从动词“买”(释义:拿钱换东西)我们可以联想到这样一个商业交换的活动场景:a购买方-b金钱c出售方-d商品由此以“买”为核心谓语动词,我们可以造出下列语义完整、句法合格的句子:(1)a-v-d:张三买了一件衬衣。 (2)a-b-v-d:张三三十块钱买了一件衬衣。
而由介词“从”(释义:表示起点,指处所、来源)我们可以联想到某个地点,但这却不足以形成可以独立运用的句子:(3)?张三从学校(4)?张三从北京胡壮麟等(2005)认为介词可以解释为次动词:从概念功能上讲,它是一个次过程;从人际意义上讲,它是一个次谓语成分。[2]“次过程”、“次谓语”的提法正是对介词配价结构在句子中的句法地位的准确反映。介词配价结构的这种次级谓语地位与学界对现代汉语介词的传统看法也是极为相似的:介词在句子结构上没有独立性,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只能跟所介引的词语一起充当主要谓语动词的修饰语。与我们不同的是,传统观点出于对介词虚词属性的考虑,片面地将介词结构的非独立性归因于介词的依附性。其实,这种依附性的载体既不是介词也不是介词的宾语,而是整个介词短语。例如:(5)我自己一个人从农场走到市里,是三十多里。(英才杂志社《十年百人》)→*我自己一个人从走到市里,是三十多里。 →*我自己一个人农场走到市里,是三十多里。 →*从农场
在此例中,何止是介词“从”不能单独出现,名词“农场”也不
能单独出现,二者只有结合起来才能出现在句子中;整个介词短语“从农场”也不能单独使用,要依赖于主要谓语“走到市里”。“从”与“农场”的结合恰恰说明介词的配价有着极为强烈的强制性,不能缺省也不能隐含(动词的配价成分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空缺的,如二价动词“吃”可以用如“我吃过饭了→吃过了”);而“从农场”的句法要求正是其次谓语结构地位的反映。马庆株(1998)就曾敏锐地指出:“介词也可以有配价成分,但和动词有明显的区别。动词满足了配价以后,述宾结构有可能成为可以单说的形式;而介词满足了它的配价要求以后,介词结构仍然不可能变成可以单说的形式。”[3]将介词结构看做次谓语,无疑会使抽象句子“S+Prep+N1+V+(N2)”与现代汉语中的连动式“S+V1+N1+V2+(N2)”发生一定程度的混淆,况且介词在发生学上与连动式也有很深的渊源。但是二者本质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对汉语连动式而言,“从意义上讲,两个或两个以上动词(或动词结构)连用,构成一个整体,其间没有主谓、联合、偏正、动宾、动补的语法关系;从事理逻辑上看,连动式的两个动词(或动词结构),代表的行为动作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或事理逻辑上的顺序”[4]。此外,两个动词结构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属于同一个层次上的谓语性结构,都能独立成句,可以构造出:S+V1+(N1)和S+V2+(N2)。而介词结构“Prep+N1”作为次谓语只具备谓语的部分特性,不能自立;主要谓语“V+(N2)”可以独立成句。由此可见,它们不在同一层级上。这种地位区别可以按传统观点解释为:介词短语在句子中充当主要谓语动词的状语修饰语,二者之间是
偏正关系。例如:(6)李阿姨去办公室接她家里来的电话。(王朔《看上去很美·自序》)→李阿姨去办公室。(连动结构的前项独立成句)→李阿姨接她家里来的电话。(连动结构的后项独立成句)(7)老院长给孩子们讲了个号称安徒生的大鱼吃小鱼的故事。(同上)→*老院长给孩子们。(介词的配价结构不能独立成句)→老院长讲了个号称安徒生的大鱼吃小鱼的故事。(谓语动词的配价结构独立成句)从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介词的配价结构在句法上的非独立性、在语义上的非自足性,是它区别于相近结构的突出特征。 二、介词配价成分的数量要求
