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就时代广场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现自愿签订发承包施工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名称:时代广场商业及住宅楼工程
第二条 工程范围:时代广场商业及住宅楼工程铝合金门窗、锌钢栏杆制作与安装;
第三条 工程地点:泰州市姜堰区人民路
第四条 工程工期:根据土建进度施工,服从甲方工程安排;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GB/TB78标准执行; 第六条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第七条 工程材料要求:必须按图施工,符合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保证验收通过,采用宇马注胶铝合金断热型材,型材颜色为(住宅色卡号YM7004S050深灰色,商业为YM2001G600亮黑色),推拉窗采用宇马注胶90系列壁厚1.4mm铝合金断热型材;平开窗为宇马注胶50系列;推拉门采用宇马注胶MYGR107系列壁厚2。0mm铝合金断热型材;锌钢栏杆阳台护栏扶手壁厚1.8mm, 空调格栅为可开启百页窗;断热门窗玻璃采用6LOW—E+12A+6中空高透浮法玻璃(局部钢化);中空玻璃确保使用过程中不漏气,如发现雾气必须返工,造成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相关配件(见清单)按照配件一览表配套使用要求及乙方提供的样品、小样执行.(丹阳市美居铝塑门窗配件有限公司提供样品).
第八条 工程造价: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最终以实际制作、安装,验收合格的门窗数量和该门窗的洞口尺寸结算总价.
合同单价与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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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铝合金推拉门 铝合金推拉窗 铝合金平开上悬窗 工程量(㎡) 单价(元/㎡) 2972。19 7247.11 1036.5 23。1 5463.77 432。87 334。71 888。47 3472.15米 370。35米 136.75米 113。65米 1344.6米 177.5米 620 550 657 687 640 730 481 316 220元/米 210元/米 200元/米 190元/米 85元/米 80元/米 金额(元) 1842757.8 3985910.5 680980.5 15869.7 3496812.8 315995。1 160995。51 280756。52 763873 77773.5 27350 21593。5 114200 14200 备注 6LOW—E+12A+6 6LOW—E+12A+6 6LOW—E+12A+6 铝合金平开门连窗 铝合金地轴门 黑钛金地弹门 铝合金固定窗 铝合金百叶窗 阳台护栏锌钢栏杆1100mm高 阳台锌钢栏杆800mm高 阳台锌钢栏杆500mm高 阳台锌钢栏杆350mm高 空调锌钢栏杆600mm高 空调锌钢栏杆400、500mm高 6LOW—E+12A+6 MYGD50系列 6LOW—E+12A+6 按照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 扶手1。8mm厚 扶手1.8mm厚 扶手1.8mm厚 扶手1.8mm厚 扶手1.5mm厚 扶手1。5mm厚 总造价(元) ¥:壹仟壹佰柒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11799000元) 第九条 工程付款方式(分期分节点):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50万备料款、窗框进场安装后付分节点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总价款的25%;窗扇进场安装完成后付分节点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总价款的30%;初验完成后付分节点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总价款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分节点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合同总价款的15。762%(付至总价款的95%);竣工验收满二年且复验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5%(不计息)。每次付款要求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第十条 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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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任命 同志为现场项目管理人;
2、组织土建方协调做好洞口墙体粉刷,安装位置由甲方代表和监理协调土建现场指定;
3、协调土建单位提供堆放场地.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任命 同志为现场项目负责人, 同志为常驻工地代表; 2、乙方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现场等,进行控制和管理,对项目部及业主全权负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乙方应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及文件等给甲方,并负责提供各项检测报告;乙方确保安装工程能通过质监站和节能办等部门验收,达到国家各项检测标准。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供全部检测报告,如检测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或罚款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甲方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服从甲方驻地代表及现场监理管理;
6、乙方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施工中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如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框周边必须满打发泡剂。
8、工程竣工交付前,乙方必须看守和内外清理工作,如在交物管公司前,检查发现清理不到位,甲方有权指派他人清理,其费用在承包总价中扣除。
第十三条 保修期的责任
1、保修期为二年。在保修期内,如发生乙方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而产生的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周内予以免费修理,如乙方不按时予以修理,甲方有权自行选择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2、在保修期内,如发生因非乙方产品质量或乙方安装质量而产生的损坏,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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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拖延一天工期按500元人民币计罚;
2、由于甲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 3、乙方不能按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施工或完工,或乙方已安装一部分经甲方自检不符合国家要求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未返工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0%给付违约金。
4、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施工工期、进度安排由甲乙双方根据土建要求共同制订;
2、现场施工时,如需要用电,由甲方提供电源,乙方安装电表后使用,其电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施工服务和本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原2017—9—10签订协议同时作废.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二O一八年九月一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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