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执行类
制度
扬子石化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名称 制度制度
YZG19-28-2011 扬子有限企[2011]10号编号 文号制度主办
/ 保安部
版本 部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公共会审
公司各单位 所属业务类别
安全管理 部门
备案
监督检查者 保安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处)
部门签发
解释权归属 保安部 2011年5月23日
日期生效
废止说明 见附加说明 2011年6月15日
日期
制定目的 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 约束对象
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职工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内部的工作、生产、经营和科研秩序。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扬子石化有限公司本部、扬子石化分公司、南京扬子石化实业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内部治安保卫
业务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公共《生产区域封闭化管理类别安全管理 制度》 所属
企业制度-执行类 层级
业务
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类别
监督管理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涉及的相关制度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所属
企业制度-执行类 层级
业务
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类别
监督管理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所属
企业制度-执行类 层级
目 录
1 主题内容...........................................................................1 2 职责...............................................................................1 3 工作内容与要求.....................................................................3
3.1 门岗警卫.....................................................................3 3.2 值班、巡逻...................................................................3 3.3 财会室、营业厅及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管理......................4 3.4 仓库管理.....................................................................4 3.5 工作、生产、经营、科研等场所管理..............................................4 3.6 治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管理....................................................4 3.7 生活小区、单身宿舍管理........................................................5 3.8 公共聚集活动及场所管理........................................................5 3.9 消防管理.....................................................................6 3.10 交通安全管理................................................................6 3.11 危险物品管理................................................................6 3.12 管制刀具管理................................................................6 3.13 重要来宾警卫................................................................6 3.14 法纪、法规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培训.............................................7 3.15 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7 3.16 技防设施建设与使用...........................................................7 4 检查与考核.........................................................................8 5 支持性文件.........................................................................8 6 记录...............................................................................8 7 附加说明...........................................................................9
附录A 治安保卫考核细则..........................................................10 附录B 相关术语和定义............................................................11
YZG19-28-2011
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1 主题内容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术语和定义、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还适用于合资企业、改制企业与公司相互连通且未设置围墙或门岗进行有效隔离的范围以及由公司管理的单身宿舍和生活小区。 2 职责 2.1 保安部
a) 贯彻落实治安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治安防范和相关法制宣传与教育培训,制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应急预案的编制;
b) 负责组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公共场所和危险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c) 负责公司国家安全工作和人民防线建设,担负公司重要来宾的警卫任务; d) 负责公司公共区域内的门卫管理、重点目标守护和治安巡逻等勤务工作; e) 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检查,并建立检查和治安隐患记录,落实治安隐患整改; f) 负责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济护卫队员的管理; g) 组织落实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及其管理维护工作;
h) 收集维护稳定工作信息,掌握社情民意动态,及时向公司信访稳定领导小组(综治委)报告; i) 管控重点人员,参与排查、调解、处置各类治安纠纷和涉稳事件;
j) 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k) 负责公司机关集体户职工的户籍管理;
l) 对二级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与指导;
m) 指导、监督、检查金扬公司落实生活小区和单身宿舍的治安防范工作; n) 执行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2.2 总经办
a) 负责信访接待工作,收集、分析、报告信访信息,研究、分析公司稳定形势,并及时向公司信访稳定领导小组(综治委)报告;
b) 参与涉稳事件的处置,并负责向总部和省市有关部门报告;
c)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信访稳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3 党办
a) 配合总经理办公室组织不稳定因素排查,对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 b) 负责牵头组织群体性事件的疏导、控制、化解、处置工作;
c) 对重大影响稳定事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4 HSE部(处)
a) 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b) 参与公司技防、物防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根据需要为实现安全生产监控报警与治安监控报警的数据共享提供支持。 2.5 消防支队
a) 负责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b) 参与治安事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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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人力资源部(处)
