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10-2001 (2002-03-01实施)
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5
13.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章的规定。
13.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13.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13.0.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13.0.5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13.0.6 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 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表13.0.6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表 项次 1 2 3
13.0.7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规范第13.0.6条1至3款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3.0.8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13.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子分部工程 门窗工程 饰面板(砖)工程 幕墙工程 检 测 项 目 1 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 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1 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2 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 1 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 2 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13.0.10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附录A 普通木门窗用材料的质量要求
A.0.1 制作普通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普通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 活节 不计个数,直径(mm) 计算个数,直径 任一延米个数 死 节 髓 心 裂 缝 斜纹的斜率(%) 油 眼 其 他 门窗扇的立梃、 冒头、中冒头 <15 ≤材宽的1/3 ≤3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深度及长度≤厚度 及材长的1/5 ≤7 窗棂、压条、门窗及气窗的线脚、通风窗立梃 <5 ≤材宽的1/3 ≤2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5 门心板 门窗框 <15 <15 ≤30mm ≤材宽的1/3 ≤3 ≤5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深度及长度 允许可见裂缝 ≤厚度及材长的1/4 不限 ≤12 非正面,允许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表A.0.2 制作高级木门窗所用的质量应符合表A.0.2 的规定。 表A.0.2 高级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 活节 不计个数,直径(mm) 计算个数,直径 任一延米个数 死 节 髓 心 裂 缝 斜纹的斜率(%) 油 眼 其 他 门窗扇的立梃、 冒头、中冒头 <10 ≤材宽的1/4 ≤2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深度及长度≤厚度 及材长的1/5 ≤6 窗棂、压条、门窗及气窗的线脚、通风窗立梃 <5 ≤材宽的1/4 0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4 门心板 门窗框 <10 <10 ≤20mm ≤材宽的1/3 ≤2 ≤3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深度及长度 允许可见裂缝 ≤厚度及材长的1/5 ≤15 ≤10 非正面,允许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附录B 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 项次 1 2 3 4 5 6 7 8 子分部工程 抹灰工程 分 项 工 程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门窗工程 窗玻璃安装 吊顶工程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工程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工程 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幕墙工程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工程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工程 裱糊,软包 9 10
细部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 厨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和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竹木面层 附录C 隐蔽工验收记录表
第 页 共 页 装饰装修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隐蔽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施工标准名称及代号 施工图名称及编号 隐蔽工程部位 施工单位 自查结论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单位自查记录 质量要求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问: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问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川“可”。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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