在传统研究中,我们习惯性地将介词与其后的名词性成分合称为介词结构或介宾短语。这样一来,在配价研究中我们很容易将介词的配价成分限制在介词后面的宾语位置上,得出介词在数量上要求并支配一个配价成分的结论。以往的配价研究中,很多主张“介词所引导的宾语是介词的支配成分”的学者大都持这种观点。这种处理模式其实就是“直接成分—语义配价模式”。①如果在形式上严格遵照直接成分关系,那么下例的配价体系应当建构为甲式,但在实际的分析中,学界的观点却是乙式:(8)他给我修好了录音机。
甲:修+给=>(他)给我修好了录音机↓↓录音机我乙:修+给=>他给我修好了录音机↙↘↓他录音机我可以看出,学者们对动词的配价研究突破了直接成分关系(结构层次关系)的束缚,实现了动词配价在语义上和在句法形式上的统一,但是对介词配价的研究却局限于直接成分关系之中。这种用“双重标准”处理同类问题的做法值得我
们思考。杨宁(1996)已经指出,配价理论是依存语法框架中的局部理论,依存语法(包括配价理论)和成分语法是直接对立的,“直接成分—语义配价模式”在成分语法①杨宁(1996)指出,有些汉语学者把配价限制为语义要求,主要原因是,“他们把句法看作是不必对应于语义层面的形式句法层面,在此层面上以直接成分(层次)分析法为基础,把句法关系限制为直接成分之间的关系,不承认其他句法关系;而在语义层面上却借用以依存关系分析法(它是和直接成分分析法直接对立的)为基础的配价概念,认为没有句法关系的单位之间或结构体与其成分之间也可以有语义关系。”例如:对于“猫捉老鼠”,不承认“猫”和“捉”之间或“猫捉老鼠”和“捉”之间有句法关系,只承认有语义关系;不承认“捉”对于“猫”的句法要求,只承认语义要求。这种模式可以称为“直接成分—语义配价”模式。用配价理论势必使得语义描写和形式描写脱节。[5]既然如此,要全面考察介词的配价情况,我们也要突破直接成分关系的限制,从语义上寻找介词的所有关联项,并发现其形式上的特征。
根据我们上文的分析,现代汉语介词(甚至是古汉语中保留下来的介词)来源于动词中的特殊成员———赋元动词。这类动词能在其后的宾语位置上赋予相关的句法成分以位置默认题元(受事)之外的题元,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在这类动词前的句法位置上,往往还存在着另外一个题元。现代汉语介词作为特殊的联系项,它所连结的不是其他语言中的介词所连结的VP和NP,而是像一般及物动词一样,连结S和NP,在句子(S+PP+VP)中构造出一个依附于主过程
(SVP)的次过程(SPP)。那么在SPP(即:S+Prep+N1)中,介词应该同时支配句子的主语和它后面的宾语两个配价成分:S←Prep→N1。我们看到,现代汉语介词“把”虚化之前的动词用法就是如此:(9)禹亲把天之瑞令。(动宾谓语句中动词“把”支配两个配价成分“禹”和“天之瑞令”)(10)武王把钺讨纣。(连动结构中前项动词“把”支配两个配价成分“武王”和“钺”)由此我们认为,在连动句或兼语句(S+Vf+N1+V+N2)的句法环境中,二价赋元动词在向介词虚化的过程中经过了一个语义降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发生语义降级的不单是赋元动词(Vf),也不单是赋元动词所构成的动宾结构(Vf+N1),而是由它所构成的整个主谓结构“S+Vf+N1”(这个结构在语义上是非终结的、不自足的,常常要求后续或追加动词短语)。在现代汉语共时层面上,这个主谓结构表现为以介词为核心的次谓语结构:S+Prep+N1,成为句子“S+Prep+N1+V+(N2)”深层语义结构的一部分,并通过一定的句法操作最终在句法层面显现出来,担当补充、修饰核心谓语的语法功能。这个结构的完整性在二价名词的配价结构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据袁毓林(1995)介绍,二价名词语义上包含一个降级述谓结构,可以表示为:N(a P b)(a、b代表个体常项,“P”代表“对”等谓词。[6]例如:立场:态度〈某人对某事〉→(11)先生们,我·对这一事业的·立·场越来越坚定了。