a) 审核公司各级治安保卫人员的配备;
b) 组织新入厂职工的法纪、法规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
c) 掌握公司治安要害部位和核心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料,并为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索取资料提供支持;
d) 参与实施对公司违法违纪人员的帮教处理。 2.7 发展计划部(处)
a) 负责公司物防、技防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 b) 负责审批公司安保工作所需装备计划。 2.8 机动部(处)
a) 负责公司物防、技防设施维修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b) 组织检修作业承包商的法纪、法规教育和治安教育、管理和考核。 2.9 财务部/财务处
负责为公司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维修(护)提供资金保障。 2.10 工程管理部(处)
a) 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治安保卫监督管理工作;
b) 组织建设项目承包商的法纪、法规教育和治安教育、管理和考核。 2.11 技术运行部
a) 负责公司的应急响应值班,组织有治安保卫应急响应的预案演练; b) 参与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 2.12 资产经营处
a) 负责制订、上报公司开放码头港口设施安保计划,并组织落实; b) 负责公司开放码头《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申请与年度核验。 2.13 监察室(处)
a) 参与涉及内部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b) 对物资出入管理效能进行监察。 2.14 行政处
a) 设置小区办,协助政府管理扬子社区居委会;
b) 协调并监督检查在生活区公共设施建设中落实治安防范要求; c) 督促金扬公司在生活区物业管理中履行治安防范职责。 2.15 人武部
a) 负责民兵预备役武器弹药的管理;
b) 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应急状态下协助保安部维护公司内部及群众安置点的治安。 2.16 工会
a) 负责民事调解工作;
b) 参与涉及公司内部员工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
2.17 宣传部
利用《扬子报》、《扬子石化》和扬子电视台等媒体以及有效载体进行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2.18 董秘法律部
组织开展普法教育以及依法治企工作。 2.19 金扬公司
a) 负责生活小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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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负责单身宿舍的治安管理;
c) 根据物业管理协议,担负业主单位的治安防范业务;
d) 防范、控制并制止发生在管辖区域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2.20 各单位
a) 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本单位员工及承包商开展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与教育培训;
b) 负责本单位治安要害部位、活动场所、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建立本单位治安管理基础档案,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c) 负责本单位的门卫管理和区域治安巡逻等勤务工作,组织治安防范检查,建立检查、巡逻和治安隐患记录,并落实治安隐患整改;
d) 负责本单位的经济护卫队员、保安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 e) 对本单位治安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并备案;
f) 收集维护稳定工作信息,报告本单位的重大不安定因素,管控重点人员,排查、调解、处置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和各类涉稳事件;
g) 负责本单位集体户职工的户籍管理;
h) 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控制并制止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i) 对基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j) 执行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2.21 基层单位
a) 负责本单位职工及承包商法律、法规教育和治安管理教育,杜绝职工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b)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制订并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好本单位的设备和物资以及员工个人财产;
c) 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工作。 2.22 员工
a)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私人物品; b) 对自己的管理领域或工作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制止和举报违法违纪等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治安环境。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全方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维护单位内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确保治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单位内部的违法犯罪,杜绝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3.1 门岗警卫
各单位门岗设置及勤务要求执行《生产区域封闭化管理规定》。 3.2 值班、巡逻
3.2.1 保安部负责公司级治安保卫值班和公共区域的巡逻。
3.2.2 各单位和具有独立办公点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的治安保卫值班和巡逻。没有能力组织专职保卫值班的,其技防监控和报警设施必须完备并保持可靠运行。 3.2.3 治安保卫值班
a) 检查本单位(部门)门卫值守、重点目标看护及治安巡防力量落实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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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受理值班期间职工对危害企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举报或投诉。 c) 维护值班期间的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
d) 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e) 将值班期间发生的治安事件和相关情况向本单位保卫部门或保卫人员通报。 3.2.4 治安保卫巡逻
a) 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并做好巡查记录。
b) 对巡逻中发现的治安隐患或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c) 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控制好不法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并向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d) 在巡逻过程中,对己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单位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3.2.5 节假日和特定重要时期,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值班安排,并将值班表报保安部备案,保安部值班人员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3.3 财会室、营业厅及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管理
a) 财会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财会人员的安全保卫责任明确。
b) 财会室位置适当,墙壁牢固,使用防盗门、防撬锁、防盗窗或加装铁栏杆,达到撬不开、钻不进的要求。
c) 财会室应当安装监控及入侵自动报警装置,与本单位值班室或门卫室相连,有条件的应当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联网。报警装置主机值班室或门卫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制订设防、撤防、接报警和日常维护等制度,保证技防设备正常运转。
d) 财会室、营业厅过夜现金必须按省市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和所属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额存入保险柜,如遇特殊情况现金超过银行核定限额,须报有关领导同意,落实专人值班看护。非工作时间,现金及重要凭证、印鉴、有价证券应当放入保险柜,重要凭证和印鉴应当分开存放。保险柜防护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应当锁定并使用密码,钥匙由财会人员随身携带。其他部门不得在保险柜或私人橱柜里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过夜。
e) 财会人员去银行取送现金,须使用安全箱(包)。取送大宗现金,应当两人以上并派专车护送,必要时安排保卫人员护卫。 3.4 仓库管理
a) 库区墙体、门窗、屋顶必须牢固可靠,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并符合要求。 b) 能存放进库内的物资不得存放在露天,存放在露天的物资要采取防范措施。 c) 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物资收、发、领、退、核制度,日清月结,定期检查。
d) 管理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不得将岗位交给非库区管理人员临时看管,离库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e) 严禁无关人员入库,严禁携带火种入库,库内要划出安全通道线,保障库内通道畅通,仓库周围禁止搭建工棚和堆放杂物。
f) 贵重物资要指定专人保管,落实特殊管理措施,严格领用和交接手续。
3.5 工作、生产、经营、科研等场所管理 执行《生产区域封闭化管理规定》。 3.6 治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管理
公司是省级治安重点单位,公司各生产厂、科研院均为重点单位。各单位的中央控制室、财会室、计算机服务中心、资料室、变电所、仓储区、油品液化气罐区等均为要害部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应做到:
a) 依据公安机关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防范标准,对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要设置防火、防盗、防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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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泄密所必需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设施。
b) 建立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管理台帐,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c) 严格保密制度,重点单位有关资料不得擅自外借,各种设备严禁拍照和录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单位领导批准,并由相关人员陪同。
d) 各单位要建立要害部位员工登记表和辅助、服务人员登记表,由单位保卫部门备案保存,登记表内容要详细真实。
e) 凡调进或调出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说明理由,并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单位保卫部门备案。
f) 严禁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仇视社会人员、精神病患者以及情绪严重不稳定人员在要害部位工作。 g) 当班人员要对进出要害部位人员进行盘问和检查,认真填写好要害部位进出登记本,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h) 非要害部位岗位人员进入要害部位,必须征得当班人员同意,并于当班人员领人和送出,外来办事、参观人员必须征得单位保卫部门批准,由基层单位领导安排专人陪同方可以进行。
i) 要害部位进行检维修时,要对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并安排专人值守,对进出人员要进行检查和登记,保卫部门对负责检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和备案。
3.7 生活小区、单身宿舍管理
3.7.1 小区内的通讯设施和水、电、气、汽重要部位由金扬公司参照《生产区域封闭化管理制度》组织管理。
3.7.2 公司生活小区由金扬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社区服务),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维护小区内部秩序,对小区住户实施服务工作:
a) 设置小区门卫,按时开关小区大门、便门,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b) 负责对收费停车场的车辆看护。
c) 对小区内设置的废旧物资回收点实行定人、定时、定点管理。
d) 组织治安巡逻,维护小区治安秩序,确保机房、高层屋面、地下室、配电房、信报箱等重点防范部位安全。
e) 定期检查小区围栏、门、门锁及其它公共设施完好情况,发现损坏及时组织修复。 f) 对小区治安监控设施进行管理,组织监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处置。
g) 组织小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组织高层消防试水,保障小区消防通道畅通,协同做好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置工作。 3.7.3 单身宿舍管理
a) 需要入住单身宿舍的公司职工必须符合扬子公司制订的相关入住条件规定,持本人申请、本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明材料,经金扬公司单管科审核、审批后,统一安排住宿。
b) 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办理住宿登记,签定住宿协议,交纳住房押金,承诺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道德,按时交纳各项费用。
c) 住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相应刑事、民事责任。
d) 住宿人员外出学习、出差时间较长的,须将单位证明交管理室,并在管理室登记。
e) 来单身公寓探亲访友的,须持有效证件在管理室进行登记,必须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3.8 公共聚集活动及场所管理
a) 公共聚集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主办单位必须对活动场所的安全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b) 组织大型集会活动,应由主办单位或场所所属单位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同意后向保安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上报活动计划,由保安部和公安机关拟定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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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c) 公共聚集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保安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d) 公共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公安部实施安全许可,主办单位必须提前20天向实施许可的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f) 参加公共聚集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协助保安部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制止和举报扰乱秩序和违法犯罪行为。
g) 临时组织的群众性聚集活动,不得占用交通干道,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主办单位必须报公安机关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
h) 公司内的公共活动场所,不得私自租赁给他人使用,不得从事黄、赌、毒、传销、邪教和不明情况的教会等非法活动。
3.9 消防管理
执行《消防管理制度》。 3.10 交通安全管理
执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11 危险物品管理
3.11.1 危险化学品管理执行《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3.11.2 放射性物品管理执行《放射防护管理规定》。 3.11.3 枪支弹药管理
a) 公司除民兵预备役使用的武器弹药由人武部统一管理外,其它配发的枪支弹药由保安部负责收回上缴公安机关集中、统一保管。
b) 公司员工有责任向保安部或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查获非法制造、运输、买卖、私藏、持有、携带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火药枪、气枪、麻醉枪、手枪式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仿真枪等涉及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