兴趣:喜好的情绪〈某人对某事〉→(12)幼年时代他·对·幻·想·小·说的·兴·趣显然影响了他后来的思考。
我们可以发现,这两个二价名词的降级述谓结构处于定语从句中。而石毓智(2000)的研究表明,从句是句子内部的构造成分,一般不受语境等外界因素的制约,可以作为鉴别汉语有标记结构和无标记结构的手段。[7]那么,二价名词的降级述谓结构“a-P-b”就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结构。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由介词所构成的次谓语结构“S+Prep+N1”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结构体。与前者不同的是,它在依附于主要谓语的过程中发生了论元合并等句法操作。
根据这种处理机制,例(8)“他给我修好了录音机”的配价层次体系应当建构如下:由此我们认为,具有配价要求的现代汉语介词在数量上要求两个配价成分,它突破了句子中直接成分关系的限制,直接关联充当句子主语的语义成分和充当介词宾语的语义成分。 三、介词配价成分的性质要求
配价是一个包含句法、语义和语用的综合概念,既然介词配价在句法上有别于动词配价,那下面我们就从语义上探讨一下二者有什么区别。
陈平(1994)根据原型理论讨论了汉语中语义角色充任主语和宾语的优先序列:施事>感事>工具>系事>地点>对象>受事。并解释说,对于动词来讲,序列左端的成分施事性最强,充任主语的倾向性较大,序列右端的成分受事性最强,充任宾语的倾向性较大;比较而言,序列中间的语义角色施事性和受事性都较弱,充任主语和宾语的倾向性就相应减弱,从而在句法配位方面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8]
在我们看来,虽然序列中间的语义成分相对于动词来说是外围语义成分,但它们在句子中的灵活性只是相对的,仍有着独特的句法和语义要求。
1960年俄国语言学家А.А.Холодович在《词的亚类理论的实验》一文中提出了两个相互制约的概念———逆向配价和顺向配价,并解释说:“具有同型的最佳组配场的系列动词构成亚类。这些亚类的特征是有着同型的最佳组配场,即形态上等同的、只是在内容上不同的组配场。动词的亚类决定着同型的最佳组配场,即在动词周围建立起一个使必需词汇自然卷入的同型的最佳组配场。这是动词的顺向配价。另一方面,同型的最佳组配场反过来也决定动词的功能,即动词的配价反过来也决定动词的功能和语义。
这是动词的逆向配价。”[1]这就是说,一方面,一类动词的语义特征决定着在配价结构中与之相关联的语义角色的数量、性质和排列;反过来,由一定数量、一定性质的语义角色组成的既定序列也会要求由特定的一类动词来支配。张国宪、周国光(1998)在分析三价索取动词的特点时指出,这类动词可以构成一个事件,在这个事件中有三个角色:主体、邻体、客体,通常可以构成双宾句:主体—动词—邻体—客体。[9]如:(13)收(释义: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主体—动词—邻体—客体:张三收李四一百元钱。
(14)偷(释义:私下拿走别人的东西)→主体—动词—邻体—客体:张三偷李四一百元钱。
反过来,由例(13)(14)中语义成分的分布序列我们可以预测
出这类动词:张三—()—李四—一百元钱→三价索取动词(或三价给予动词)(如“收、偷、给、还、借”等)这种逻辑同样适合于介词的配价分析。我们认为,句子配价体系中出现的各类语义角色都有其特定的实现方式和手段,既然工具、地点、对象等外围语义成分与动词的联系不直接,那它们肯定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实现自身配价地位的合法化。这些方式究竟是什么呢?逆向配价理论启示我们,探究这一问题可以从语义角色本身入手。
在前文动词“买”所构造的活动场景中,我们设定“a=张三、b=四十块钱、c=李四、d=一件衬衣”,当没有介词参与时,动词“买”可以生成以下几个完整的句子:(15)a-v-d:张三买了一件衬衣。 (16)a-b-v-d:张三四十块钱买了一件衬衣。 (17)a-b-v-c-d:张三四十块钱买了李四一件衬衣。