3.12 管制刀具管理
管制刀具分为: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类似于匕首的单刃或双刃尖刀。 a)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非法持有管制刀具。
b) 发现非生产用管制刀具必须立即上报保安部收缴,并上交公安机关。
c) 因生产需要而持有管制刀具,必须在单位保卫部门备案,严格领用手续并妥善保管,严禁将工作用的管制刀具带出工作场所。
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购买、制造管制刀具。确因工作需要购买的,必须经使用单位申请,由物资供应部门依据公安部门规定购买,并报保安部备案。
3.13 重要来宾警卫
保安部组织实施重要来宾在公司视察访问期间的警卫工作。
a) 接受任务后,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机关汇报,并会同公安机关一道组织勘察活动现场,选择行车路线,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制订警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
b) 会同公安机关以及受访单位保卫部门,要对来宾视察访问地的人员、物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定警戒范围,落实警戒人员;
c) 对参加执勤任务的保卫干部和保安、护卫人员由所在(使用)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教育,确保内部人员纯洁可靠,对参加接待服务的工作人员和群众欢迎队伍的人员,由各派出单位党委和保卫部门负责,在保安部及公安部门协助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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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警卫过程中,如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应急状态下一切措施应以确保重要来宾安全为前提,做到临危不乱,处置果断;
e) 严禁无关人员接近警卫对象,严禁以各种名义围堵重要来宾或妨碍视察访问活动,必要时可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f) 受访单位和保安部要收集和掌控可能危及重要来宾安全的情报信息,及时通报情况,严密防范,严格社会面控制和相关区域封闭化管理;
g) 要严格执行外事保密制度,遵守外事保密纪律,对活动日程要严格保密,通讯联络采取保密措施。
3.14 法纪、法规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a) 保安部、董秘法律部、宣传部等部门利用媒体、开课、宣传看板、答卷等形式,组织公司普法教育、培训及依法治企工作。
b) 公司治安保卫人员必须参加公司及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保卫干部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c) 各单位要对新招录的经济护卫队员、保安员必须进行上岗前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d) 各单位要建立保卫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e) 各单位要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员工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将宣传教育内容记录在案。 f) 公司组织的治安防范教育列入当年公司培训计划。 3.15 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
a)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应立即向保安部和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现场,并组织处置、抢救工作。
b)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的事件,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c) 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执行《应急管理规定》及相关专项预案,并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上报、处理等。
3.16 技防设施建设与使用 3.16.1 技防建设
3.16.1.1 公司技防设施的建设按照统一标准规划和建设。各单位对内部技防建设提出需求和方案,经保安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可行性研究后,上报发展计划部立项建设;公司公共区域的技防建设由保安部提出需求和设计方案,报发展计划部立项建设。
a) 技防设施建设应具有实用性、前瞻性和规范性特点,其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安机关有关标准和规范。
b) 公司内部一些重要部位、场所和事关全局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应急响应中心及分局监控中心联网;其他各单位自建的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探测、防盗报警系统,需有专人值守,用于实时监控、及时报警和事后查证。
c) 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采用较为先进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录像回放能清晰分辨人和物的外表特征,录像资料应能保存30天以上。视频监控探头应能有效摄录监控区域内的情况。
d) 技防建设项目方案应体现规划的整体性要求,并预留扩展余地,没有条件一次性建成的项目,可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
e) 技防建设项目方案须包括系统具备功能、器材平面布防图及防护范围、系统框架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单、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管线敷设方案、系统费用预算和建设工期等内容。
3.16.1.2 技防建设项目必须交由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承建,因现实问题须改动设计方案的,应报保安部审批。
3.16.1.3 项目竣工后,系统应至少试运行1个月,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和项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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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技防专家组织实施,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系统不得接收使用。 3.16.1.4 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将系统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保存好。
3.16.1.5 建设使用单位应对工程设计、施工人员资料进行存档,直到工程报废停用。 3.16.2 技防设施使用与维护
a)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管理、使用、维护技防设施,定期检查,并接受保安部和公安机关的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新上岗的技防设施操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确保能熟练掌握设施使用技能。
b) 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其个人资料应在保卫部门备案,操作时如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或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c) 交接班时要对报警设防情况,监控画面清晰度及预设位,门禁控制读写记录、联网传输情况、非法闯入报警处理情况,以及车辆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系统故障立即排出或报告,并做好记录。
d) 建立和完善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台帐,不得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对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调取、拷贝录像资料要留有记录。
e) 技防建设合同中应包含一年期的免费维保协议,维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维保期满后,应当与建设方或第三方签订维保、检修合同或关联交易,维保费用由建设单位(资产所在单位)负责,没有列入固定资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f) 保安部对技防项目维护检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 检查与考核
4.1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每月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情况进行检查,保安部每月对各单位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对技防设施、危险物品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组织不定期检查。
4.2 保安部、各单位依据治安保卫考核细则(附录A)及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对被检单位进行考核。 5 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正)》
《南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第229号) 《南京市社会治安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44号令) GA/T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B/T16572-1996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GB/T16677-1996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6 记录
门卫执勤记录 巡逻执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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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要害部位进出登记 重点防范区域、部位分布图 技防设施建设方案、布点图 防范设施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记录 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7 附加说明
本制度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制度起草人:袁尚成、荀宁、张克龄、郭勇俊、韩志义、王进、沈永智、狄敏。 本制度审核人: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 本制度批准人:马秋林。
本制度为首次发布。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以下文件废止: 《保险柜使用管理》(YZG09-36-1998) 《涉外工作保卫管理》(YZG09-38-1998) 《要害部门(部位)保卫管理》(YZG09-39-1998) 《财会室安全管理》(YZG09-40-1998)
《关于加强外来驻公司建设、检修、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治安管理办法》(扬司公安〔1999〕1号) 《公司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试行办法》(扬司公安〔1999〕5号) 《加强公司禁毒工作的意见》(扬股保安〔2006〕1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平安扬子,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扬股保综〔20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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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G19-28-2011
附录A 治安保卫考核细则
(规范性附录)
A1 对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落实的,纳入对单位的绩效考核;发生案件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A2 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各类评优获奖资格。
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获取综合性荣誉或奖项的资格予以一票否决:
a) 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单位、本地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b) 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停课等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c) 因主管领导、治安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特大案件或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d) 存在发生治安问题的重大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而无有效改进措施和明显效果,造成严重后果的;
e) 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职工中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 f) 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g) 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A4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上报政府奖励。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等相应待遇。
A5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应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6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细则给予经济处罚。
a) 忽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 b) 对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c)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装置和基础设施时没有落实防恐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或者不能达到与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用的;
d) 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
A7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细则给予经济处罚:
a) 保卫人员和值班、守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挟嫌报复的; b) 故意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的;
c) 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A8 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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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相关术语和定义
(资料性附录)
B1 治安隐患
指超越一定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约束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经济损失,以及其它影响社会或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与不利因素。 B2 治安灾害事故
指由于事故的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造成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或内部单位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事故。 B3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
从保卫角度是指对国家安危、国计民生起重大作用和影响的单位以及对一个单位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起命脉作用的部门和部位。 B4 “四防”
指“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四项治安防范任务。 B5 “三防”
指“人防、物防、技防”三种治安防范手段。 B6 保卫人员
指从事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的公司员工及公司招聘、使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劳务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经济护卫人员,以及从事保安工作的在职职工和物业服务人员。 B7 技术防范
指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监控、报警和门禁控制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 B7 重要来宾
指列为警卫对象的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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