但是当语义成分排序如下时,单个动词“买”就无法使句子成立了:(18)a-c-v-d:*张三李四买了一件衬衣。
(19)a-b-c-v-d:*张三四十块钱李四买了一件衬衣。 在以上两例中,各种语义成分的分布序列(特别是邻体成分“李四”)强烈要求介词入句来帮助实现句子配价结构句法上的合法化:(20)*张三李四买了一件衬衣。→张三从李四那里买了一件衬衣。 (21)*张三四十块钱李四买了一件衬衣。→张三四十块钱从李四那里买了一件衬衣。
即使是独立的例(16)(17),其中的凭事成分“三十块钱”往往还需要通过介词“用”在句法中实现:(20)张三四十块钱买了一件
衬衣。→张三用四十块钱买了一件衬衣。
(39)张三四十块钱买了李四一件衬衣。→张三用四十块钱买了李四一件衬衣。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句子中外围语义成分的出现对介词的运用具有预示性,句子配价体系中外围语义成分充当的配价成分倾向于要求由介词来支配。以往传统语法的研究(特别是现代汉语动词的配价研究)也显示,在句子的语义结构中,时间、处所、工具、对象、范围、条件、原因、目的等语义成分在句法层面实现时往往要借助于介词。那么依据介词的典型分布及施事和受事的分布倾向,我们可以构建出一个典型的句子语义成分序列:施事+介词+外围语义成分+动词+受事。而介词的基本配价结构可以表示为“S+Prep+N+V+(O)”。联系起来看,介词所决定的配价结构的后项位置与时间、地点、工具等外围语义成分所要求的出现环境,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施事+介词+外围语义成分+动词+受事↓↓↓↓↓S+Prep+N+V+(O)这就表明,介词与时间、地点等语义成分之间有着一种密切的组配关系:介词通常要求时间、地点等外围语义成分来充当其后项配价成分,时间、地点等外围语义成分在句子的配价结构中倾向于由介词来支配。这种组配关系其实有着客观的心理认知基础。
大家知道,“人类的语义系统中存在着大量的语义范畴,比如空间范畴、时间范畴、工具范畴、动作行为范畴、语气范畴等等。……不同的语义范畴在构造句子时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从语义完形的角度看,一个句子最终是要回答‘是什么’‘做什么’或‘怎么样’这
类问题。能回答这类问题的句子才是一个语义完形,才能终结”[10]。而空间、时间、工具等外围语义范畴在人们的认知结构中往往属于非终结的意义范畴,不能独立而完整地表述‘是什么’‘做什么’或‘怎么样’这类终结性命题。这样一来,这些语义范畴要在句中出现的话就只能先进行语义降级,充当依附于主要语义范畴次要语义成分。这种降级性从属特征使得时间、地点等外围语义成分与介词短语的“零谓语”“次过程”地位极为合拍,从而产生出最佳组配关系。依据组配频率的高低,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关于动词、介词与各种语义成分搭配组合的倾向性表现:四、结论现代汉语介词是一种具有配价能力和配价要求的特殊虚词。与动词配价相比,介词的配价结构不具有预示任何句法结构的能力,在句法上具有非独立性,不能直接实现为句子;在语义上是不完整的,具有非自足性,所表达的只是一个零过程。在句子配价体系建构过程中,介词的配价结构是处于深层的次谓语,通过语义降级、论元合并等句法操作而在句法表层显现。介词在数量上通常要求两个配价成分,它突破了句子中直接成分关系的限制,直接关联句子主语位置上的语义成分和介词宾语位置上的语义成分,通常表现为句子的主语和介词的宾语。其中后项配位倾向于由时间、地点、工具等语义角色充当,与外围语义成分构成无标记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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